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五年计划规定的电力建设方针是“以火电为主”。《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中明确指出:“为着适应工业的发展,特别是新工业地区建设的需要,必须努力发展电力工业,建设新的电站和改造原有的电站。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将以建设火力电站为主(包括热力和电力联合生产的热电站),同时利用已有的资源条件,进行水力电站的建设工作,并大力进行水力资源的勘测工作,为今后积极地开展水电建设准备必要的条件。”
自1951年起,中苏签订了援助中国建设156项大型工程的协议之后,开始在阜新、抚顺、富拉尔基、西安、郑州、重庆、太原、吉林等地扩建、改建或新建了一批骨干电厂,这是新中国建立后大规模电力建设的开始。“一五”期间投入6000千瓦以上的火电机组达89台,共141.05万千瓦。其中1957年一年就投入了40台机组,共56.05万千瓦。这一时期,单机容量6000千瓦就列为大机组。第一台苏联供货的6000千瓦机组于1953年在西安灞桥投产,第一台国产6000千瓦机组于1956年2月在安徽淮南电厂投产。苏联援建的156项工程中,火电有23项,共136.5万千瓦,其中70.2%在“一五”期内发电,阜新和抚顺电厂的2.5万和5万千瓦机组分别于1952年和1953年投产,1953年开始建设的富拉尔基电厂2.5万千瓦机组蒸汽参数上升到90大气压(9.12兆帕)、500℃,是新中国建设的第一台高温高压机组,标志着火电建设技术水平的提高。
水电建设方面,根据电力建设方针,要为今后积极地开展水电建设准备必要的条件,1953年至1955年进行了第一次水能资源蕴藏量估算,得出全国水能资源蕴藏量为5.4亿千瓦。1956年1月联合召开水力、水利资源普查会议后,又开展了广泛的水能资源普查工作,于1958年第二次统计得出全国水能资源蕴藏量5.8亿千瓦。1954年1月,在周恩来总理的领导下,组成黄河规划委员会,编制了黄河流域综合利用规划报告,拟定了梯级开发方案,选定了三门峡和刘家峡水电站作为第一期工程。此项规划于1955年7月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正式批准。接着进行了淮河、海河、辽河、珠江等流域规划,资水、沅水、汉江上游、岷江上游等梯级开发规划,浙江、福建、广东、广西等地区的水电开发规划。1956年,成立了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对长江干支流综合开发进行了规划。在水电建设方面,1953年完成了丰满水电站的恢复和改建任务,使该电站的装机容量由13万千瓦增加到55.4万千瓦。同时建设了一批中型水电站,包括四川龙溪河的狮子滩等4个梯级电站,福建古田一级,浙江的黄坛口,江西的上犹江,广东的流溪河,以及河北的官厅,辽宁的大伙房,安徽的佛子岭、梅山、响洪甸等水电站。此外,还在边远地区建成新疆的乌拉泊、西藏夺地、海南岛东方等小型水电站。1957年11月在北京北海公园内举办了全国水电建设展览会,展出了中国水能资源分布和水电建设成就,周恩来、朱德、宋庆龄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亲临指示和题词。
到1957年底,全国水电装机容量达到101.90万千瓦,为1949年的6.25倍。1957年的水力发电量为48.20亿千瓦时,为1949年的6.79倍,发展相当快。[8]
在苏联援建的156项重点项目中,电力工业25项,占156项重点项目总数的六分之一。这25项是:阜新热电站、抚顺电站、重庆电站、丰满水电站、大连热电站、太原第一热电站、西安热电站(一、二期)、郑州第二热电站、富拉尔基热电站、乌鲁木齐热电站、吉林热电站、太原第二热电站、石家庄热电站(一、二期)、鄠县热电站、兰州热电站、青山热电厂、个旧电站(一、二期)、包头四道沙河热电站、包头宋家壕热电站、佳木斯纸厂热电站、株洲热电站、成都热电站、洛阳热电站、三门峡水利枢纽、北京热电厂。除阜新热电站、抚顺电站、丰满水电站、大连热电站、吉林热电站、青山热电厂6项为扩建项目,其余19项均为新建项目。
