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古人说庖羲制俪皮之礼,把抢劫婚变成买卖婚。那么俪皮之礼又是怎么回事呢?俪皮就是成对的鹿皮。古人以皮为货币,所以俪皮之礼实际上是买卖婚的形式。《仪礼·士昏礼》记载:“纳征,玄束帛、俪皮,如纳吉礼。”从这条我们可以看出俪皮礼的风俗在古代的确存在。这表明以俪皮礼通婚早已成俗。至于士,更有明显的证据:《仪礼·士昏礼》载:“某有先人之礼:俪皮,束帛,使某也,请纳征。”
古人说庖羲制俪皮之礼,把抢劫婚变成买卖婚。那么俪皮之礼又是怎么回事呢?俪皮就是成对的鹿皮。古人以皮为货币,所以俪皮之礼实际上是买卖婚的形式。《仪礼·士昏礼》记载:
“纳征,玄束帛、俪皮,如纳吉礼。”
从这条我们可以看出俪皮礼的风俗在古代的确存在。西汉刘安的《淮南子》也记载:“由是嫁娶俪皮之俗。”这表明以俪皮礼通婚早已成俗。
中国古代是否有买卖婚,这里我们可以作一下简单的考查。古代常以“妃”称妇人,“妃”字即取义于“帛匹”;以“帑”字称妻子,《说文》释“帑”字云:“金币所藏也。”从这两个字的字义我们可以窥见买卖婚之一斑。
在婚姻“六礼”上,其中“纳征”一条在过去也常叫作“纳币”,这可以说是买卖婚形式之遗传。婚姻既是一种讲买的形式,所以从天子到庶人都免不了“纳币”。《周礼》载:
“春官大宗伯之职,典瑞,谷圭,以和难,以聘女。”
“冬官玉人之事:谷圭七寸,天子以聘女。”
以上是天子聘女的形式,诸侯亦如此,《春秋》载:
“成公八年,夏,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www.xing528.com)
“庄公二十二年,冬,公如齐纳币。”
至于士,更有明显的证据:《仪礼·士昏礼》载:
“某有先人之礼:俪皮,束帛,使某也,请纳征。”
庶人也是一样,《周礼》载:
“凡嫁子娶妻入币,纯帛,无过五两。”
这两枚铜帀上的文“卜云其吉”、“文定厥祥”,体现了婚姻六礼中纳吉、纳征的仪节
关于古代买卖婚残留形式,我们可从以上所举例子中见到。买卖婚是古老婚姻形式的一种,它的产生和媒妁婚等有密切的联系。这种古老的婚姻形式有顽强的生命力,在中世纪、近代甚至现代,它变相的形式仍然存在。买卖婚产生是以私有制确立为前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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