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以下简称《标准》)中,课程目标的总目标第八条提出:“能具体明确、文从字顺地表达自己的见闻、体验和想法。能根据需要,运用常见的表达方式写作,发展书面语言运用能力。”在阶段目标中,第一学段(1~2年级)关于写作方面的要求是“写话”,具体要求有以下几条:“1.对写话有兴趣,留心周围事物,写自己想说的话,写想象中的事物。2.在写话中乐于运用阅读和生活中学到的词语。3.根据表达的需要,学习使用逗号、句号、问号、感叹号。”第二学段(3~4年级)关于写作的具体要求是:“1.乐于书面表达,增强习作的自信心。愿意与他人分享习作的快乐。2.观察周围世界,能不拘形式地写下自己的见闻、感受和想象,注意把自己觉得新奇有趣或印象最深、最受感动的内容写清楚。3.能用简短的书信、便条进行交流。4.尝试在习作中运用自己平时积累的语言材料,特别是有新鲜感的词句。5.学习修改习作中有明显错误的词句。根据表达的需要,正确使用冒号、引号等标点符号。6.课内习作每学年16次左右。”到第三学段(5~6年级)对于写作的要求则主要为:“1.懂得写作是为了自我表达和与人交流。2.养成留心观察周围事物的习惯,有意识地丰富自己的见闻,珍视个人的独特感受,积累习作素材。3.能写简单的记实作文和想象作文,内容具体,感情真实。能根据内容表达的需要,分段表述。学写读书笔记,学写常见应用文。4.修改自己的习作,并主动与他人交换修改,做到语句通顺,行款正确,书写规范、整洁。根据表达需要,正确使用常用的标点符号。5.习作要有一定速度。课内习作每学年16次左右。”[10]
《标准》还明确提出了对于写作教学的一些具体建议,提出写作教学“应贴近学生实际,让学生易于动笔、乐于表达,引导学生关注现实、热爱生活、积极向上,表达真情实感”,第一学段目标定位在“写话”就是为了降低学生写作起始阶段的难度,培养他们的写作兴趣和写作自信,在教学中“要培养学生观察、思考、表达和创造的能力”“说真话、实话、心里话”“为学生自主写作提供有利条件和广阔空间,减少对学生写作的束缚,鼓励自由表达和有创意的表达,鼓励写想象中的事物”,教师要“抓住取材、构思、起草、加工等环节,指导学生在写作实践中学会写作”“加强平时练笔指导,改进作文命题方式,提倡学生自主选题”,“重视引导学生在自我修改和相互修改的过程中提高写作能力”“重视写作教学与阅读教学、口语交际教学之间的联系,善于将读与写、说与写有机结合,相互促进”“要关注作文的书写质量,要使学生把作文的书写也当作练字的过程”,另外,还要“积极合理利用信息技术与网络的优势,丰富写作形式,激发写作兴趣,增加学生创造性表达、展示交流与互相评改的机会”。[10]
《标准》还提到,在开展教学评价时要按照不同学段的目标要求,综合考察学生写作水平的发展状况,“第一学段主要评价学生的写话兴趣;第二学段是习作的起始阶段,要鼓励学生大胆习作;第三学段要通过多种评价,促进学生具体明确、文从字顺地表达自己的见闻、体验和想法”。“对于作文的评价还须关注学生汉字书写的情况”,要“要重视学生的写作兴趣和习惯,鼓励表达真情实感,鼓励有创意的表达,引导学生热爱生活,亲近自然,关注社会。”[10](www.xing528.com)
从《标准》所列教学要求、教学建议和教学评价中可以看出,小学阶段的习作教学具有较为明显的梯度,在鼓励学生表达、培养学生写作兴趣为核心的同时,强调通过合理有效的教学引导,逐渐提升学生在取材、构思、遣词造句、书写质量等多方面的能力,综合提升学生写作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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