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清单式管理。积极协助财政部编制和公布全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一张网”。在云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上转载了财政部公布的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规定除目录清单所列收费项目之外,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代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不得强制向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收取任何费用。
持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2016年以来,共取消停征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101项(其中:中央63项、云南省38项),取消政府性基金6项,降低9项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特别是在2019年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大规模减税降费部署中,从2019年7月1日起取消大理古城洱海资源保护费、抚仙湖资源保护费,实现了全省地方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2017—2019年累计为社会减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负担约53亿元。
开展全方位政策宣传解读工作。通过电视、网络、报刊、召开与企业面对面宣讲会、组织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讲解降费政策,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让政策深入人心、惠及广大群众。同时,整理汇编了2016年以来中央、省出台的降费政策,及时在云南省财政厅厅门户网站“减税降费”栏目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公开降费政策,方便公众查询。(www.xing528.com)
探索建立全省降费减负工作协调机制。印发专项通知,要求省级各执收部门、州(市)财政局对2018年以来降费减负各项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具体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分析,按要求填报表格,推动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各界参与的降费减负共治格局,确保降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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