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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裁判员的职责及工作安排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游泳裁判是在包含蝶泳、仰泳、蛙泳、自由泳四种泳式的竞赛中担任监督与执行法规的人员。未采用自动计时装置时,可配备终点裁判长1人、副终点裁判长1人、终点裁判员若干人。各项、各组的比赛成绩须经总裁判签名确认。每场比赛设两名执行总裁判,履行该场比赛总裁判的职责。编排记录员在比赛结束后,应尽快编制成绩册,经总裁判、副总裁判签名后送交组委会。及时向检录长和总裁判报告未参加检录的运动员名单。

游泳裁判员的职责及工作安排

游泳裁判必须按照国际游泳联合会(简称“国际泳联”)的游泳规则与该场游泳竞赛的规程推动赛程,监察、督导参赛选手依循合法、合理手段,进行公正、公平的竞赛。游泳裁判是在包含蝶泳仰泳蛙泳自由泳四种泳式的竞赛中担任监督与执行法规的人员。

(一)裁判员设置

(1)采用人工计时的比赛,裁判员设置如下:

总裁判1人,副总裁判1~4人;

技术检查员4人;

发令员2~3人;

转身检查长2人(终点端和转身端各1人),转身检查员每条泳道两端各1人;

计时长1人,副计时长1~2人,计时员每条泳道3人(其中1人由终点端转身检查员兼任);

编排记录长1人,副编排记录长1~2人,编排记录员4~8人;

检录长1人,副检录长1~2人,检录员5~8人;

宣告员1~2人;

替补裁判员2~4人。

(2)采用自动计时装置而未使用录像计时系统时,须使用半自动计时装置或人工计时作替补,需增设自动计时长1人,自动计时员1~2人。

(3)未采用自动计时装置时,可配备终点裁判长1人、副终点裁判长1人、终点裁判员若干人。

(4)基层比赛的裁判员人数可根据比赛的具体条件安排。

(二)裁判员职责

1.总裁判与副总裁判的职责。

(1)总裁判在组委会和技术代表领导下,全面领导和分配全体裁判员的工作,并明确各裁判员的职责和任务。

(2)总裁判应严格执行比赛规程和比赛规则,解决比赛中的有关问题,并可决定规则中未详尽或没有明文规定的事项,但不能修改规程和规则。

(3)总裁判可随时干预比赛,裁定比赛过程中的各种异议,以保证规程和规则得以执行。

(4)当终点裁判员判定的名次与计时员计取的成绩不一致时,由总裁判决定名次。

(5)为保证比赛顺利进行,总裁判可随时指派替补裁判员上岗工作,在必要时有权撤换不称职的裁判员。

(6)总裁判根据自己的观察或其他裁判员的报告,有权取消犯规运动员的比赛资格或录取资格,但出发抢跳犯规必须由发令员和总裁判同时观察并确认。

(7)总裁判应于比赛前检查场地、器材是否符合规则的规定。

(8)在每项、每组比赛开始时,总裁判应用连续的短哨声示意运动员脱外衣,然后用长哨声示意运动员站到各自的出发台上(仰泳项目和混合泳接力项目第一棒的运动员应立即下水,在总裁判发出第二声长哨时,应迅速游回池端做好出发准备)。当所有运动员和裁判员都做好准备时,总裁判用向外平伸手臂的动作示意发令员准备发令,待发令结束后总裁判再收回手势

(9)各项、各组的比赛成绩须经总裁判签名确认。

(10)总裁判有权取消任何泳装或身体符号不符合规定的运动员的比赛资格或录取资格。

(11)副总裁判协助总裁判工作。总裁判、副总裁判可轮流担任各场比赛的执行总裁判。每场比赛设两名执行总裁判,履行该场比赛总裁判的职责。

2.编排记录长、副编排记录长与编排记录员的职责。

(1)编排记录长负责领导和分配编排记录员的工作;负责检查和核对每项比赛的成绩、名次,并提请总裁判在成绩单上签名。副编排记录长协助编排记录长工作。

(2)编排记录员在比赛前,应根据规程、规则、报名单、比赛日程及有关材料,编排比赛秩序,印制裁判工作所需的各种表格。

(3)编排记录员负责在每场比赛前接收该场各项接力棒次表。

(4)编排记录员在比赛中,要准确地记录和及时公布每组、每项比赛成绩;及时统计和公布新创纪录、团体总分等。预赛、决赛后,按成绩编排半决赛、决赛秩序。

(5)编排记录员在比赛结束后,应尽快编制成绩册,经总裁判、副总裁判签名后送交组委会。

3.检录长、副检录长与检录员的职责。

(1)检录长负责领导与分配检录员的工作。副检录长协助检录长工作。

(2)检录员负责布置检录处,赛前核对运动员比赛卡片。

(3)检录员负责检查运动员的泳装是否符合规定、广告标识是否符合组委会的要求。

(4)检录员在每组比赛前负责点名,并带领运动员入场。及时向检录长和总裁判报告未参加检录的运动员名单。比赛完毕后,带领运动员离场。颁奖时,负责召集和引导工作。

(5)检录员负责管理、培训参与检录工作的志愿者

4.发令员的职责。(www.xing528.com)

