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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手记:合同款项支付之重点关注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回答:“按照合同,是收到货物后10个工作日。当然还有违约责任对其付款进行约束。”负责人说:“这个不行,在发货前货款起码应该支付60%以上,我们不能指着用违约责任要钱。”受害方当即表示接受上述调解方案。另有一件合同纠纷,是关于设备购销的。双方不得不好好坐在谈判桌上进行商讨,焦点之一就是货款支付方式。几番对阵,销售方同意留10%的尾款在质保期后支付,购买方同意在设备验收后支付90%的货款。

律师手记:合同款项支付之重点关注

我曾经审查过一个货物销售合同,我依据《合同法》的内容将所有条款审查完毕,并将相关意见和修改建议反馈公司后,公司负责人问了一句:“对方什么时候付款?”我回答:“按照合同,是收到货物后10个工作日。当然还有违约责任对其付款进行约束。”负责人说:“这个不行,在发货前货款起码应该支付60%以上,我们不能指着用违约责任要钱。”这句话给我很大的启示——交易中,与钱相关的内容很重要。在之后的业务处理中,这一启发给我很大的帮助。

在处理一个交通事故法庭调解案件时,肇事方愿意支付受害方相关费用,但一直以资金筹集困难等理由来压低其应支付的款项。受害方就该笔款项已经经历较为漫长的索要程序和调解程序。作为受害方的代理人,我直接问肇事方:“你现在当场能付多少现金?”他想了一下说:“大概七八万元的样子。”我立即建议受害方拿钱,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受害方当即表示接受上述调解方案。年轻的书记员不解:“你为什么那么强调现在能付多少钱,调解书不是也有强制执行的效果吗?”“我们不能寄希望通过强制执行来拿到钱,而且那是个烦琐的程序。”我说。司法诚信体系虽然日趋完善,但持有现金还是比应收账款更具话语权。(www.xing528.com)

另有一件合同纠纷,是关于设备购销的。设备销售方在其出售的设备领域具有优越的地位,购买方是我的顾问单位,它的订单非常诱人,价值上亿元。设备销售合同在经过几个修改来回后,基本回到原始状态。双方不得不好好坐在谈判桌上进行商讨,焦点之一就是货款支付方式。销售方坚持先付款后发货;购买方认为先付款可以,但不能超过40%,设备验收后再支付40%,剩余20%质保期后支付。几番对阵,销售方同意留10%的尾款在质保期后支付,购买方同意在设备验收后支付90%的货款。这个结果取得了一定程度的“账期”和“质量保证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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