从1951年到1957年的6年间,电力工业的25项陆续开始施工。1951年开始施工的项目有2项,它们是:阜新热电站、丰满水电站;1952年开始施工的项目有6项,它们是:重庆电站、西安热电站(一、二期)、郑州第二热电站、富拉尔基热电站、乌鲁木齐热电站、抚顺电站;1953年开始施工的项目有1项,即:太原第一热电站;1954年开始施工的项目有2项,它们是:个旧电站(一、二期)、大连热电站;1955年开始施工的项目有8项,它们是:太原第二热电站、石家庄热电站(一、二期)、兰州热电站、包头四道沙河热电站、佳木斯纸厂热电站、洛阳热电站、吉林热电站、青山热电厂;1956年开始施工的项目有5项,它们是:鄠县热电站、株洲热电站、成都热电站、三门峡水利枢纽、北京热电厂;1957年开始施工的项目有1项,即:包头宋家壕热电站。
历经6年时间,电力工业的25项全部建成。具体情况是:1953年竣工的项目有1项,即郑州第二热电站;1954年竣工的项目有1项,即重庆电站;1955年竣工的项目有2项,它们是:富拉尔基热电站、大连热电站;1957年竣工的项目有5项,它们是:西安热电站(一、二期)、抚顺电站、太原第一热电站、佳木斯纸厂热电站、株洲热电站;1958年竣工的项目有8项,它们是:阜新热电站、个旧电站(一、二期)、太原第二热电站、兰州热电站、包头四道沙河热电站、洛阳热电站、吉林热电站、成都热电站;1959年竣工的项目有5项,它们是:丰满水电站、乌鲁木齐热电站、石家庄热电站(一、二期)、青山热电厂、北京热电厂;1960年竣工的项目有2项,它们是:鄠县热电站、包头宋家壕热电站;1969年竣工的项目有1项,即三门峡水利枢纽,它是苏联援建的156项重点项目中最后一个竣工的项目。
电力工业的25项最长的建设周期是13年,最短的是1年,平均建设周期是3.9年。具体情况是:三门峡水利枢纽建设周期为13年;丰满水电站建设周期为8年;阜新热电站和乌鲁木齐热电站建设周期都为7年;抚顺电站和西安热电站(一、二期)建设周期都为5年;太原第一热电站、石家庄热电站(一、二期)、鄠县热电站、青山热电厂和个旧电站(一、二期)建设周期都为4年;富拉尔基热电站、吉林热电站、太原第二热电站、兰州热电站、包头四道沙河热电站、包头宋家壕热电站、洛阳热电站和北京热电厂建设周期都为3年;重庆电站、佳木斯纸厂热电站和成都热电站建设周期都为2年;大连热电站、郑州第二热电站和株洲热电站建设周期都为1年。
电力工业计划安排投资316804万元,实际完成投资224496万元,实际完成投资占计划安排投资的70.9%;其中,“一五”时期完成投资112833万元,“一五”时期完成投资占实际完成投资的50.3%。
电力工业计划安排投资316804万元,具体分配情况是:三门峡水利枢纽167000万元,占52.7%;兰州热电站11000万元,占3.5%;青山热电厂10478万元,占3.3%;吉林热电站9551万元,占3.0%;丰满水电站9372万元,占3.0%;抚顺电站9016万元,占2.8%;鄠县热电站8510万元,占2.7%;太原第一热电站8046万元,占2.5%;北京热电厂7936万元,占2.5%;石家庄热电站(一、二期)6800万元,占2.2%;富拉尔基热电站6772万元,占2.1%;洛阳热电站6700万元,占2.1%;阜新热电站6550万元,占2.1%;包头宋家壕热电站6504万元,占2.1%;西安热电站(一、二期)6380万元,占2.0%;包头四道沙河热电站5887万元,占1.9%;太原第二热电站5401万元,占1.7%;成都热电站5180万元,占1.6%;个旧电站(一、二期)3800万元,占1.2%;乌鲁木齐热电站3270万元,占1.0%;重庆电站3064万元,占1.0%;大连热电站2800万元,占0.9%;佳木斯纸厂热电站2530万元,占0.8%;株洲热电站2249万元,占0.7%;郑州第二热电站2008万元,占0.6%。
