首页 理论教育 年级管理体制的理论与实践

年级管理体制的理论与实践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何保证法人恰当地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从管理层面看,不断完善和健全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权力运作的高效和相互制衡,成为民办年级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

年级管理体制的理论与实践

一个国家的教育制度、管理体制必须适合本国的国情才能使其教育顺利发展,并有效地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年级管理体制是教育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它是一种确立学校内部管理结构与过程的组织制度,反映着学校内部管理机构与人员的地位作用、权责范围及相互关系。在年级管理实践过程中,它是学校内部各种组织机构与相关规范相结合的产物。从我国当前教育管理改革的现状看,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确立了我国中学管理体制为校长负责制。校长负责制的特点是责任制和分层管理、个人负责,责、权、利统一。这样做有利于增强校长及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在教育改革的探索与实践中的作用,使校长一班人团结协作,使用自己的办学权,提高管理效能,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平。但是,面对知识经济对高质量、复合型人才的需求,中国入世后国际交流、合作的增多,我国教育目标和人才培养方式等正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目前,我国以校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年级管理体制改革尚未完全实现,学校和校长的办学自主权尚未完全到位,教育行政部门依然直接干涉校内事务,并没有把学校所必需的决策权、人事权、财政权等下放给学校,导致学校无法自主办学,校长无法自主管理。因此,校长负责制的实施与完善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新的世纪里,仍然需要在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过程中,理顺各种关系,解决各种矛盾,全面推进和完善校长负责制,并建立多样化的年级管理体制。

第一,公办中学的校长负责制。首先,确立学校事业法人的地位,推进学校由他组织向自组织的转变所谓事业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事业组织。确立公立中学事业法人的地位,也就是使公立中学在政府方针的指导和宏观调控下依法自主办学,成为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连的、具有自我发展机制的法人实体。公立中学事业法人地位的确立,将彻底改变学校是教育部门基本组织的地位,真正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实现由他组织到自组织的转变。随着办学自主权的落实,公立中学内部管理体制也将充满活力,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我管理的新的运行机制。其次,进一步完善公办学校的校长负责制。校长负责制的实质是责任制,精神是分层管理、个人负责,责、权、利统一。这样做有利于增强校长及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在教育改革的探索与实践中的作用,使校长一班人团结协作,使用自己的办学权,提高管理效能,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平。校长负责制是针对学校内部管理体制而言的,构成校长负责制的要素有以下三个方面:董事会、校委会、监事会。这三个方面的地位作用和权责范围等各不相同,但彼此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共同构成校长负责制的完整体系—实行由董事会、校委会、监事会各负其责的学校领导体制。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由学校的所有者(公立学校为国家的教育机构)组成,董事长是地方教育机构的负责人;校长由董事会聘任,是学校的最高行政主管,校长领导校委会,主持学校工作;监事会是学校的监督机构,由党支部书记、工会代表和教职工代表组成,学校董事、校长和各处室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www.xing528.com)

第二,民办中学的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首先,建立现代学校法人制度。我国《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根据这样的界定,我国的民办中学可以具备法人资格,成为独立的法人。而一旦作为法人,就相应地成为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体,就应当建立规范的董事会、监事会和以校长为中心的教学行政制度。如何保证法人恰当地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从管理层面看,不断完善和健全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权力运作的高效和相互制衡,成为民办年级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对学校举办者应当具有的政治权利和行使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是目前民办学校的法人治理结构尚需从法规和政策上做出程序性和操作性的规定,如在民办学校注册审批阶段,要设置“学校法人立案”的程序性规定。其次,建立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民办教育促进法》对学校的决策机构提出了“设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民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校长担任”的规定。“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我国当前对民办学校的内部领导体制的基本认定,亦已成为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的最一般的表述。民办学校董事会、校务委员会、监事会各司其职,且三者之间相互制约。董事会为学校筹措办学经费,制定学校发展方略,审议校务委员会办学经费预算,向校务委员会提议校长候选人名单并任命校长,但它不能直接干涉学校内部的行政事务。同时,它向监事会提供办学资金投入情况。校务委员会在向董事会提出办学经费预算、学校发展的具体措施的同时,向监事会提交办学与资金使用等情况。监事会监督董事会办学资金的到位情况和校务委员会资金的使用等情况;且在董事会和校务委员会产生越权行为或违法行为时,有责任及时向他们双方通报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以追究其责任。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日常行政管理工作,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实施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聘任和解膊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等。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