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主义改造是我国经济战线上的社会主义革命,是生产关系方面由私有制到公有制的一场伟大的变革,是中国几千年来最伟大、最深刻的社会变革。”[15]那么,应当如何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呢?早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就提出:“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16]列宁进一步指出,过渡时期的根本任务是把剥削阶级的生产资料转化为公有财产,同时,通过合作社的形式使农民走上集体化道路,创造高于资本主义的劳动生产率,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17]在这些理论的基础上,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民主革命遗留任务的完成,1953年6月,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正式提出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同年12月,由毛泽东修改审定中共中央宣传部编写的《为动员一切力量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斗争——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形成了关于总路线的完整表述:“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8]这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造指明了方向。
1.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农业生产力水平低下,不能满足城市和国家工业化对粮食和经济作物的需求。土地改革后,一部分农民靠着资金、农具、劳动力等方面的优势发展为新富农,而另一部分农民则由于缺乏耕畜、农具,劳动力不足以及天灾人祸等原因出卖土地,沦为雇工或雇农。看到这些情况,毛泽东认为,无论是实现农业机械化,避免农村新的两极分化,还是满足工业化建设的需要,都必须实现农业合作化。但将几亿农民的个体所有制改造成集体所有制是一个历史性难题。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从我国农村的实际出发,制定并实行了一整套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政策,开辟了一条适合中国特点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道路。
第一,积极引导农民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道路。土地改革完成后,我国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这种积极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个体经济的积极性,二是互助合作的积极性。为了克服缺少耕畜、农具、劳动力等个体经营中的困难,很多地方的农民自发地组成各种劳动互助组织。在正确分析这些情况的基础上,党中央一方面提出不能挫伤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要不失时机地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道路。1952年,为响应党中央的号召,河北省遵化县(现为遵华市)西铺村,在王国藩的带领下,成立了一个由二十三户贫雇农组成的农业合作社。社里起初缺少农具,仅有的一头毛驴也只有四分之三股权(四分之一股权属于社外),但是通过组织壮劳力到附近山上砍柴卖柴火,购置生产资料,后面发展起来。毛泽东高度评价这个“穷棒子社”,说:“我看这就是我们整个国家的形象。难道六万万‘穷棒子’不能在几十年内,由于自己的努力,变成一个社会主义的又富有强的国家吗?”[19]
第二,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以互助合作的优越性吸引农民走互助合作的道路。按照党中央的要求,各地积极地组织农民学习党和政府关于农业合作化的方针政策,并树立一些先进典型广泛宣传其先进经验。例如:河北饶阳县五公村的耿长锁农业生产合作社,因在实现温饱和农业机械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被河北省委、省政府誉为“社会主义之花”,并成为全国农业合作化的一面旗帜。其带头人耿长锁也于1951年获得全国农业劳动模范称号,被毛泽东誉为“群众所信任的领袖人物”。国家还规定,农业互助组和生产合作社在享受国家贷款、技术指导以及购买使用优良品种、农药和新式农具等方面有优先权,以此调动农民走互助合作道路的积极性。
第三,正确分析农村的阶级和阶层状况,制定正确的阶级政策。土地改革后,贫农、雇农由于分得了土地等生产资料,有半数人迅速上升为中农。毛泽东把中农根据他们在生产中的地位、生活状况和对社会主义的态度,又划分为上中农和下中农。贫农和下中农合一起约占农村人口的60%到70%。在此基础上,党制定并贯彻执行了依靠贫下中农,巩固地团结其他中农,发展互助合作,由逐步限制到最后消灭富农剥削的农村阶级政策。这使农业合作化有了坚实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
第四,坚持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采取循序渐进的步骤。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大体上经历了互助组、初级社和高级社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主要是发展具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互助组,同时试办初级社。互助组由几户或十几户农民自愿组成,土地耕畜和其他生产资料归农民个人所有,但在生产方面组织起来,互帮互助。第二阶段主要是建立具有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社以土地入股和统一经营为特点,实行集体劳动,产品分配采取按劳分配和土地入股分红相结合,耕畜和大农具也付给一定的报酬。第三阶段是发展具有完全的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社,实行生产资料农民集体所有、按劳付酬,取消土地分红。
1955年以前,我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基本上是稳步和健康的。1955年6月,毛泽东与时任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的邓子恢在农业合作化步骤的问题上产生分歧。同年10月,中共七届六中全会在北京召开,邓子恢关于“农业合作化的步骤要稳一些”的正确意见被当作右倾机会主义来批判。之后,在不断升温的反右倾政治氛围下,全国的农业合作化运动迅猛发展,许多地方出现强迫命令、要求过急、工作过于简单粗糙,侵犯了中农利益等问题。到1956年底,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社员总户数已达全国农户总数的96.3%,其中,初级社户数占8.5%,高级社户数占87.8%,我国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20]
2.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的手工业同农业一样,生产条件和技术水平落后,抵御经济风险能力弱的问题突出。如果任其发展,两极分化的问题也难以避免。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党和政府也是坚持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采取说服教育、示范和国家帮助的方法,使手工业者自愿参加到手工业合作社中来。
在改造步骤上,从供销合作入手,逐步发展到走生产合作的道路。具体来说,经历了由小到大、由低级到高级的三个步骤。
第一步是办具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手工业供销小组,由国营商业或供销合作社供给原料、包销产品。它虽然没有改变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但已经把个体手工业者组织起来,使之开始脱离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供销轨道。
第二步是办具有半社会主义性质的手工业供销合作社。它是由供销小组合并起来的,开始是统一供销业务,分别核算,生产活动仍由各户分散独立完成;之后逐步发展到部分生产资料公有,合作社对各户的生产进行一定的干预。
第三步是建立社会主义性质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手工业者的生产资料全部归集体所有,统一经营,入社人员参加集体劳动,实行按劳分配。
