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前,石油炼制工业十分弱小。全国仅在东北和西北两个地区有几个规模很小的炼油厂,不但技术装备落后,而且多数遭到日本侵略者和国民党军队的破坏,有的形同废墟,有的只能勉强维持部分生产。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时,陕西的延长油矿炼油厂和甘肃的玉门炼油厂虽未遭受破坏,仍在坚持生产,但规模很小;东北地区解放较早,已开始恢复工作,但大部分尚未投入生产。所以,到1949年底,全国原油加工能力仅17万吨,当年实际加工原油(包括人造石油和进口原油)11.6万吨,石油产品品种只有12种,汽油、煤油、柴油、润滑油四大类产品产量仅3.5万吨,当时国内消费的石油产品90%以上依赖进口。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十分重视石油炼制工业的恢复和发展。1949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了燃料工业部,领导石油工业部门从十分薄弱的基础上起步,组建科研设计队伍,组织和恢复生产。1951年10月,燃料工业部石油管理总局与商业部石油公司联合在北京市劳动人民文化宫举办了第一次全国石油展览会。朱德为展览会剪彩并致辞。展览会期间,毛泽东、周恩来、陈毅、刘伯承、王震、彭真等领导人先后到会参观,并指出发展石油工业的意义。从1949年至1959年的10年间,根据当时原油生产状况和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对石油产品的迫切需要,石油炼制部门一面修复、改造和扩建原有老厂,一面依靠国内力量和从苏联引进技术和装备,建设了几个新的炼油厂,同时加强科研设计力量,从事新产品试制工作,使中国石油炼制工业迅速得到初步的发展。[21]
在苏联援建的156项重点项目中,石油工业2项,占项目总数的七十五分之一。石油工业实际实施的2项是:抚顺第二制油厂、兰州炼油厂。抚顺第二制油厂属改建项目,兰州炼油厂属新建项目。
从1956年到1959年,历经3年时间,石油工业的2项全部建成。石油工业的2项都是1956年开始施工、1959年竣工的,建设周期为3年。
石油工业计划安排投资33223万元,实际完成投资36885万元,实际完成投资占计划安排投资的111.0%;其中,“一五”时期完成投资16335万元,“一五”时期完成投资占实际完成投资的44.3%。
石油工业计划安排投资33223万元的具体安排情况是:兰州炼油厂18223万元,占54.9%;抚顺第二制油厂15000万元,占45.1%。
实际完成投资36885万元的具体情况是:兰州炼油厂19385万元,占52.6%;抚顺第二制油厂17500万元,占47.4%。
“一五”时期实际完成投资16335万元的具体情况是:兰州炼油厂10705万元,占65.5%;抚顺第二制油厂5630万元,占34.5%。
表23 石油工业2项投资额的具体构成情况
(按实际完成投资排序)
石油工业2项的实际完成投资占计划完成投资的比重全部高于100.0%,即兰州炼油厂106.4%、抚顺第二制油厂116.7%。(www.xing528.com)
“一五”时期完成投资占实际完成投资的比重,兰州炼油厂为55.2%,抚顺第二制油厂为32.2%。
表24 石油工业2项计划安排与实际完成投资的执行情况
(按实际完成投资占计划安排投资比重排序)
石油工业2项的形成生产能力与建设规模相同,经过3年的建设,形成了炼油170万吨的生产能力。具体情况是:兰州炼油厂炼油100万吨,抚顺第二制油厂页岩原油70万吨。
表25 石油工业新增生产能力情况
总的说来,从新中国成立之初到1959年,中国石油炼制工业在恢复生产和初步发展中,成就是巨大的,速度是快的。详见表26。
表26 1949—1959年石油炼治工业主要指标
尽管由于当时处于初创时期,基础差、起点低,加上原油产量不足,石油产品的自给率只从1949年的不足10%提高到1959年的40.6%,未能根本扭转石油产品严重短缺的局面,石油炼制的技术水平也不够高,但是在短短十年内取得上述成就,仍然是旧中国根本无法比拟的。尤为重要的是,十年艰苦创业所取得的初步经验,十年恢复和发展所建设起来的生产企业和取得的技术成果,以及初步形成的生产、科研、设计、施工、教育等方面的队伍,都为1960年以后中国石油炼制工业的大发展奠定了基础,准备了物质、技术和人才的条件。[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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