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邮寄送达和直接送达
当“直接送达(personal service)”意味着对个人准确地直接送达时,在省级法院的管辖范围内送达原始文书的规则已经过时了。因此,例如通过保证邮件(certified mail)送达与直接送达被同等对待,或在当事人的居所送达文书并在随后通过邮件呈递文书的副本将满足送达的要求。已发展的送达规则是:随被送达的当事方的法定身份的不同采用不同的送达方法。
在下列情形下,文书已被送达:(1)自然人,通过把副本交给个人;(2)市属社团,通过把副本交给市长或法务官这样的官员;(3)法人,通过把副本交给其高级职员、总裁、代理人或任何掌管公司事务的人;(4)非法人社团,通过把副本交给其高级职员或任何掌管该社团事务的人;(5)董事会或委员会,通过送达给秘书、高级职员或董事会、委员会成员时;(6)在管辖区内从事商业的公司,通过送达给当事人的有接受权力的代表;(7)无行为能力人,通过直接送达给管理受影响的当事人的事务的委员会;(8)未成年人,通过有效送达给监管当事人的父母或监护人;(9)合伙人,通过送达给任何合作伙伴或管理某营业所的人;(10)独资企业,通过送达给企业所有人或形式上管理营业所的人。
对新不伦瑞克省(或其他省)政府和加拿大政府、精神病患者和继承遗产人的送达受相关立法[26]支配。
除了上述类型的送达之外,还有送达给当事人的律师的可能性。不知道公司总部或公司在其他区域经营的情形下,向适当的政府管理机构提供的公司最后地址送达是可能的。除最初文书(originating documents)以外的材料可被直接或邮寄送达。但是,在收到最初文书之后,当事方将经常由律师代表,故答辩状或正式书面陈述在送达给当事人的律师时产生效力。
(二)公告送达(www.xing528.com)
在某些情形下,最初文书的直接送达将不可能,或者当事人逃避送达或找不到当事人,在这种情形下,申请法院发布命令,要求在不同的管辖区内的主要报刊上用公告形式代替送达是适当的。为了说服法院授予这样的命令,有必要向法院解释送达为何不能实施和代替送达使答辩人知情以及对时效、纷争和费用问题提出抗辩的可能性。送达于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三)管辖区之外的送达
在一些省,单方面申请向管辖范围以外送达最初文书要取得法院的同意,这要通过正式书面陈述表明当事人将可能被找到和有支持申请的根据。典型的根据是当诉讼标的物位于管辖区范围之内或者侵权行为发生在管辖范围之内。该诉讼程序规则也规定了一些措施以确保一方当事人不受无正当根据的管辖地管辖。因此,受如此送达的当事人被允许向法院提出申请,以该送达不为地方规则准许,或在争讼中该法院无管辖权,或该地方法院不是方便法院为根据,请求宣告送达无效、延迟执行或当场驳回诉讼。由于地方性规则的多样性,最好用图表形式来说明此问题。
加拿大的城外送达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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