在农业合作化运动迅猛发展,尤其是城市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浪潮的推动下,1956年底,全国手工业合作社、合作组发展到10.4万余个,社员、组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91.7%,合作化手工业的产值占手工业总产值的92.9%,全国基本上实现了手工业合作化。[21]虽然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有利于提高其生产水平,避免两极分化,但也存在不考虑实际需要,盲目集中、合并的问题。例如:原来修自行车、修鞋、修手表的在街道上很容易找到,后来都集中到合作社统一经营,结果给老百姓的生活带来不便;一些手工业名牌产品在合作化后失去了其原有特色,日渐萎缩。(www.xing528.com)
3.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是社会主义改造的重点、难点,也是三大改造中最具有中国特色的。在推进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同时,党和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创造性地开辟了一条适合中国情况的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道路。下面,我们就从三个方面来了解一下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内容和过程:
(1)用和平赎买的方法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
所谓赎买,就是国家有偿地将私营企业改变为国营企业,将资本主义私有制改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赎买的具体方式不是由国家支付一笔巨额补偿资金,而是让资本家在一定年限内从企业经营所得中获得一部分利润。对如何改造资本主义所有制,马克思、恩格斯曾设想过暴力没收、和平赎买两种方式,并指出用赎买的办法是“最便宜不过了”。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也曾设想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对资本主义企业进行和平赎买,但由于后来俄国资产阶级发动了国内战争进行反抗而未能实现。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关于用和平方式变革所有制的设想,并结合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具体情况,创造了和平改造资本主义所有制的先例。
(2)采取从低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过渡形式
列宁创立了无产阶级专政下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改造资本主义所有制的理论。他认为,国家资本主义就是无产阶级国家能够加以限制,并规定其活动范围的资本主义。毛泽东进一步指出,我国社会主义改造中出现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在人民政府管理之下的,用各种形式和国营社会主义经济联系着的,并受工人监督的资本主义经济。……它主要地不是为了资本家的利润而存在,而是为了供应人民和国家的需要而存在。”“因此,这种新式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带着很大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是对工人和国家有利的”。[22]
国家资本主义有初级形式和高级形式之分。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是国家对私营工商业实行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委托经销代销等,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是公私合营,包括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和全行业的公私合营。
从发展过程来看,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经历了以下三个步骤:
第一步主要实行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在私营工商业中用国家资本主义的初级形式,使私营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开始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具有了社会主义的因素。这些企业的利润,按国家所得税、企业公积金、工人福利费、资方红利四个方面进行分配,即当时所说的“四马分肥”。资方红利大体占四分之一,资本主义的剥削受到限制,工人的待遇和地位进一步提升。
第二步主要实行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国家向私营企业投资入股,企业的生产资料由国家和资本家共同所有;企业利润的分配仍为“四马分肥”;国家派干部进入企业内部,同工人、资本家共同管理和改造企业,并居领导地位。企业已经属于半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
第三步是实行全行业的公私合营。全行业公私合营后,企业基本上成为社会主义国营性质的企业。国家对合营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定股定息,委派人员负责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统一调配企业的人、财、物,生产资料为国家所有。从1956年起,国家按企业资本的股份额,每年拨付给原工商业者5%的定息,开始决定付息7年,后来又延长3年,共计10年。
(3)把资本主义工商业者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社会主义劳动者
根据“量才使用,适当照顾”的原则,国家对资方在职人员和资方代理人在政治上适当安排、工作上发挥作用、生活上妥善照顾,通过改造阶级成分的方式达到从整体上消灭资产阶级的目的。在对私营工商业实行公私合营的过程中,有些资本家为形势所迫,又于心不甘,白天敲锣打鼓参加合营活动,晚上回到家抱头痛哭。为了解除私营工商业者思想上的顾虑,党和政府做了大量说服教育工作。1955年10月27日和29日,毛泽东先后邀请工商界政治代表人物、全国工商联执委会委员,在中南海怀仁堂座谈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问题。他勉励大家认清社会发展趋势,主动掌握自己的命运,站在社会主义方面,有觉悟地逐渐转变到新制度中去。针对工商界人士对自己前途和命运的不安情绪,毛泽东重申国家对接受改造的工商界人士将给予政治上和工作上的安排,继续实行逐步赎买政策。在党和政府的思想教育下,工商界人士逐步认清了走社会主义道路是中华民族发展进步的正确选择。当然,也有很多爱国资本家积极地接受改造。1956年,曾被称为“纺织大王”的荣氏家族的代表荣毅仁主动把自己的荣氏企业无偿交给国家。之后,其出任上海市副市长、国家纺织工业部副部长等要职,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当记者采访荣毅仁时,问道:“消灭剥削,废除资本主义制度,对你来说失去了什么?得到了什么?”荣毅仁回答说:“对于我,失去的是我个人的一些剥削所得,它比起国家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投资总额是多么渺小;得到的却是一个人人富裕、繁荣强盛的社会主义国家。对于我,失去的是剥削阶级人与人之间的尔虞我诈、互不信任;得到的是作为劳动人民的人与人之间的友爱和信任,而这是金钱所买不到的。因为我积极拥护共产党和人民政府,自愿接受改造,在工商界做了一些有利于社会主义的工作,我受到了政府的信任和人民的尊重,得到了荣誉和地位。从物质生活上看,实际上我并没有失去什么,我还是过得很好。”[23]
到1956年底,全国私营工业户数的99%、私营商业户数的82.2%,分别纳入了公私合营或合作社的轨道。这标志着我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已基本完成。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标志着我国已经基本上消灭了资本主义剥削制度和资产阶级,为生产力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这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的一个创举,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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