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墨西哥境内的民商事诉讼程序简介

墨西哥境内的民商事诉讼程序简介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墨西哥有31个州和一个联邦地区,每一个州都有它们自己的“民事诉讼法典”。本书所归纳的程序法一般原则适用于墨西哥各州的绝大部分事项[16]。家庭法庭还对遗嘱诉讼、有生理缺陷或精神障碍的权利和监护问题以及这个法律领域内其他的事务拥有管辖权。这个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原告选择某一法院进行诉讼。根据《联邦地区地方法院组织法》第258条的规定,对一项特殊诉讼拥有管辖权的法院是原告的诉讼首次被受理的法院。

墨西哥境内的民商事诉讼程序简介

墨西哥有31个州和一个联邦地区,每一个州都有它们自己的“民事诉讼法典”。《联邦地区民事诉讼法典》规定了一般的行动准则和趋势,而其他各州的法典则倾向于仿效。虽然《联邦地区民事诉讼法典》在总体上被遵从,但是,每一个州都有它自己的诉讼规则、本地的诉讼时效规定、程序规则和其他需要特别加以具体规定的规则。本书所归纳的程序法一般原则适用于墨西哥各州的绝大部分事项[16]

(一)管辖权的类型

1.对诉讼当事人的管辖权

“管辖权”,一方面是指仲裁庭或法院的主权性的职能,据此,它的裁决对当事人各方具有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即使违背了他们的意愿,管辖权也与管辖权限密切相关,管辖权限应理解为有管辖权的司法当局行使管辖权的权力范围。争讼的当事方若将其争议提交仲裁庭,则其受仲裁庭的管辖。法院所主张的管辖权类型完全决定于它的权限:地方法院拥有地方管辖权,联邦法院拥有联邦管辖权。通常,法院的管辖权一旦被限定,它就只能在其权力限度范围内行使其权力。

(1)自然人

一般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是诉讼当事人明示同意选择的解决争议的法院。如果他们没有选择法院,那么,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特定义务的履行地法院将具有管辖权,特别的例外是,对于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具有管辖权。

(2)法人

对自然人或法人主张管辖权而言,没有其他的特别的准则。法人的主营业所所在地被视为法人的住所,除非其另有约定的住址且他们同意受该地法院管辖,或者他们在从事某项业务时受业务地法院管辖。

2.对诉讼标的物的管辖权

(1)财产主张

对不动产的诉讼,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拥有管辖权。另一方面,依照诉讼标的物的不同自然属性,不同的法院可以主张管辖权。《联邦地区地方法院组织法》第48条确立了下列法院的管辖权:①对于与不动产租赁争议相关的标的物,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拥有管辖权,不管被租赁的房屋的用途如何[17]。②民事法庭对于任何自愿的或可引起诉讼的,且不属于任何其他法庭管辖的争讼拥有管辖权[18]。③家庭法庭管辖任何与家庭法律相关的经双方同意而产生的诉讼,同时还管辖婚姻、离婚、家庭财产关系、亲属关系抚养费、父母子女关系和收养关系等其他相关事务。家庭法庭还对遗嘱诉讼、有生理缺陷或精神障碍的权利和监护问题以及这个法律领域内其他的事务拥有管辖权。④民事法庭对下述事务拥有补充管辖权,包括物权诉讼中的财产主张,也就是除不动产物权的处理和租赁外的其他诉讼事务。

(2)损害或侵犯(他人的)权利

在侵权案件当中,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法院有权主张管辖权。但如果当事人事先已经有了一个关于管辖权问题的约定或有管辖权存在的特别诉因,那么原告必须在该地的法院起诉被告,这个问题将在下文作进一步的探讨。

(二)法院的管辖地(venue)(www.xing528.com)

1.一般原则

墨西哥法律中的法院的特定管辖地区应理解为法院从事下列行为的可能性,即考虑对特殊事务具有管辖权,通过原告的主张和被告的抗辩行使解决争议的权力,审判该争议并执行判决。

传统地,决定正确的管辖地有4个标准:标的物、地域、等级和金额。作为辅助,另外两个可以被运用的标准为:轮流(turn)和预防(prevention)。

(1)标的物(主体)。就标的物而言,法院的管辖权是由特殊领域的法律决定的,这些特别法适用于民事诉讼并导致几个不同等级法院的区别。

(2)地域。地域本质上是指法院可以行使管辖权的地理范围。因此,一个联邦地区的法官将没有权力去审判莫里斯(Morelos)州和威斯武萨(Vica Versa)州的案件。

(3)等级。等级标准假定在司法体系内存在不同等级的法院,上级法院通常成为复审下级法院诉讼的机构,上级法院的判决对下级法院具有约束力,在民事诉讼中,每一个州的高等法院的法庭对一审法院的审判拥有复审权。

(4)金额。依据《联邦地区地方法院组织法》,民事法院有两个等级:初审法院和混合治安法院,前者处理诉讼金额超过联邦地区最低工资182倍的诉讼事务,后者处理所有其他的案件。

(5)轮流。根据《联邦地区地方法院组织法》,存在为所有民事法院服务的起诉办公室,起诉办公室通过计算机系统随机地选择一个提交请求权的法院。这个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原告选择某一法院进行诉讼。

(6)预防。根据《联邦地区地方法院组织法》第258条的规定,对一项特殊诉讼拥有管辖权的法院是原告的诉讼首次被受理的法院。

不管前面所规定的标准,法院的管辖权是根据《联邦地区地方法院组织法》第156条所规定的规则来决定的,总的说来,其确立的拥有管辖权的法院有:①被告表明为了司法需要去履行义务的法院;②合同规定的履行争议的义务所在地的法院;③不动产诉讼案件中或涉及不动产租赁协议中的土地所在地法院;④财产权、人身权诉讼案件中的被告住所地法院,如果有几个被告,原告可自主决定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进行诉讼;⑤在遗嘱检验案件中,死者的最后住所地法院、遗嘱财产所在地法院和死者死亡时所在地法院皆有管辖权(依顺序);⑥异议遗嘱检验裁决的诉讼,法官举行听证会所在地法院拥有管辖权;⑦在破产诉讼案件中,破产人被发现地法院;⑧在非争讼案件中,申请人的住所地法院,但对于不动产诉讼,必须是不动产所在地法院;⑨在精神病人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选任案件中,他们的共同居所地法院,如果只有一个监护人,则为该监护人的住所地法院;⑩配偶之间的争议或涉及婚姻无效的争议,为婚姻住所地法院;⑪离婚案件中,为婚姻住所地法院,或⑫抚养费诉讼,原告的居所地和被告人居所地法院,原告可从其中任择一个。

2.诉讼地点的转移

如果我们认为管辖权限是法院对于一个特殊个案可以行使其审判权的范围,当拥有管辖权的法院的范围发生变化时,那么诉讼地点也可以发生转移。因此,根据《联邦地区民事诉讼法典》的规定,地域管辖权限可以延伸,意思是说,除非法律严格限制他们选择管辖法院(财产主张、家庭法律诉讼等等),诉讼当事人可以自由地缔结法院选择条款,这将导致它们之间可能发生的任何争议都可能由一个特定的法院来管辖。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