(1)发令员应站在游泳池的侧面,在离出发端5米以内处发令。确保发令时能使运动员和计时员都听到或看到出发信号

(2)发令员负责由总裁判发出手势信号后至比赛开始期间的运动员管理工作。

(3)发令员有权判定运动员出发时是否犯规,如要取消运动员的比赛资格或录取资格,须经总裁判同意。

(4)当发现运动员延误比赛、蓄意不服从命令或在出发时有任何犯规行为,发令员应向总裁判报告,由总裁判决定是否取消该运动员的比赛资格。

5.技术检查员的职责。

(1)技术检查员岗位位于游泳池两侧,在总裁判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

(2)技术检查员负责检查运动员在游进中的泳式和动作是否符合规则,协助两端转身检查员检查运动员转身、到达终点和接力交接棒的动作是否符合规则。

(3)技术检查员如发现运动员犯规,应及时报告并填写检查表交总裁判。

(4)技术检查员兼管召回线。当听到召回信号后,应迅速放下召回线,将运动员召回。

6.转身检查长与转身检查员的职责。

(1)转身检查长负责领导和分配本端转身检查员的工作,确保每位转身检查员工作职责的完成。

(2)如转身检查员报告运动员犯规,转身检查长应及时报告总裁判,并审核转身检查员交来的检查表,签名后及时上交总裁判。如转身检查长根据自己的观察发现运动员犯规,应及时报告总裁判并填写检查表上交。

(3)每条泳道两端各设一名转身检查员,负责检查运动员从触壁前最后一次手臂动作开始至转身后第一次手臂动作结束的整个转身动作是否符合规则。

(4)出发端的转身检查员还要负责检查运动员从出发入水后至第一次划水结束的动作是否符合规则。在接力比赛项目中负责检查出发运动员是否在前一名运动员触及池壁后离开出发台。使用仰泳出发器时,出发端的转身检查员负责安装并在运动员出发后拆卸该装置。

(5)两端的转身检查员在800米和1500米项目中负责记录该泳道运动员完成的趟数,转身端的转身检查员还要用报趟牌向运动员显示所剩趟数。

(6)终点端的转身检查员还要负责检查运动员到达终点的动作是否符合规则,可兼做计时员的工作;在800米和1500米项目中,运动员到达终点前105米(25米长的泳池为55米处)时,应用铃声或哨声向运动员发出“只剩最后一趟”的信号,直至运动员转身后到达5米处停止。

(7)转身检查员在发现运动员犯规后,应及时报告并填写检查表交转身检查长。

7.自动计时长与自动计时员的职责。

(1)自动计时长负责领导和分配自动计时员的工作。比赛前参与检查和调试设备,比赛时负责监督自动计时装置的运行情况,整理自动计时的成绩记录单,签名后备查。

(2)自动计时员协助专业技术人员安装、调试全部的自动计时装置,比赛时协助、监督专业技术人员操作主机及有关设备,向自动计时长提交自动计时成绩记录单。

(3)在某项、某组比赛结束后,如发现自动计时装置失灵,自动计时长应及时报告总裁判,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接力比赛时,如发现自动计时装置有抢跳犯规显示,自动计时长应及时报告总裁判。

(5)自动计时员与编排记录组配合,准确记录运动员的成绩、弃权及犯规等情况。

8.计时长、副计时长与计时员的职责。

(1)计时长负责领导和分配计时员的工作。副计时长协助计时长工作。

(2)计时长应于比赛前检查计时表是否准确可用。

(3)计时长和计时员在发令员发出“出发信号”后立即按动计时表,在运动员抵达终点后立即按停计时表。计时长计取的成绩可作为检查、核对和补充之用。

(4)每组比赛完毕,计时长收集各泳道的比赛卡片,必要时查看计时员的计时表,核对比赛成绩。当设置终点裁判时,计时长须与终点裁判长核对名次。随后,将比赛卡片交总裁判审核。

(5)计时员负责计取运动员在比赛中的成绩及计取100米以上距离项目的分段成绩,并将成绩登记在比赛卡片上交计时长。如计时长要求查看计时表成绩,应将计时表出示受检。在总裁判组织下一组比赛鸣短哨声时回表。

(6)使用半自动计时装置时,计时员还要负责计取本泳道的半自动计时成绩。

(7)当每条泳道仅有一名计时员时,应设一名替补计时员以防秒表失灵。此时,计时长必须记取每组最快运动员的成绩。

9.终点裁判长、副终点裁判长与终点裁判员的职责。

(1)终点裁判长负责领导和分配终点裁判员的工作。在各组比赛中,观察运动员游进的全部情况,综合终点裁判员的判断,确定每组比赛名次。副终点裁判长协助终点裁判长工作。

(2)终点裁判员按分工准确地判断每组比赛名次。

(3)终点裁判员应坐在位于终点延长线的梯形架上,以便在比赛中能清楚地看到全部运动员的整个游程和到达终点情况。

10.宣告员的职责。

宣告员在总裁判领导下,负责向观众介绍比赛项目和进行情况,并宣布经总裁判确认的比赛成绩。

11.替补裁判员。

比赛中,替补裁判员根据执行总裁判的指令,随时替补指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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