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处理原则是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的规定:“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据此,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应当遵循如下四项原则。
(一)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要求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依照职权,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正确运用法律进行处理。这一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具体运用。
(二)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要求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应当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保证双方当事人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司法原则,不允许任何人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同时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关系,所以在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性规定中也体现了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如举证责任的特殊规定、先予执行制度的设立等,都是具体体现。这些规定恰恰通过形式上的倾斜保护实现了争议双方实质对抗上的公平,体现了公正原则。(www.xing528.com)
(三)及时原则
及时原则是指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处理结案,不能拖延。这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劳动争议一旦发生,当事人应及时向用人单位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其次,争议处理机构受理案件后,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办案,不得超期办案。最后,裁决生效后义务方应及时履行其义务,如未按时履行,权利方应及时申请执行。
(四)调解原则
调解作为解决劳动争议的基本手段,贯穿于劳动争议处理的全过程。但调解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能强制调解。当事人是否自愿申请调解,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的调解是否能够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所有这些都应当完全出于当事人的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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