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专利法相关规定,一项专利从申请到授权需要经过的程序分为两种。
1.发明专利授予程序·申请→受理(申请号、申请日)→初步审查→公布→实质审查→授权发证(公告,专利有效期20年)6个阶段。
2.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授予程序·申请→受理(申请号、申请日)→初步审查→授权发证(公告,专利有效期10或15年)4个阶段。
与发明专利相比,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程序中没有公布与实质审查两个程序,而是经过初审合格后可直接授权。
3.各阶段具体情况如下
(1)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提交的文件有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以及其他文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提交的文件有请求书、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等相关文件。(www.xing528.com)
(2)受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后,发出受理通知书,确定专利申请日,给予专利申请号。对于缺少必要申请文件或者其他违反法律要求的情形的,不予受理。
(3)初步审查:专利局收到申请文件后,首先对申请文件、费用缴纳等情况行形式审查。初审不合格的,申请人要根据通知进行补正或陈述意见;如仍然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驳回。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审合格,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直接进入授权程序予以授权。
(4)公布(发明专利申请特有):发明专利申请经初审合格的,进入此阶段。专利局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专利局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5)实质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特有):自申请日起3年内,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如果申请人在此期间没有提出请求,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但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没有及时提出请求的,可以出具证明,再提出请求。专利局认为必要的时候,也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6)授权:发明专利申请经过实审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在经过初审后,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对授权及颁发专利证书的专利,并予以公告和登记,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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