实际完成投资224496万元,具体分配情况是:三门峡水利枢纽69324万元,占30.9%;吉林热电站11200万元,占5.0%;兰州热电站10850万元,占4.8%;丰满水电站9634万元,占4.3%;北京热电厂9380万元,占4.2%;鄠县热电站9188万元,占4.1%;青山热电厂8987万元,占4.0%;太原第一热电站8871万元,占3.9%;抚顺电站8734万元,占3.9%;阜新热电站7450万元,占3.3%;石家庄热电站(一、二期)6872万元,占3.1%;富拉尔基热电站6870万元,占3.1%;洛阳热电站6797万元,占3.0%;西安热电站(一、二期)6449万元,占2.9%;太原第二热电站6180万元,占2.7%;包头四道沙河热电站6120万元,占2.7%;包头宋家壕热电站5538万元,占2.5%;成都热电站5033万元,占2.2%;个旧电站(一、二期)4534万元,占2.0%;重庆电站3561万元,占1.6%;乌鲁木齐热电站3275万元,占1.5%;佳木斯纸厂热电站2975万元,占1.3%;大连热电站2538万元,占1.1%;株洲热电站2165万元,占1.0%;郑州第二热电站1971万元,占0.9%。
“一五”时期电力工业实际完成投资112833万元,具体情况是:太原第一热电站8871万元,占7.9%;抚顺电站8734万元,占7.7%;丰满水电站8439万元,占7.5%;三门峡水利枢纽7909万元,占7.0%;兰州热电站7190万元,占6.4%;富拉尔基热电站6870万元,占6.1%;吉林热电站6835万元,占6.1%;西安热电站(一、二期)6449万元,占5.7%;青山热电厂5313万元,占4.7%;阜新热电站5274万元,占4.7%;洛阳热电站5229万元,占4.6%;鄠县热电站4896万元,占4.3%;石家庄热电站(一、二期)4189万元,占3.7%;包头四道沙河热电站4055万元,占3.6%;重庆电站3561万元,占3.2%;个旧电站(一、二期)3132万元,占2.8%;佳木斯纸厂热电站2975万元,占2.6%;大连热电站2538万元,占2.2%;株洲热电站2165万元,占1.9%;太原第二热电站2113万元,占1.9%;乌鲁木齐热电站1981万元,占1.8%;郑州第二热电站1971万元,占1.7%;成都热电站925万元,占0.8%;包头宋家壕热电站694万元,占0.6%;北京热电厂525万元,占0.5%。
表10 电力工业投资额的具体构成情况(www.xing528.com)
(按实际完成投资排序)
电力工业的25项建设中,实际完成投资占计划完成投资的比重高于100.0%的有16项,它们是:个旧电站(一、二期)为119.3%,北京热电厂为118.2%,佳木斯纸厂热电站为117.6%,吉林热电站为117.3%,重庆电站为116.2%,太原第二热电站为114.4%,阜新热电站为113.7%,太原第一热电站为110.3%,鄠县热电站为108.0%,包头四道沙河热电站为104.0%,丰满水电站为102.8%,富拉尔基热电站为101.4%,洛阳热电站为101.4%,西安热电站(一、二期)为101.1%,石家庄热电站(一、二期)为101.1%,乌鲁木齐热电站为100.2%。实际完成投资占计划完成投资的比重低于100.0%的有9项,它们是:兰州热电站为98.6%,郑州第二热电站为98.2%,成都热电站为97.2%,抚顺电站为96.9%,株洲热电站为96.3%,大连热电站为90.6%,青山热电厂为85.8%,包头宋家壕热电站为85.1%,三门峡水利枢纽为41.5%。
“一五”时期完成投资占实际完成投资的比重有9项为100.0%,它们是:佳木斯纸厂热电站、重庆电站、太原第一热电站、富拉尔基热电站、西安热电站(一、二期)、郑州第二热电站、抚顺电站、株洲热电站、大连热电站,表明它们都是“一五”时期全部建成的。其余依次为:丰满水电站为87.6%、洛阳热电站为76.9%、阜新热电站为70.8%、个旧电站(一、二期)为69.1%、包头四道沙河热电站为66.3%、兰州热电站为66.3%、吉林热电站为61.0%、石家庄热电站(一、二期)为61.0%、乌鲁木齐热电站为60.5%、青山热电厂为59.1%、鄠县热电站为53.3%、太原第二热电站为34.2%、成都热电站为18.4%、包头宋家壕热电站为12.5%、三门峡水利枢纽为11.4%、北京热电厂为5.6%。
