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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补偿法:保护公民权益的有效制度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实践中,行政机关的合法事实行为侵犯到第三人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因而我国逐步建立完善的行政事实行为补偿制度有助于公民权益的有效保护。对一些经常性的致害行政事实行为,将构成行政补偿的发生事由、补偿程序以及补偿额度规定在一个“行政补偿法”内,同时明确指明:如若行政相对人对国家机关的行政补偿决定或补偿行为不服,其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这一立法规定,在行政补偿上也遵循了司法救济的最终原则。

行政补偿法:保护公民权益的有效制度

补偿制度作为建立一个公平社会所不可缺少的重要制度,体现了法律对每个人利益的平衡保护要求。但国家补偿制度始终还未完善,并没有从完全意义上贯彻“有权利就有救济,有损害就有赔偿”这一现代法治的根本原则,因而无法真正为公民提供充分保护,实现公民权益保障这一基本价值。实践中,行政机关的合法事实行为侵犯到第三人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因而我国逐步建立完善的行政事实行为补偿制度有助于公民权益的有效保护。我们可以采取专门立法的方式来建立行政补偿制度。对一些经常性的致害行政事实行为,将构成行政补偿的发生事由、补偿程序以及补偿额度规定在一个“行政补偿法”内,同时明确指明:如若行政相对人对国家机关的行政补偿决定或补偿行为不服,其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这一立法规定,在行政补偿上也遵循了司法救济的最终原则。

执笔人简介:

陈书笋,女,现为上海市行政法制研究所副研究员。

【注释】

[1][法]莱昂·狄骥:《公法的变迁》,郑戈译,辽海出版社春风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第51—52页。

[2][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行政法学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391页。

[3]杨立宪:《论行政事实行为的界定》,《行政法学研究》2001年第l期。

[4]杨解君等:《行政法学》,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93页。

[5]王名扬:《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36页。

[6]林纪东主编:《行政法》,台湾三民书局1990年版,第290页。

[7]阎尔宝:《论行政事实行为》,《行政法学研究》1998年第2期。

[8]龙卫球主编:《民法总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502—503页。

[9][德]汉斯·哈腾豪尔:《法律行为的概念——产生以及发展》,孙宪忠译,载杨立新主编:《民商法前沿》(第1、2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7—144页。

[10][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行政法学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391页。

[11]值得一提的是,当前由于行政事实行为的分类不明确,一些学者将暴力侵权行为作为与其他行为并列的一种行政事实行为类型,事实上,它属于实施行为的违法状态,并不是一个独立的行为类型。

[12]叶必丰:《具体行政行为框架下的政府信息公开——基于已有争议的观察》,《中国法学》2009年第5期。

[13]高健等:《北京首起状告政府信息公开案原告败诉》,《北京日报》2008年11月28日。

[14][日]盐野宏:《行政法》,杨建顺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52页。(www.xing528.com)

[15]李震山主编:《行政法导论》,台湾三民书局增订新版,第232页。

[16][日]室井力:《日本现代行政法》,吴微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38—139页。

[17]阎尔宝:《论行政事实行为》,《行政法学研究》1998年第2期。

[18]许多学者认可这条是对事实行为侵权进行损害赔偿的依据。见杨海坤、章志远:《中国行政法基本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50页。另见马怀德主编:《国家赔偿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28页。

[19]笔者查阅了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仅发现4部法律有关于行政事实行为补偿救济的规定,其中较为典型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该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因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为选育林木良种建立测定林、试验林、优树收集区、基因库而减少经济收入的,批准建立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20]阎尔宝:《行政事实行为》,载应松年主编:《当代中国行政法》(下卷),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第1090页。

[21][德]平特纳:《德国普通行政法》,朱林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67页。

[22]翁岳生:《行政法》(下),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1331页。

[23]近年来,针对行政赔偿在实践中暴露出来的缺点,很多学者提出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建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扩大受案范围、确立多元化的归责原则、提高赔偿标准、优化赔偿程序、细化行政追偿、确立精神赔偿等。见杨海坤、章志远:《中国行政法基本理论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60—568页。马怀德主编:《国家赔偿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2001年应松年教授作为全国人大代表领衔提出“尽快修改国家赔偿法”的议案,本文仅对有关行政事实行为的问题进行阐述。

[24]马怀德主编:《国家赔偿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43—144页。

[25]参见曹竞辉:《国家赔偿立法与案例研究》,台湾三民书局1988年版,第142页。

[26]载日本鸟取县地方法院1980年1月31日行政诉讼判例集第31卷第1号第83页。转引自莫于川等:《法治视野下的行政指导》,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93—394页。

[27]马玮玮、王文芳:《结果责任原则在国家赔偿中的应用》,中国法院网2006年3月7日。

[28]马怀德主编:《国家赔偿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71页。

[29]马怀德主编:《国家赔偿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51页。

[30]见《法制日报》1999年9月12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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