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网络社会一体化正在朝着网络智能化方向发展,这本身就在重新定义传统“全球城市”的内涵与范畴。网络社会全球一体化迫使我们必须用创新思维认识这个时代的变迁,20多年前卡斯特对网络社会崛起的预言已经被证实:“作为一种历史趋势,信息时代的支配功能与过程日益以网络组织起来。网络建构了我们社会的新社会形态,而网络化逻辑的扩散实质地改变了生产、经验、权力与文化过程中的操作和结果……在网络中现身或缺席,以及每个网络相对于其他网络的动态关系,都是我们社会中支配与变迁的关键根源。”[1]网络社会全球化催生了新的社会结构的生成与变迁,并改变着全球城市在全球经济秩序中的控制功能和地位。萨森的“全球城市”理论传到中国后,曾引起一股“全球城市”研究与建设的热潮,20世纪90年代末中国先后有180多个城市提出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构想,后来大多数放弃了这个目标,而近年又兴起了“国际化大都市”和“全球城市”的研究,建设热潮并获得了相应进展。在全球城市的特点与要素、功能与规模、样态与指标等外在因素研究上,既有很强的针对性又有鲜明的应用性,中国很多城市通过对全球城市外在特征的“对标找差”,较为清楚地了解了全球城市的要素构成,如北京、上海、成都、重庆、广州、深圳、青岛等城市根据全球城市的存在样态、指标和基础设施规模,制定了所在城市的“全球城市指标体系”,强调全球城市的必备要素:有大机场、大马路、大会展、大总部经济、大交通、大量人口等,也强调区位因素及沿海和港口规模等。事实上,中国有些一二线城市硬件设施已经不逊于发达国家,甚至在某些方面还强于一些发达国家。但是,为什么还不具有全球城市功能,更没有相应的全球城市文化认同呢?通过分析不难看到,全球金融中心生成的社会前提不是所有城市都能提供的;而很多政治中心往往成为城市经济衰落的一个重要原因;总部经济之所以在某些城市集聚,不是因为其规模,而是与其国际接轨的政治、法律、政策和国际服务功能及城市的开放度有关。抑或可以说,我们的确应该关注“全球城市”已经出现的外在因素,但是更需要关注“全球城市”生成与发展的内在因素。
分析和归纳国内部分学者研究全球城市特征及指标,主要内容有:①国际化开放程度。包括国际机构数量和参与国际事务能力,世界性组织和国际性机构数量居于前列。城市经济发展与国际关联性强,具有某类国际“信息港”功能。②创新发展程度。高新科技创新居于世界前列,如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等,并具有国际认同的存在方式,成为全球科技创新高地。③金融及金融服务产业集中度。金融产业充分国际化,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产业高度集聚,构成世界金融主要中心之一,具有国际资本流动“金融港”的价值与功能。④跨国公司总部集中度。其在某些经济领域具有全球资源要素控制与配置功能。⑤国际高端商务活动数量与集中度。如国际化商业综合体的数量、国际性会展的次数和空间面积居于世界前列。国际商务商贸会展服务业的层次及奢侈品消费的繁荣等。⑥国际化人才集中度。高新技术研发人才和科学技术发明专利数量及高端制造业企业、研究机构的数量等,构成世界高精尖产品的研发中心和高端制造业的创新中心,处于全球产业链的高端环节。⑦世界级交通枢纽体系的中心性和便捷性。如重要国际机场、港口,多元化公共交通运输模式,现代化网络通信系统等。⑧城市人口规模与集中度。包括国际型的社区生活等,有人认为全球城市中心区不能少于500万人。⑨多类型产业创新区的集中度。如多类型国际化交流平台、国际化科技发展平台以及类似硅谷的创新发展区等。这些研究成果对中国全球城市建设是非常有价值的,但比较来看,国内研究全球城市总体表现为:全球城市外在特点、要素研究多,发展内在成因与动力机制研究少;全球城市标准、指标研究多,文化与制度创新研究少;全球城市战略规划与构想研究多,内生动力与政策机制研究少。我们认为,全球城市研究和建构重点应该放在全球城市生长的成因和文化土壤方面,放在全球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社会、政策、制度、文化等构成机制上,以及由此孕育出的市民社会及契约关系等方面。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2]。全球城市有一个成长过程,追问、探讨什么样的城市社会结构、城市经济结构、城市文化结构最适宜转化、生成为全球城市,这才是解决问题之道。
