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夏代人的婚姻状况,由于缺乏史料,只好从略。商人的历史,由于甲骨文的出土,提供了一部分可信的资料。从甲骨卜辞上看,商人是比较落后的部落民族,起初远远不如夏人。商人早期的婚姻形式还保留着旧的血亲和族外婚的形式。一部落内部按辈分划分性级,具体的父子、母子的关系是不明确的。当时由于男女分工与世代分工交错,遂发生了择偶的限制,两半族或两支族之年龄相等者通婚。后来又发生变化,辈分相当的男女始可通婚,同一辈分的男子和同一辈分的女子在同一天幕或房舍居住,所以下一辈分对上一辈分通称为父或母;对于再上一代的通称为祖或妣。在商代,这种辈分的区别以干支的“干”来表明,这种情况在卜辞上表明得十分清楚。商人称祖父这一辈往往用“祖辛”“祖甲”“祖丁”“祖乙”等等。即使加以区别也只用数字,例如:“亻于三祖庚。”[6]
王国维先生说:“案商诸帝以庚名者,大庚第一,南庚第二,盘庚第三,祖庚第四,则三祖庚即盘庚也。”[7]
对于父辈的称呼也如此:父甲、父乙、父丁、父己、父庚、父辛。
保定南乡出土的句兵,亦有如上例的称呼出现于铭语:
“太祖曰己祖曰丁祖曰乙祖曰庚祖曰丁祖曰己祖曰己。祖曰乙大父曰癸大父曰癸中父曰癸父曰癸父曰辛父曰己。”
“大兄曰乙兄曰戊兄曰癸兄曰癸兄曰丙。”[8]
这表示商族后代对前代是兄弟同礼的,祖一辈的都是祖,父一辈的都是父,同辈年长的都是兄。商人似乎没有家的组织,父与子没有特别明显的关系。
女子的名字也多用“干”,不称姓。如“妣甲、妣乙、妣丙、妣己、妣庚、妣壬、妣癸。”
商代只有辈分组织,没有家族组织,所以身份的传承是“兄终弟及”。按王国维先生考,商代自成汤至于帝辛三十帝中,以弟继兄者共十四帝,其中以子继父者多非兄之子而是弟之子。
商人的婚姻状况从其姓名的“干支”上可以得到推断。
商代女子的地位从甲骨文上看并不高。在甲骨文中女字字形是跪着的形象。写作或
[9]。妻字写作
。虽然商代已建立了父权制统治,但是由于旧的母权制的影响,祖母和母亲的地位却相当高。在商代对母亲的祭祀是很多的,而且还很严肃。甲骨文中有许多母妣特祭的记载。
特祭高妣(祖母)的:
“癸未贞其求之于高妣丙。”[10]
“贞之于高妣庚。”[11]
“贞勿之于高妣己高妣庚。”[12]
特祭妣的:
“丁西卜囗妣乙以羊。”[13](www.xing528.com)
“乙亥俘卜来己羊妣己。”[14]
“于妣庚。”[15]
“于妣壬。”[16]
“于妣癸。”[17]
特祭母的:
“贞之于母二牛。”[18]
“于母己小牢用三。”[19]
“庚申卜王贞其又于母辛十日。”[20]
“贞酒母登。”[21]
除了对母妣特祭外,还有告于母妣的卜辞:
“告于庚妣。”[22]
“告于妣庚告。”[23]
这种对于祖母、母亲毕恭毕敬的态度和后代宗法制社会略有所不同。后来的周朝,也有对高妣崇拜的现象。如《诗经·斯干》之诗云:
似续妣祖, 祖先事业我王继承,
筑室百堵。 筑起高屋几百栋。
商人的婚姻形式究竟如何,这里只能根据现有资料做一推测。我们过低地估计商代社会发展水平是不对的,同样过高地估计也不切合历史事实。商人姓名用“干”绝不是一个偶然现象,而是当时社会生活的反映。完全可以说,在商代或商代早期,起码商人灭夏以前其婚俗保留着浓厚的原始人的色彩,商人姓名用“干”就是这种婚俗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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