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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香港地区法院的财产扣押和拘捕令,禁令的效力及相关程序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拘捕令与财产扣押令可在诉讼的任何阶段作出。法庭也许会签发禁令,禁止不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重复或继续,或禁止所控诉的损害行为。作为一般原则,法庭不会在没有预先通知另一方当事人的情况下发布临时强制令。在禁令签发之前,申请人会被要求提供宣誓书,声明已满足上述所要求的条件。禁令在单方面授予之后,法庭将尽力在禁令授予之后30日内最终处理好申请。涉诉财产管理人将对财产进行管理和控制。

中国香港地区法院的财产扣押和拘捕令,禁令的效力及相关程序

(一)拘捕与扣押

法院可签发拘捕令逮捕被告,审问被告对他的出庭未能提供担保的原因,只要法庭根据申请人的陈述或其他原因确信:(1)被告故意拖延诉讼程序,或逃避任何法庭程序,阻碍或拖延任何针对他本人的命令的执行:①已潜逃或离开法院管辖的地域范围;②将要潜逃或离开法院管辖的地域范围;③已经处理或转移了在法院管辖范围的财产。(2)被告将离开印度,在此情况下将使得针对被告的判决的执行受阻或不得不推迟执行。

然而,如果被告人向执行拘捕的官员支付一笔特定数额的担保并且足以满足原告的诉讼请求(这笔款项将存放在法庭,直到法庭作出下一步决定),被告人就不会被拘捕。

如果法庭依正式的书面陈述或因其他原因认为被告通过下述行为故意阻挠或拖延判决对他的执行:(1)将要处置其全部或部分财产;(2)将转移法庭地域管辖之内的财产,法庭会要求被告要么提供足够的担保,以便能执行可能针对他的判决,要么出庭解释他未能提供担保的理由。

如果被告未能这样做,则法庭将命令扣押其财产或者扣押足以满足针对被告的判决的执行的部分财产。拘捕令与财产扣押令可在诉讼的任何阶段作出。

(二)中间命令与强制令(www.xing528.com)

法庭会签发临时性的禁令以限制可能导致对原告或诉讼中有争议的财产的损坏或损失的行为,如果有书面陈述或其他理由证明:(1)诉讼中任何有争议的财产处于被浪费、破坏或转移的危险境地,或因令状的执行而被错误地出售;(2)被告威胁,或有意识欺骗债权人以达到转移或处分其财产的目的;或(3)被告威胁剥夺原告权益或在诉讼中争议的财产方面使原告遭受损失。

法庭也许会签发禁令,禁止不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重复或继续,或禁止所控诉的损害行为。禁令也许还会包括法庭认为合适的条款。若有人不服从法院的强制令,法庭可命令对过错方的财产进行扣押或把有过错之人暂时羁押于民事监狱。

作为一般原则,法庭不会在没有预先通知另一方当事人的情况下发布临时强制令。然而,如果法庭认为延迟将会影响扣押所能达到的目的,法庭可以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发布强制令,只要法庭能够记录下单方面授予禁令的理由,在禁令授予之后要求申请人把他的宣誓书的复印件、所援用的文书和诉状的复印件转交另一方。在禁令签发之前,申请人会被要求提供宣誓书,声明已满足上述所要求的条件。禁令在单方面授予之后,法庭将尽力在禁令授予之后30日内最终处理好申请。

(三)涉诉财产管理人的任命

法庭会任命一名涉诉财产管理人在判决之前或之后对财产进行管理,或禁止任何人对财产的占有与监管。涉诉财产管理人将对财产进行管理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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