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在依据劳动法律法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赔偿金作为劳动法上的一个概念,是指用人单位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以及有其他侵害劳权情形时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种经济赔偿。
(二)赔偿金的法定情形与计算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八十五、八十七条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的法定情形如下。
(1)试用期违法型赔偿金(违法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侵害劳权型赔偿金(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金等合法权益)。《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①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②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③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④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这里规定了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4种情形,在这些情形之下,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同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www.xing528.com)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②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③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④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违法解约型赔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在实践中常发生用人单位错误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对于用人单位错误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一般只是撤销用人单位的决定,恢复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和工作岗位。但这在现实中往往难以执行,原因在于:一是劳动关系受到破坏,劳动者本人不愿意回去工作;二是劳动者的原岗位已经被其他劳动者替代,实际上已不可能回去。鉴于这种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其中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违法解约型赔偿金与经济补偿金的竞合。法律责任竞合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触犯了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条款的禁止性规定,行为人因此要受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的管辖,并根据管辖法律的规定承担具体的法律责任,权利人可选择适用相关的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出卖人交付的物品有瑕疵,致使买受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买受人向出卖人既可主张侵权责任,又可主张违约责任,但这两种责任不能同时追究,只能追究其一,这种情况即是法律责任的竞合。法律责任竞合的特点包括以下方面。其一,数个法律责任的主体为同一法律主体。不同法律主体的不同法律责任可以分别追究,不存在相互冲突的问题。其二,责任主体实施了一个行为。如果是数个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的法律规定,并且符合不同的法律责任构成要件,则应针对各行为追究不同的法律责任,而不能按责任竞合处理。其三,该行为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责任构成要件。行为人虽然仅实施了一个行为,但该行为同时触犯了数个法律规范,符合数个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因而导致了数个法律责任的产生。其四,数个法律责任之间相互冲突。如果数个法律责任可以被其中之一所吸收,如某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吸收了其行政责任;或可以并存,如某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与附带民事赔偿责任被同时追究,则不存在责任竞合的问题。
法律责任竞合是现实生活中不可避免的问题,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中规定了赔偿金与经济补偿金的竞合问题:“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根据该条的规定,经济补偿金与违法解约型赔偿金(且仅限于该类型赔偿金)不可兼得,但在其他情形下,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不会发生竞合,各自独立适用。
(4)违法用工型赔偿金(由于用人单位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而招用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于用人单位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通常会导致劳动合同全部无效,而对于劳动者已经付出的劳动,却不能因为劳动合同的无效而被排除在劳动法保护之外,所以规定“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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