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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福利的发展与现代社会的残疾人保障法相关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帮助残疾人自古就是慈善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但将残疾人福利纳入社会福利制度安排则开始于工业社会之后。1961年,美国颁布的《美国公共建筑通道及使用的国家标准》,标志着现代社会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开端。1968年,美国国会通过的《建筑无障碍法》带动了许多国家保障残疾人权益的立法。

残疾人福利的发展与现代社会的残疾人保障法相关

帮助残疾人自古就是慈善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但将残疾人福利纳入社会福利制度安排则开始于工业社会之后。国外有历史记载的第一个为残疾人服务的机构是瑞士人奥比在1780年建立的;1820年第一个残疾人之家成立于德国慕尼黑。1887年,德国俾斯麦政府颁布残疾保险法。1920年,第一个为残疾人服务的国际组织——国际康复会成立。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残疾人福利事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1948年公布的《世界人权宣言》规定:“残疾人有接受社会保障的权利。”1961年,美国颁布的《美国公共建筑通道及使用的国家标准》,标志着现代社会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开端。1968年,美国国会通过的《建筑无障碍法》带动了许多国家保障残疾人权益的立法。与此同时,联合国及有关国际会议也陆续制定了一系列纲领性文件,主要包括《禁止一切无视残疾人的社会条件的决议》(1969年)、《弱智人权利宣言》(1970年)、《残疾人权利宣言》(1975年)。至此,国际性的残疾人法律保护框架基本形成。就残疾人福利的内容而言,主要可以归纳为如下方面。

(一)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就业是指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劳动要求和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获得劳动岗位并取得合法收入。残疾人就业是一个世界性难题,没有哪个国家能从根本上解决。从国外解决残疾人就业的情况看,大体可以分为如下几类:一类以日本、美国、英国等国家为代表,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保证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有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就业;一类以波兰、苏联等为代表,通过国家投资兴办残疾人工厂并给予政策照顾的形式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一类以瑞典、芬兰等北欧福利国家为代表,其虽然也通过社会基金会等机构安排部分残疾人就业,但更多是采取发放残疾补助金的形式,由公共财政供养残疾人。我国残疾人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与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多种形式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具体主要包括社会吸收和举办残疾人就业的福利企业两种方式。

(二)残疾人教育

残疾人教育是国家和社会提供给患有残疾的儿童、青年和成年人享有平等教育机会的一种制度安排,通常由政府财政扶持,纳入现代国民教育系统,包括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是针对有特殊需要的残疾人实施的教育,在教育过程中需要有特殊的教具、学具和特殊的教学方式。残疾人教育福利通常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有关残疾人教育的法律、法规,如我国颁布实施有专门的《残疾人教育条例》;二是残疾人教育机构,如聋哑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三是与残疾人康复相关的教育训练,如残疾人职业训练等。(www.xing528.com)

(三)残疾人康复

康复也称健康重建,是指人们因疾病或某些事故致残后,通过自身努力和外部辅助,使其在精神上、身体上、生活上、经济上、社会上以至劳动能力上得到最大程度的恢复。康复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包括心理康复、体疗、假肢与矫形器的装配、职业康复、精神病人的治疗康复等。

(四)残疾人福利设施

为解决残疾人的福利需求,国家和社会应该着力兴建残疾人福利设施。一是办好残疾人福利院、精神病院、医疗站等福利机构,并逐步改善生活其中的残疾人的福利水平;二是针对残疾人的特殊需要,办好文体、娱乐设施,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三是建设无障碍环境,在残疾人出入的公共场所(如商场、剧院、体育馆、博物馆等)修建或改建无障碍设施。此外,还应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宣传教育,为残疾人创造消除歧视和偏见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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