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协商,又称劳资协商,是指职工方与企业方就有关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利益的事务,平等地交涉、对话和商讨,以实现相互理解和合作,并在可能的条件下达成一定协议的活动。作为职工参与形式的平等协商和作为集体合同订立程序的集体谈判是两种不同的制度,其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①平等协商的职工方代表一般经民主选举产生;集体谈判的工会代表则由工会选派,只有在没有工会组织或者工会组织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企业才由职工推举产生。②平等协商并不一定以达成协议为目的,通常只需增进相互理解或形成合作意向即可;而集体谈判则是为了签订集体合同。③平等协商中如有争议,只能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不能采取罢工、闭厂等对抗行动;集体谈判中的争议则可能表现为罢工、闭厂等激烈形式,可以由第三人协调处理。④平等协商中,双方可以就企业经营决策和发展战略之类的问题交换信息和意见;集体谈判的内容则只限于劳动条件,而不包括企业有权单方决定的事项。⑤平等协商往往频繁举行(如一月一次),甚至可随时举行;集体谈判则一般一年一次,也可间隔时间更长。尽管存在上述区别,平等协商与集体谈判仍有紧密联系。这主要表现在,集体谈判通常以平等协商作为其准备阶段。
在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中,要求平等协商采用劳资协商机构的形式,即依法由劳资双方代表组成一定机构专司平等协商的职能。如法国的工厂委员会,我国台湾的劳资会议。在有的国家,立法只规定平等协商的一般规则,而不要求必须采用劳资协商机构的形式,《英国劳资关系法实施规则》即如此。在我国,l950年政务院曾批准《劳动部关于在私营企业中设立劳资协商会议的指示》。现阶段,我国企业已有平等协商的实践,但不规范。其主要形式有四种。①民主对话会,即厂长(经理)和其他行政领导与工会和部分职工代表相互提出和解答问题并共同商讨的会议,通常由工会主持。②民主质询会,即职工代表或职工对企业行政领导提出问题,要求做出说明或答复的会议。它是民主监督的一种形式。③民主咨询会,亦称生产(技术)民主会,即根据企业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组织部分职工或职工代表进行讨论,研究解决措施的会议,一般由企业行政领导主持。④民主接待日,即企业党政领导干部和工会干部、职工代表配合编组,定期轮流值班接待来访职工,对来访职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研究、解决或答复的活动。它是一种企业日常民主管理形式。(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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