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计划共安排大中型建设项目(即“限额以上项目”)694个,实际施工的达到921个,内有156项是由苏联援建的。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捷克斯洛伐克、波兰、匈牙利、罗马尼亚、保加利亚等6国也为我国的经济建设提供了帮助,共援助我们建设工业项目68项。
老实说,在编制“一五”计划之初,我们对工业建设应当先搞什么、后搞什么,怎样做到各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还不大明白。因此,苏联援建的项目,有的是我方提出的,有的是苏方提出的,经过多次商谈才确定下来。大致是分五次商定的:第一次,1950年商定50项;第二次,1953年商定增加91项;第三次,1954年商定增加15项,达到156项;第四次,1955年商定再增加16项;第五次,口头商定再增加两项。五次商谈共确定项目174项。经过反复核查调整后,有的项目取消,有的项目推迟建设,有的项目合并,有的项目一分为几,有的不列入限额以上项目,最后确定为154项。因为计划公布156项在先,所以仍称“156项工程”。这“156项工程”,实际进行施工的为150项,其中在“一五”期间施工的有146项。
这150项施工项目的构成是:军事工业企业44个,其中航空工业12个、电子工业10个、兵器工业16个、航天工业2个、船舶工业4个;冶金工业企业20个,其中钢铁工业7个、有色金属工业13个;化学工业企业7个;机械加工企业24个;能源工业企业52个,其中煤炭工业和电力工业各25个、石油工业2个;轻工业和医药工业3个。不难看出,苏联援建的这些项目,主要是帮助我国建立比较完整的基础工业体系和国防工业体系的骨架,起到了奠定我国工业化初步基础的重大作用。
通过这150个项目的建设,以及为其配套项目的建设,我国的工业布局迅速展开。旧中国不多的工业设施,70%左右是集中在沿海一带,这是半殖民地经济所决定的。内地的工业,也主要集中在少数大城市。广大的内地几乎没有什么像样的工业。“一五”期间建设的项目,特别是苏联援建的项目,则主要配置在东北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150项中的106个民用工业企业,布置在东北地区50个、中部地区32个;44个国防企业,布置在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35个,其中有21个安排在四川、陕西两省。
新建工业在地区上做这样的部署,是费了心思的。当时,着重考虑了以下几个因素:(1)就资源。钢铁厂、有色金属冶炼厂、化工企业,主要摆在矿产资源丰富或能源供应充足的地区;机械加工企业,要摆在原材料生产基地的附近。如,在建设鞍山钢铁公司的同时,把一大批机械加工企业摆在了东北地区。长春汽车城、沈阳飞机城、富拉尔基重型机械加工基地,就是按上述要求建起来的。(2)有利于经济落后地区改变面貌。在落后地区摆点大项目,可以带动那里的工业、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和城市建设的发展,也便于城镇人口就业。(3)军事上的需要。开始编制计划时,朝鲜战争还没有结束,蒋介石集团还在妄图反攻大陆,这就迫使我们不得不把新建的工业企业布置在后方地区。特别是国防工业企业,除有些造船厂必须摆在海边,其他都没有摆在敌人飞机可以轰炸到的沿海地区。
按照上述要求布厂,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一个重要项目的厂址,要有几个甚至十几个方案,经过反复踏勘比较后才能确定下来。李富春同志不辞辛劳,亲自率工作组下去选择厂址。周总理和陈云同志都亲自过问,并下去看过一些厂址。当时,国家建委负责审批大项目的计划任务书和初步设计。审查厂址时,要把厂址标在地图上,并用直线标出它与台湾岛、南朝鲜、日本等美军基地的距离,说明美国的什么型号的飞机可以攻击到它。可见,从国防考虑,从安全考虑,是当时确定厂址的主要因素之一。(www.xing528.com)
从总体来看,“一五”的工业布局是合理的。随着工业布局的展开,大大促进了内地经济的发展。首先是基本建设投资的分配发生了变化。1952年,广大内地的投资占全国投资总额的比重仅为39.3%,沿海地区则占43.4%(两项相加不等于100%,是扣除了全国统一购置的机车车辆、船舶、飞机的费用,下同)。到1957年,内地所占的比重上升为49.7%,沿海地区则下降为41.6%。内地投资比重的提高,一些新建项目建成投产,其工业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也有所上升,1952年占29.2%,1957年上升到 32.1%。这些数据说明,内地的工业有了发展,沿海地区的工业生产仍然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这有利于加速国家工业化的进程。
这里我要说一点感想。每当回顾156项工程的建设,总是想到不要忘记斯大林,不要忘记苏联人民,不要忘记那些来华帮助过我们的苏联专家。
新中国建立前,我们打了22年仗,把日本侵略势力、美国侵略势力和蒋介石统治集团赶出了大陆。新中国建立后,又打了3年仗,同朝鲜人民一道把美国侵略势力打退到“三八线”。中国人民亟需休养生息,中国的经济亟需发展,迫切需要建立强大的工业,建立强大的空军、强大的海军和用现代化的常规武器装备军队,以加强国防,保卫国家不受外敌的侵略。正是在这个时候,以斯大林为首的苏联政府作出了援助我国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决定。1950年2月,苏联政府确定给我国政府优惠贷款。斯大林说:“借款三亿美元,分五年付款,每年六千万,年息一分;对东南欧各新民主主义国家贷款利息均为二分,中国因战争及经济破坏,利息轻一点。”之后,苏联政府又给予我国5亿卢布长期贷款,年息也只有2分。
在短短的5年中,苏联政府之所以能动员那么大的人力、物力,帮助我们编制计划、援建项目、供应设备、传授技术、代培人才、提供低息贷款,并且派出3000多名专家和顾问来华帮助我们建设,是同斯大林的支持分不开的。我以为,只有具有无产阶级国际主义思想的领导人,才能作出如此决定。
当时,苏联政府提供给我们的援助,虽不是无偿的,却是真诚的。陈云同志曾经说过:“苏联是社会主义国家,那时他们对我们的援助是真心诚意的。比方说,苏联造了两台机器,他们一台,我们一台。”能做到这样,确实是尽到了他们的国际主义义务。当然,国与国之间的经济关系,应当是互利的。1953年5月15日中苏两国签订的协定中,就规定在1954年至1959年间,中方向苏方提供钨砂16万吨、铜11万吨、锑3万吨、橡胶9万吨等战略物资,作为苏联援建项目的部分补偿。我们认为,向苏联提供战略物资,不仅是偿还,也是尽我们的国际主义义务。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