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09年8月,市政府发布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上海市居住证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对《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作了申领程序方面的调整。
自2002年实施人才居住证制度至今,上海市基本形成了居住证与户籍并行、衔接的人口管理制度,涉及7个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详见表2)。其中,直接规范居住证的4个规定(包括2个市政府规章、2个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其配套沿革关系为:
2002年4月,市政府发布《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开始推行人才居住证。
2004年8月,市政府发布《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将居住证扩展为人才类、就业类和投靠就读类;同时,2002年的《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继续有效,人才居住证持有人仍然依照原规定享受部分特殊待遇。
2004年10月,市政府下发《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作为《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的配套实施性文件,对申领材料、办证程序等作了细化。
2009年8月,市政府发布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上海市居住证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对《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作了申领程序方面的调整。(www.xing528.com)
2009年9月,市政府发布了《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暂行)》,适用范围覆盖上海市户籍人员和外省市来沪人员,其中专门规定了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可以享受的公共服务待遇。
此外,为了实施《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有关居住证持有人符合一定条件可以申请转办上海市常住户口的规定,市政府于2009年出台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随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17家单位联合下发《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明确持证人转办常住户口的若干条件和程序。
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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