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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事诉讼程序:首要基本原则是主权原则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主权原则原本是调整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关系的最基本原则,现代国际法就是建立在国家主权原则基础之上的。国际民事诉讼因为具有国际因素,涉及不同国家的司法管辖权,因此主权原则当然成为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的首要基本原则。主权原则要求在国际民事诉讼中保持国家的司法独立,国家享有独立而完整的司法管辖权。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首要基本原则是主权原则

主权原则原本是调整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关系的最基本原则,现代国际法就是建立在国家主权原则基础之上的。国际民事诉讼因为具有国际因素,涉及不同国家的司法管辖权,因此主权原则当然成为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的首要基本原则。

主权原则要求在国际民事诉讼中保持国家的司法独立,国家享有独立而完整的司法管辖权。如果一个国家的司法主权不独立,不能充分和完整地行使属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就表明这个国家的主权也是不独立和不完整的。例如,在旧中国,自1840年鸦片战争后,英国率先迫使清政府订立了丧权辱国的《南京条约》,并在通商章程第13条规定英国在中国享有领事裁判权,自此之后,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纷纷仿效,在中国攫取了领事裁判权。当时,不论刑事或民商事案件,凡涉及有关外国的公民,概归各该国领事裁判,中国法院无权过问。这种情况恰好证明旧中国的国家主权的不独立和不完整。

司法主权原则是国家主权原则在国际民事诉讼中的具体化,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一国法院在遵循国际法的前提下所享有的对涉外民事案件的司法管辖权不容侵犯和剥夺。根据司法主权原则,国家享有属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也即:一国法院对位于该国境内的一切人和物,包括外国人和为外国人所有的物,都享有管辖权,但依国际法享有管辖豁免者除外;一国法院对本国公民,即使其位于本国境外,也可行使管辖权,但不应妨碍有关国家对该人行使属地优先管辖权。此外,为了保护本国的利益,世界各国还规定了本国法院专属管辖的事项。(www.xing528.com)

第二,一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除国际条约另有规定外,其诉讼程序应适用哪个国家法律,概由该国的冲突法作出规定。而在实践上,各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基本上只适用法院地的程序法。中国《民事诉讼法》第259条也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中国国际私法学会拟定的《中国国际私法示范法》(建议稿)第18条也建议:程序问题,适用法院地法,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一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均只使用内国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活动。中国1991年《民事诉讼法》第262条对此也作了明确规定。

第四,非经内国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的判决不能在内国生效,更不能在内国强制执行。如果内国法院认为外国法院判决违反内国国家主权或公共秩序的,可以拒绝承认和执行。中国1991年《民事诉讼法》第281~283条对此作了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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