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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专利申请路径指南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PCT是通过该条约,申请人只要提交一件“国际”专利申请,即可在为数众多的国家中的每一个国家同时要求对发明进行专利保护。②有了国际检索报告、书面意见,以及在可适用的情况下,附于国际申请之后的国际初步审查报告,可以使各专利局的检索和审查工作劳动强度大大降低,甚至基本消失。当申请人仅需向一个国家或者极少数国家申请专利时,利用巴黎公约途径是适宜的。

国外专利申请路径指南

目前我国的申请人向国外申请专利的途径一般有两种。

1.第一种是较传统的方法,即巴黎公约途径·申请人应自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向多个巴黎公约成员国所在的专利局提交申请,并缴纳相应的费用。利用这种途径,申请人可能没有足够的时间去准备文件和筹集费用。

2.第二种是PCT途径·申请人自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受理局(包括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一份用中文或英文撰写的《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PCT)国际申请,确定了国际申请日后,则该申请在PCT的所有成员国具有正规国家申请的效力。

PCT是通过该条约,申请人只要提交一件“国际”专利申请,即可在为数众多的国家中的每一个国家同时要求对发明进行专利保护。凡属于缔约国国民或居民的任何人都可以提交PCT国际申请。按照PCT提出的申请称为PCT国际申请,PCT受理局对受理的PCT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需要对国际申请进行所谓的“国际检索”。这一检索由PCT大会指定的国际检索单位进行。通过这一检索,将得出“国际检索报告”。“国际检索报告”中主要列出可能对国际申请中的发明可否被授予专利权产生影响的已发表专利文献和技术刊物文章参考书目清单。同时,国际检索单位还要编拟一份关于专利性的书面意见。

传统的专利体系与PCT体系的比较见图2-1。

图2-1 传统的专利体系与PCT体系的比较(www.xing528.com)

传统的专利体系:国家申请提出后12个月内,按照巴黎公约规定,向其他不同国家提出的申请,可以要求优先权,由于各个国家有不同的本国专利法,就会产生如下问题:多种形式要求,多种语言要求,多次的检索要求,多次的公开要求,申请的多次审查,12个月所要求缴纳的翻译费和国家费。

PCT体系:国家申请提出后12个月内按照PCT规定提交国际申请,要求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在完成国际阶段程序后,在30个月进入国家阶段,只要求:一种形式要求,国际检索,国际公布,国际初审,国际申请可按需要进入国家阶段,可在30个月缴纳所要求的翻译费和国家费,而且只有在申请人希望继续时才缴纳。

PCT体系是专利申请体系,不是专利授权体系,不存在PCT专利或国际专利一说。通过PCT途径提出的国际申请的流程分为两个阶段。

(1)国际阶段:由下列部分构成,国际申请的提交、国际检索、国际公布和国际初步审查(根据申请人的要求)。

(2)国家/地区阶段:授予专利的决定完全由进入其国家/地区阶段的国家局、地区局做出。

PCT规定的程序对申请人、专利局和普通公众都大有好处:①申请人有比他在PCT以外的程序多18个月的时间考虑是否希望在外国寻求保护;在国外的每一个国家指定当地专利代理人、准备必要的翻译材料以及缴纳国家费用;可以肯定,只要其国际申请是按PCT规定的形式提交的,任何被指定的主管局在处理申请的国家阶段,均不得以形式方面的理由驳回申请;还可以根据国际检索报告或书面意见,比较有把握地评估其发明被授予专利权的机会有多大;申请人还可以在国际初步审查期间对国际申请作出修正,以使该申请在被指定的主管局处理之前符合要求。②有了国际检索报告、书面意见,以及在可适用的情况下,附于国际申请之后的国际初步审查报告,可以使各专利局的检索和审查工作劳动强度大大降低,甚至基本消失。

建议:当申请人希望以一项发明创造得到多个国家或地区(一般在3个国家以上)保护时,利用PCT途径是适宜的。因为通过PCT途径仅需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受理局提出一份国际申请,免除了分别向每一个国家提出国家申请的麻烦。当申请人仅需向一个国家或者极少数国家申请专利时,利用巴黎公约途径是适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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