表11 电力工业25项计划安排与实际完成投资的执行情况
(按实际完成投资占计划安排投资比重排序)
电力工业的25项建设规模是:装机298.65万千瓦,实际形成装机213.65万千瓦的生产能力,其中,“一五”时期形成装机120.35万千瓦的生产能力。实际新增生产能力比设计建设规模少85万千瓦,是由于三门峡水利枢纽淤沙严重,建到25万千瓦后停建,没有达到设计110万千瓦的生产能力。
建设规模为总装机298.65万千瓦,具体情况是:三门峡水利枢纽110万千瓦,丰满水电站42.25万千瓦,阜新热电站15万千瓦,抚顺电站15万千瓦,青山热电厂11.2万千瓦,吉林热电站10万千瓦,鄠县热电站10万千瓦,兰州热电站10万千瓦,北京热电厂10万千瓦,洛阳热电站7.5万千瓦,太原第一热电站7.4万千瓦,包头宋家壕热电站6.2万千瓦,富拉尔基热电站5万千瓦,太原第二热电站5万千瓦,包头四道沙河热电站5万千瓦,成都热电站5万千瓦,石家庄热电站(一、二期)4.9万千瓦,西安热电站(一、二期)4.8万千瓦,个旧电站(一、二期)2.8万千瓦,大连热电站2.5万千瓦,重庆电站2.4万千瓦,佳木斯纸厂热电站2.4万千瓦,乌鲁木齐热电站1.9万千瓦,郑州第二热电站1.2万千瓦,株洲热电站1.2万千瓦。
实际形成装机213.65万千瓦的生产能力的具体情况是:除三门峡水利枢纽比设计建设规模少85万千瓦外,其余24项新增生产能力同设计建设规模。
“一五”时期形成装机120.35万千瓦生产能力的具体情况是:丰满水电站36.25万千瓦,抚顺电站15万千瓦,阜新热电站12.5万千瓦,太原第一热电站7.4万千瓦,青山热电厂5万千瓦,吉林热电站5万千瓦,鄠县热电站5万千瓦,兰州热电站5万千瓦,洛阳热电站5万千瓦,富拉尔基热电站5万千瓦,西安热电站(一、二期)4.8万千瓦,大连热电站2.5万千瓦,石家庄热电站(一、二期)2.4万千瓦,重庆电站2.4万千瓦,佳木斯纸厂热电站2.4万千瓦,个旧电站(一、二期)1.6万千瓦,郑州第二热电站1.2万千瓦,株洲热电站1.2万千瓦,乌鲁木齐热电站0.7万千瓦。
表12 电力工业新增生产能力情况
完成了第一个五年计划以后,电力工业和全国其他行业一样,建立了一定的物质、技术基础,培养出一大批有能力、懂技术、能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的骨干力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1958年发电量275.31亿千瓦时,比1957年增加近82亿千瓦时,增长42.39%;1959年达到422.89亿千瓦时,又比1958年增加147.58亿千瓦时,增长53.61%;1960年达到594.24亿千瓦时,比1959年增长40.52%。三年平均增长率是46%。1958年发电设备容量达到628.81万千瓦,比1957年增加165.31万千瓦,增长35.7%;1959年达到953.67万千瓦,比1958年增长324.86万千瓦,增长51.66%;1960年达到1191.83万千瓦,比1959年增加238.16万千瓦,增长24.97%:三年平均增长率是37%。在新增的设备容量中存在发电、送电、配电不成比例,而且很多工程的“尾巴”很大的问题,但经过以后几年的调整、填平补齐,都形成了生产能力。到1965年全国发电量达到676.04亿千瓦时,比1957年增加482.69亿千瓦时;装机容量达到1507.63万千瓦,比1957年增加1044.13万千瓦。[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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