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民国北京政府参加协约国一方作战。战后,中国作为战胜国派代表出席了1919年年初在巴黎召开的和平会议,成为国际联盟的原始会员国。依照国际劳工组织的有关规定,凡是国际联盟的会员国,同时为国际劳工组织的会员国,由此中国也就成为国际劳工组织的原始会员国。
从1919年到1928年,国际劳工组织先后召开了11届国际劳工大会,除1920年第二次大会外,当时民国北京政府都指派驻外使领人员作为政府代表参加会议,但因没有劳资两方代表参加,无法取得完全代表的资格。国民党政府在南京成立后,继承了民国北京政府的国际劳工组织会员国资格。从1929年起,除1932年第16届大会没有派完全代表外,国民政府每年都派包括政府、雇主和工人三方代表的完全代表团出席国际劳工大会。
1971年,中国恢复了在该组织的合法席位。1983年以前,中国未参加该组织的活动。1983年6月,我国派代表团出席了第69届国际劳工大会,正式恢复了在国际劳工组织的活动。自1983年至今,中国每年均派代表团出席各种会议,并积极参与该组织在国际劳工立法和技术合作方面的活动,中国与国际劳工组织的关系得到较大发展,开展了包括人员互访、考察、劳工组织派专家来华举办研讨会和讲习班、制定实施技术合作计划以及援助我国建立职业技术培训中心等各类活动。1985年1月,国际劳工组织在中国设立派出机构——国际劳工组织北京局,负责与我国有关政府机关、工会组织、企业团体、学术单位等的联系,以及执行对我国的技术援助和合作项目。截至2010年,我国已批准承认25个国际劳工公约,见表7-1:
表7-1 截至2010年中国已批准承认的25个国际劳工公约(www.xing528.com)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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