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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及其职责和组成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颁布实施之前,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唯一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总部调解委员会指导分支机构调解委员会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规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及其职责和组成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是依法成立的调解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颁布实施之前,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唯一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基于非典型劳动关系的大量出现,将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与社区对接,扩大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范围,其中第十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①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②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③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1.设立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1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大中型企业应当依法设立调解委员会,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有分公司、分店、分厂的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在分支机构设立调解委员会。总部调解委员会指导分支机构调解委员会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调解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在车间、工段、班组设立调解小组。小微型企业可以设立调解委员会,也可以由劳动者和企业共同推举人员,开展调解工作。

2.组成

调解委员会由劳动者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人数应当对等。劳动者代表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劳动者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规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3.职责

调解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①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②对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③监督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履行;④聘任、解聘和管理调解员;⑤参与协调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执行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等方面出现的问题;⑥参与研究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⑦协助企业建立劳动争议预防预警机制。(www.xing528.com)

4.调解员

调解员应当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具有一定劳动保障法律政策知识和沟通协调能力。调解员由调解委员会聘任的本企业工作人员担任,调解委员会成员均为调解员。调解员的聘期至少为一年,可以续聘。调解员不能履行调解职责时,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调整。调解员依法履行调解职责,需要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的,企业应当予以支持,并按照正常出勤对待。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是我国特有的解决民间纠纷的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3至9人组成,设主任1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若干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推选产生。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乡镇、街道以及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参照本法有关规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实践中,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依托于乡镇劳动服务站的调解组织(如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或中心);一是依托地方工会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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