在全球城市研究上,萨森将纽约、伦敦和东京放在了世界城市的顶端位置并做了集中研究,“这些城市区域的特征是,以从属于直接控制着全球各地的经济活动的跨国银行和公司的金融和商业服务为基础的地方经济”[3]。她把“全球城市”的能级与功能集中归纳为四个方面:“一、世界经济组织高度集中的控制点;二、金融机构和专业服务公司的主要集聚地,其已经替代了制造生产部门而成为主导经济部门;三、高新技术产业的生产和研究基地;四、作为一个产品及其创新活动的市场。”[4]这些表述强调了对全球资源的“高度控制”,特别是对金融业在全球城市发展中的主体价值及作用给予了高度评价。她对全球城市创新产品和创新市场区位并成为新社会经济秩序样板等方面的论证,无疑对全球城市研究和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在此基础上,萨森也论及了“经济活动空间分散与全球一体化的组合,赋予主要城市一个新的战略角色”,从中可以看到萨森也关注到了网络社会给全球城市带来的影响,她的理论观点也是伴随时代的变化而变化的。全球城市理论引起关注后,许多学者对萨森的全球城市理论在某些方面也进行了反思性研究。比如,安东尼·奥罗姆和陈向明提出,萨森对全球城市的认识是“全球城市占支配地位的影响与其对当地造成的不良后果始终是共存的”[5]。在某种意义上,萨森全球城市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集中在全球“社会秩序”和“支配功能”上,其权力价值甚至超出了国家政策影响。其他学者对萨森的全球城市研究也有诸多质疑:如在金融中心化与“去中心化”问题、全球城市内在经济两极化问题等方面有不同的解释。[6]他们在一些研究方法上也提出了质疑,“萨森甚至更粗枝大叶。她简单假设,曼哈顿可以代表整个纽约城的区域,而该区域实际由三个州构成——纽约、新泽西和康涅狄格——其总人口超过2000万,同时,她将被称为伦敦城的著名英格兰金融区与大伦敦的实际正在扩张中的巨大区域合而论之。因为这种特殊的概念性错误,对所谓的‘全球城市’有其社会影响的分析便是十分令人怀疑的。不幸的是,许多城市学家还在继续犯着同样令人误入歧途的错误。例如,分析家们通常所说的‘纽约’,经过更近距离的数据调查之后才弄清,却原来只是曼哈顿行政区”[7]。姑且不论学者不同视角的认知与不同知识结构的表达,在网络全球化的前提下,全球城市作为一种城市发展的极化效应正在发展变化,“去中心化”也正在广阔的领域展开。卡斯特很早就提出这样的观点:“每一个城市的辖地都遭受新的紧张和分裂。分野正在加深,存在经济和文化活力的代表城市、活动减缓的和遭受排斥阶层充斥的城市……这些分界并不仅仅表现在空间上,甚至表现在国际竞争和城市活力方面。”[8]上述观点的学术批判意识是值得赞赏的,其价值不仅仅在于做了一种学术性的探索,更重要的是这也提醒我们,对任何理论都应该有一种批判性的理性思维,特别是对外来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应该采取拿来主义的态度,而应该在研究、分析、筛选、整合、反思、扬弃之后再以创新的方式加以应用。
因此,我们要提出所谓的“全球城市之问”,为什么中国没有全球认同的“全球城市”?全球城市生成的内因是什么?什么样的社会结构才能催生全球城市?因篇幅所限,本文仅从网络社会一体化的视角提出三个面向的思考。(www.xing528.com)
首先,培育全球城市创新创业及市场经济关系的文化土壤——全球城市应该成为自由与公平的文化场域。伦敦被认为是“一个充满选择机会的城市”,这是从一般城市成长为全球城市的最直接原因之一,包容与个性发展是其内核。虽然全球城市也是问题最多的地方,但同时也是经济社会现代化发展最快的地方,它能够用相对有效的手段,通过市场经济意义上的“文化综合治理”而成为全球文化认同的城市。创新文化土壤使全球城市构成了某种垄断性的文化价值——“充满创新创业和就业机会的城市”,这才有可能成为金融产业、智能产业、文创产业和哲学思想领域等高端人才的全球集聚高地,因而才能形成具有“全球秩序控制功能”的全球城市。大家熟悉的纽约、伦敦、东京、巴黎、中国香港等,首先是创新创业中心,其次是就业与生活中心……既有鲜明的城市特色竞争力,又有广泛的社会包容性,特别是在营商环境的涵容方面,城市具有吸引力、凝聚力、向心力和“城市文化资本”再生产的能力。事实上,我们也能感受到,仅靠花大钱搞基础建设,贪大求洋是砸不出全球城市来的,关键是城市的文化品质、市民个性的解放、国际化的开放程度和对所有人平等关怀的法制保证。另外,过去我们更多地强调全球城市的综合实力;现在全球网络社会改变了城市效能和能级的创新方法和手段,更应该强调“三力合一结构”的城市价值能级,即城市综合竞争力、城市核心竞争力和特色文化城市竞争力“三力”结合。其中,特色竞争力对大多数城市来说,是创造全球城市的必要前提。
