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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和实施行为,2013-2015研究报告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实施行为,又称为物理行为。行政机关的上述暴力侵权行为不需要意思表示,不以发生法律效果为目的,属于行政事实行为。

行政行为和实施行为,2013-2015研究报告

实施行为,又称为物理行为。所谓物理行为,“系以行动之物理作用为本,质言之,行政主体系由事实的作用而非以认知等精神作用为要素,透过单方面行动做成”。[15]换句话说,实施行为以实际动作直接履行职责。实施行为往往表现为客观的活动,是一种物理性实施活动,其表现形式是具体的动作。正因为实施行为以实际动作完成,台湾学者将其称为物理行为,借以与行政精神行为相对应。实施行为主要有如下几种:

1.公有公共设施的建设维护行为

公有公共设施的建设维持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所作的设计、建设、经营、维护公共机构、公共设施的行为。行政主体实施该类行为是为了公益目的,没有直接的行政相对人,不产生行政法律关系,如公路、桥梁的建设与养护,设立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公共水电设施,空气品质检测等行为。

2.执行行政法律行为的行为

执行行政法律行为的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法律行为规定内容的行为。这是将一个行政措施(行政决定、行政强制)付诸实现的行为。例如,行政机关依照行政决定,对特定人员负有给付义务之行为;公安机关下达违法示威应解散之命令后的驱离行为;对疫区人民强制接种疫苗之行为等。这种执行性行为法律效果,由其赖以执行的依据——行政决定来产生。此执行行政法律行为的实施仅产生该行政决定内容的实践而已。

3.即时强制(www.xing528.com)

即时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事态危急的情况下,直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实施的行为,其目的是为了消除紧急事态或紧急危险,恢复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即时强制的特征在于无需作出履行义务的命令,可根据法律规定,排除对方的抵抗而行使实力以实现特定行政目的,属于一种事实行为,适用特殊的救济方法。[1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六条规定,“在国外或国内有检疫传染病大流行的时候,国务院可以下令封锁有关的国境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在这里,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是法律设定的,不是行政机关设定的,行政机关只是直接实现法律的规定,所以即时强制属于行政事实行为。

4.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管理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一方是否遵守法律以及行政决定所进行的监督检查行为。它是行政主体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检查权的表现形式。[17]决定行政检查是否属于事实行为的标准在于,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检查中享有的权利义务,其来源是行政检查行为,还是法律的直接规定。考察法律规定的行政检查,我们不难发现,行政检查在很多情况下是与公共利益相关的,如对于公共场所噪音的检查或鉴定,对农药制造业的营业仓库以及制造加工分装场所的检查,检查鉴定空气污染排放情况,对食品的抽查及抽样检查等。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有关公益的事务时,行政相对人理应承担一定的义务,这些义务不可能一一规定在法律中,但依照法律的精神,公民的配合是理所当然的,这些都应视为法律规定的义务,而不是对行政相对人新设的义务。从这点来看,行政检查行为属于行政事实行为。

5.暴力侵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二)、(三)、(四)、(五)项和第四条第(四)项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和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行政机关的上述暴力侵权行为不需要意思表示,不以发生法律效果为目的,属于行政事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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