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案准备材料阶段,首先面对的是武汉团队人员的薪资是否继续支付的问题。我们的原则是:①薪资暂停支付。付出去的工资基本要不回来了,如不支付的理由不成立,那就补发。②对于我们正在调查取证一事要严格保密。在这个过程中,公司财务会承受很大压力。第一个月工资没有支付,可以用资金紧张等理由予以搪塞;但案子调查取证需要时间,当第三个、第四个月工资不发放,尤其是在他们业务上存在进账的情况下,要找寻不发放工资的理由,特别难为公司财务。在公司不发放工资的情况下,估计是因为黑龙江项目款项还可以支持一段时间,CT倒也没有太纠缠。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调查后没几天,武汉团队人员便炸开了锅(我们猜测是在CT的组织下进行的),要求公司补发工资,并且要集体向劳动部门去投诉。这时,我们与XT公司法定代表人沟通,强调要制订预案。虽然案件尚未明确涉案人员,但仍需将武汉团队人员进行分类——需继续使用人员和不继续使用人员,对于不同人员采用不同的策略处理,不能使事态发展为团队性事件。最终,因涉及违法事宜,团队人数也总体不多,算是实现了平稳处理。(www.xing528.com)
接着就是与CT和谈后,对其劳动关系的处理。CT律师的意见是在和解协议里明确劳动关系终止时间,并明确在劳动关系终止时双方关于劳动事务无任何纠纷。因为不签署和解协议,他的方案并没有被采纳。最后,在CT支付了50万元首期赔偿款时,他要求处理劳动关系。由于六七个月未支付的工资预计20万元左右,我们提出由其提供辞职报告,并明确未支付工资期间因其未提供劳动服务,工资不予结算。当然,这份辞职报告在CT签署承诺书时一起签署是最为妥当的。不过要求他再签署额外的文件,不一定能够得到满足。最终,公司采用辞退的方式与其终止了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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