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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道路的方法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处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地位。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保证,同时也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道路的根本保证。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道路的方法

既然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我国历史的必然,是我国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必然,那么在这一必然性上还应当存在另一个怎样坚持的必然?这一必然便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在这其中,党的领导是三者统一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而依法治国则同时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以及人民当家做主的有效途径。

1.坚持党的领导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处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地位。要想在一个国家进行现代化建设,一个强有力的且高觉悟的领导集体不可或缺。邓小平同志指出:“在中国这样的大国,要把几亿人口的思想和力量统一起来建设社会主义,没有一个由具有高度觉悟性、纪律性和自我牺牲精神的党员组成的能够真正代表和团结人民群众的党,没有这样一个党的统一领导,是不可设想的,那就只会四分五裂,一事无成。”[10]尤其是在贸易全球化的今天,世界范围内的资本主义漩涡极易催生单个国家或地区的利益团体,而这些利益团体由于资本的天然属性便会自然地倾向于依附世界范围内的大财团以及更大的资本集合,同时也就丧失了对于本国人民的依靠转而压迫人民,因此,一个始终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至关重要。

历史选择了党,人民选择了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保证,同时也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道路的根本保证。实践证明,坚持党的领导,可以有效解决时代之问,可以有效实现人民诉求;人民利益广泛而多样,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集中反映和有效体现人民意愿,才能坚持中国民主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才能最终保证人民当家做主。

2.人民当家做主

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必须牢记我们的共和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始终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始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为人民利益和幸福而努力工作。”[11]为人民谋幸福是我们党的初心所在,在政治发展道路上,同样要坚守人民立场,牢记使命。

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中国共产党在成立之初就以实现人民当家做主为己任,并通过不懈的努力最终确保人民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仅仅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带领下的奋斗结果,更为重要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政治制度。我国是人口大国,如何让人民参与到国家管理中,最可靠的办法便是分级进行人大代表的选举从而确保民主制度的行使,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这种选举制度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能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问题,也最有利于解决人民的问题。历史也一再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在我国特有的国情上建立起来的,符合我国各个历史时期的需求,并在各个历史时期都发挥了重大作用,是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同时,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我国的立法机关是依法治国的有力载体。(www.xing528.com)

3.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是人类在国家治理中长期实践的结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全面依法治国开启了一系列新战略,确立了新时代我国法治道路的新目标,指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实践已经证明,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政治发展道路,同时也证明了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法治道路。世界各国的法治道路皆不相同,法治建设受制于各个国家的风俗习惯、地理环境、乡规民约、历史传统等复杂因素。“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我们必须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在我国依法治国实践基础上唯一正确的道路。

古老的中华文明已经蕴藏着深厚的法治传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古代法制蕴含着十分丰富的智慧和资源,中华法系在世界几大法系中独树一帜。要注意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12]中国古代社会从“铸刑鼎”开始,就没有停止过追求法治的步伐;《法经》的诞生首开中华法系独树一帜的先河,为后世中国古代成文法确立了法典之源;而《唐律疏议》的编纂,更是我国法治史上的一座里程碑,其意义不仅限于中华大地,还波及亚洲周边国家,使得世界范围内都感受到中华传统法治的魅力;在此之后,优秀的律法层出不穷,宋代的《宋刑统》、明代的《大明律》等,都为我国的法治建设作出了贡献;直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确立,使得我国拥有了第一部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宪法文件,其中,“在宪法大纲17个条文中,有10条是有关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13],可见这部大纲“鲜明地揭示了工农民主专政与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差别,为全国工农民众指明了方向”;而《五四宪法》的最终颁布,基本形成了以保障人民为最根本利益的法治基础。

4.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以及依法治国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就是坚持这三者的有机统一。其中,党的领导处于最根本的地位,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仅是对于我党历来成功经验的传承,更是实现伟大梦想的保障。就传承而言,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取得今天如此辉煌的成就,最重要的方面就在于始终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早在1942年9月1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中就已经指出:“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和无产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他应该领导一切其他组织,如军队、政府与民众团体。根据地领导的统一与一元化,应当表现在每个根据地有一个统一的领导一切的党的委员会。”[14]新中国成立后,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坚持党的领导更是集中发挥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从而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用历史的丰功伟绩证明了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制度的优越性;而就实现伟大梦想而言,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更是最终实现亿万万中华儿女所期盼的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保障,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紧密联系,相互贯通,相互作用,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中国共产党除了人民利益以外没有任何别的特殊利益,其根本宗旨就是为人民服务,而人民代表大会则是反映人民利益的根本载体。这就使得在制定方针政策、选举党政机关领导人以及立法活动中充分发挥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社会主义民主的巨大优势。而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是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与中国所独有的国情相结合的产物,不仅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下所产生的,更是在中国大地上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指导下产生的,同时吸收了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具有鲜明的品格与巨大的优势,能够有效保障人民参加国家治理、参与社会治理,并且反映人民意志。众所周知,一国的立法活动是治理该国的重要政治行为,作为一个优良的政体,其优势便体现在能够反映大多数人的意志,能够将大多数人的意志体现在相关法律的制定中,以期得到良好的社会治理效果。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是这样的政治制度,既能够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势,又确保了人民当家做主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并且能够在党和人民相结合的状况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因此,任何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割裂开来的做法都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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