其次,建构与全球城市同步的社会文化治理模式与制度创新机制——市民的平等与尊严、企业的平等与尊严。吉登斯认为,正因为现代资本主义竞争的节奏加快,“时间的商品化启动了工业生产的机制,瓦解了阶级分化社会中特有的城乡分化”,使“现代工业的发展并不一定局限在某种特定类型的地区中”。现代城市生存特质是“强调随着时间的转移”,要创造“空间的商品化”,从而建立一种有鲜明特征的“人造环境”——具有伦理和社会关怀的机制,并由此“表现出现代社会中一些新制度关联方式”[9]。现代网络社会要求城市要有“社区照顾体系”,使“城市如家”的理想类型成为可以实现的梦想,这样的城市社会结构和机制最容易放大个体价值,养成创新的生产和生活环境。反之,如果城市市民社会的土壤和社会选择机制不充分,城市的宜居性及让人们能够扎下根来的理由也就不会充分,社会各种要素集聚和创新当然也就不会充分,作为全球城市控制节点的功能也必然不能发挥出来。应该说,全球城市需要一个典型的中产阶层、需要一个有思想的“创意阶层”、需要一个有创新能力的样板阶层。因此,一个城市要能够让优秀的人才群体扎根是需要特定条件的,不仅要满足和创造人们生存的多种需要,还需要创造“灵魂的各种需要”[10],包括城市社会给予的“秩序”“自由”“责任”“平等”“荣誉”“惩罚”“安全”“风险”“私有财产”“集体财产”和“真理”等。而最核心的基本需要是获得个人存在的尊严和个体价值追求的尊重,并把这种尊严和被尊重构建成为一种社会义务,而义务的担当是市民社会个体存在的价值和“集体良知”的一种行为表现。[11]
再次,创造市民社会的契约关系和法制前提下的“集体良知”——国际化开放指数与城市社会文明指数有机结合。“Childe使用‘城市文明’这个术语,因为文明和城市在历史上就是珠联璧合的——拉丁文中的civitas(城市)就是文明(civilization)的词源。从一开始,城市就一直是人类进步中创造某些最不可思议的突破和发明的试验炉。”[12]马克思一直把城市发生作为人类文明的发端之一,“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的深刻意涵就是强调文明并且是“历史的真正出发点和舞台”,市民社会的理性就是“契约型”社会关系,市民社会的“主体人格”构成了伟大城市的价值所在,正如马克思所说,“交换过程确立了主体间的平等”,市场经济越深化,社会法制关系和契约关系也就越进步,而文明正是建立在这种法制与契约关系基础之上的。被萨森确认为全球城市之一的东京,就具有很好的典范性和样板性。比如,仅就东京全城市民垃圾分类的行为来看,就已经是世界城市的样板、法制型社会文化综合治理模式的典范了。市民社会第一要素是由一套经济的、文化的、知识的、政治的“自主性机构组成的”,而且具有“一整套广泛传播的文明的抑或市民的风范”[13]。这种观点的核心是市民社会必须有“社会及个体自律”“自主性机构”等,由此形成不同类型的社会团体和新的“人造环境”和“新的制度关联方式”。市民社会结构虽然在不同时代有不同的理解[14],但马克思曾强调,“真正的市民社会从18世纪开始大踏步走向成熟的市民社会”[15]。其主要表现在社会契约关系上,在法人资格的意义上,市民社会已分立出多种“权力综合体”,如“文化繁衍综合体”,像沟通的自由等;“社会整合权力综合体”,像保证社会化权力综合体,强调私人关系、隐私权及人身不受侵犯等。“另有两类权力综合体,一个仅位于市民社会与市场经济(财产权利、契约权利和劳动权利)之间,一个位于市民社会与现代科层制国家(公民政治权力和当事人福利权力)之间。这些权力综合体的内在关系,决定着制度化的市民社会的类型。”[16]这是养成全球城市能级的土壤,也是使全球城市具有创新力的土壤。在这一点上,我们还是有些望尘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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