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本身就是一种组织、领导、决策、控制的过程,这也是政府对社会各个方面进行管理的基本内涵,那么,在社区教育管理中,政府应如何实现其对社区教育的组织、领导、决策与控制?即政府在其中应处于什么位置、扮演何种角色,是我们必须弄清的问题。我国是一个有着集权制传统的国家,政府在社区教育管理中处于核心地位,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就更具有其必要性。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学术界对政府介入社区教育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政府介入社区教育的方式与内容等方面进行了探讨,出现了一些以此为题目的硕士学位论文,说明这一问题正在引起人们的重视。
首先,人们认为,目前在中国,政府介入社区教育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以黄云龙及范传伟为代表。他们认为:第一,政府借助行政力量,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是使社区教育在中国高起点、大范围内发展的快捷形式。第二,我国由于集权制传统的长期影响,社会各项运作基本由国家通过政府推动进行。第三,20世纪80年代中期,中国社区教育从自发形式转变为自觉组织与教育体制改革密切相关,同时,社区教育作为一种社会公共活动,它需要政府的介入、行政的支持,才能顺利地发挥其教育功能。[28]1999年,他们又对此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发现大多数被调查者认为我国政府有必要介入社区教育的管理,原因是:高度集权的组织文化传统的长期影响,使具有公共事务性质的社区教育有了政府统筹规划和组织管理,才有权威性和发展性;我国社区经济基础尚不够雄厚,社会对社区教育发展尚难有很大的投入,需要政府行政力量的介入;80年代中期发端的中国社区教育从自发形式向自觉形式的转变,便是以建立由政府、社区、学校各方面力量组成、政府力量为主导的社区教育委员会为标志的。[29]还有人指出,政府在社区教育中能化解社区矛盾,推进教育公平,提供时时处处的学习环境,丰富居民精神生活,提升居民道德文化素质。[30]
其次,认为政府要有科学合理的介入社区教育的方式和内容。范传伟和黄云龙指出,政府介入社区教育有微观行为操作和宏观制度控制两个维度,认为中国社区教育中政府介入的特点是微观行为层次上的直接操作居多,宏观制度层次上的间接控制相对较弱,主要表现在政府官员直接领导管理社区教育事业和政府通过行政权力完全支配社区教育组织的运作。这种方式对中国社区教育的产生和普及有过重大的促进作用,但很容易出现“人在政在、人去政亡”和社区教育形式化的现象,而且我国现在社区居民对社区教育的自觉性已有明显提高,社区教育组织制度系统逐步走向完善,原先的那种政府从微观行为层次上介入的方式会妨碍社区教育走向成熟。因此,在中国各地社区教育的发展中,政府介入的抉择要根据本地社区的发展情况决定。[31]政府介入社区教育的具体行为包括政策指导、法规规定、舆论宣传、经费援助、检查评估、会议推动、下达计划任务等要素。[32]其主要行为内容有:制定社区教育政策法规,引导、推动和规范社区教育发展是社区教育管理中政府行为的基本方面;支持建立社区教育组织、开展社区教育活动是目前社区教育管理中政府行为的核心;进行社区教育检查和评价也是社区教育管理中政府行为的重要方面。[33]还有人从政府在社区教育中的职能去阐述政府介入社区教育的内容,认为从社区教育的办学模式看政府具有主导职能,从社区教育的制度建设看政府有立法职能,从社区教育的功能外显看政府有宣传职能,从社区教育的资源整合看政府有协调职能,从社区教育的多元投入看政府有保障职能。[34](www.xing528.com)
上述研究联系我国实际对政府介入社区教育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以及政府介入社区教育的形式、内容等方面进行了探讨,比较客观地分析了我国政府介入社区教育方式的得失。但研究的数量还较少,研究深度也不够。我们应从政治学、社会学、管理学的视角和相关理论,以及发达国家的实际经验去更深入地研究我国政府在发展社区教育中究竟应具有什么样的职能,扮演什么样的角色,以及其与居民是什么样的关系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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