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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社会保险行政复议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经办机构是被申请人。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其他工作机构接到以书面形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立即转送本部门的保险复议机构处理。

申请社会保险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经办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认为经办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文件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一并提出对该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申请社会保险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经办机构是被申请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二)申请时限(www.xing528.com)

申请人认为经办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经办机构申请复查或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经办机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申请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从申请人知道行政复议权或者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年。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三)申请形式

申请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也可以口头提出。口头提出的,接到申请的保险复议机构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请求事项、主要事实和理由、申请时间等事项,并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其他工作机构接到以书面形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立即转送本部门的保险复议机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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