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靖华 李宗乘 朱岩梅(1)
创新型城市是新经济条件下,以创新为核心驱动力的一种城市发展模式。一般是由区域科技中心城市发展演变而成,在集聚和配置创新资源、不断形成自我平衡调整和发展功能的基础上,推动建立创新驱动的集约型城市经济增长模式,实现创建创新型城市的目标[1]。
一般而言,创新型城市的基本要素划分为四个:创新资源、创新主体、创新文化和创新制度。创新型城市其创新活动主要由创新主体完成,创新主体是创新型城市中最重要的能动要素,其他要素均为服务于创新能动要素。创新文化、创新制度以及创新资源共同构成了创新型城市的发展的基本环境。这些环境条件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硬条件,指各种创新资源,保证了创新活动得以开展,是创新的物质来源;另一类是软条件,由创新文化和创新制度构成,是创新活动能够持续进行的软环境支撑要素。四要素共同作用,推动城市形成持续创新能力。(www.xing528.com)
巴塞罗那自2007—2011年连续被2THINKNOW GROUP评为创新型城市[2],被Forbes在2009年评为最幸福城市,政府定位城市发展方向,主导建设旅游服务型城市和高品质科技创新型城市,两次转型推动了城市的快速发展。芬兰是当今世界创新能力最为突出的国家之一,2003—2005年,芬兰在全球竞争力排名中连续三年蝉联榜首[3]。赫尔辛基作为芬兰的首都,在20世纪中后期,由市场选择城市发展轨道,依靠创新推动城市迅速发展,是世界上首屈一指的创新型城市。亚洲活力城市东京作为占日本GDP 18%的经济龙头,被公认为创新型城市,政府与市场混合主导了城市发展。
创新型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主要受到政府和市场两种力量的制约。从政府与市场的不同组合上看,创新型城市的建设可以分为三种模式: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市场主导型发展模式和混合型发展模式。巴塞罗那、赫尔辛基和东京创新型城市的建设,体现了政府与市场不同的主导力量,是三种建设模式的典型代表,创新资源、创新主体、创新制度和创新文化在不同的主导力量下呈现出不同的侧重。本文在探讨三个城市不同发展模式的基础上,以创新型城建设四个要素为框架比较各个模式的异同,总结建设特色,以及对我国上海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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