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利成
1929年2月,天津妇女救济院在河北天纬路西窑洼正式成立。该院主要收容被亲人遗弃的妇女、被虐待的婢妓和厌于为妾者。院方组织她们生产和学习技能,为之介绍职业和择偶婚配。该院曾救济了许多有着各种遭遇的妇女。1937年7月,评戏女伶花莲舫的养女李金铭来到这里。
花莲舫,天津市人,初学河北梆子,后改梅花大鼓。民国后,先后拜莲花落艺人孙凤鸣、 月明珠为师。登台演出后,与名伶李金顺合演《占花魁》而一举成名,在南市同庆落子馆挑班演出长达十余年。
花莲舫后与李凤仙姘居,李凤仙大花莲舫五岁,二人育有一子名花元,另有金铭、双喜两个养女。李凤仙工小生,与花莲舫同台多年。他二人在戏班一起唱戏,回家后一起培养两个养女学戏,看似家庭和美。就在这时,《大公报》《益世报》《东亚晚报》等报刊突然连续报道了他们二人虐待养女的消息。
1937年7月12日,李金铭来到天津妇女救济院请求保护,声称自己受到养父母花莲舫、李凤仙的长期虐待,身体、精神受到巨大伤害。经院长王贞儒检查其身体,全身上下,遍体鳞伤,惨不忍睹,遂立即报告市警察局。警察局立即派员出动,赶往日租界松岛街新德里51号花莲舫的家中,将其二人当场拘捕。花莲舫解送警察局收押,李凤仙移交天津地方法院检察处。
同年7月13日,《益世报》记者以为案情巨大,为探明真相,特前往妇女救济院采访了年仅11岁的李金铭。院长王贞儒接待了记者,初步介绍了该女来院后的一些情况。一旁的李金铭面有“抑郁之容,唯精神颇佳,步履蹒跚,作痛楚状”。她身着白汗衫、青裙,院长说,这是救济院的统一制服,李金铭昨天入院时穿的是一件蓝格旗袍。李金铭未曾开言,已是泣不成声。整个采访过程,她时泣时述,语到伤心处,更是“泪下似涌泉,记者为之酸鼻”。
她自称原姓宋,乳名金子,其父名宋长荣,八年前病殁,母赵氏独自抚育她和她的姐姐、弟弟。母亲因生活艰难,于去年4月,经一范姓老媪介绍,携其来津,将她租给花莲舫学唱戏剧,期限六年。
然而,李金铭当时并不知道是怎么回事,系由其母将其诱出,然后租给别人。当她了解真相后,为时已晚。
到了花莲舫家中后,李金铭即住在日租界松岛街新德里51号院中。当时她还不知,苦日子从此开始。(www.xing528.com)
李凤仙开始教李金铭学唱评戏。因李金铭有较重的河北口音,吐字不清,经近一年的学习后,口音问题仍未完全矫正,更不能做到字正腔圆。花莲舫、李凤仙忍无可忍,开始虐待李金铭。他们还有一个养女,名双喜,年8岁,尚未开始学戏,也不时被打。
记者问李金铭,花莲舫夫妻怎样虐待她,李金铭“颜色突变,泪如雨下,语不成声者久之”。情绪稍稍稳定后,则称“伊每天被锁在厕所中,夜间被提出拷打。其刑具有皮鞭,打飞后,乃改用花伶吸食大烟之烟签”。他们常用烙铁、锥子等物烧红后烫其全身。每至受刑时,“须跪于地上,头顶水盆,不准稍动。于前日,更用尿灌伊。因未喝,竟被捆缚,将伊右脚大指用斧砍落,并用食盐放伊小便中,其因痛极死去,已非一次”。说到此处,李金铭“号啕失声,噎不能再言”。
最后记者问李金铭,如果法庭日后判决你与花莲舫脱离关系,你是否愿意回家与母亲团聚呢?她当时斩钉截铁地回答:“绝对不出救济院,因伊母铁石心肠,金钱是爱,至死亦不愿再返回。”
李金铭来到救济院后,王院长因其遍体鳞伤,已命该院医师加以诊治。当时记者也查看了她的伤情,“计左肩有斧砍伤,胸背均有烫伤,新陈相间,系卷烟所烫。右手虎口有烟签刺烫伤,左腿膝盖锥扎饬三处,右腿烙铁烫伤,右脚大指砍掉……”
此事被报纸曝光后,引起强烈反响,读者纷纷要求“严惩花莲舫夫妇”。
日军侵占天津后,《益世报》被迫停刊。据《东亚晚报》上的《花莲舫虐待养女案》一文记载,天津沦陷后,李凤仙竟然设法从看守所逃脱,花莲舫则由天津地方法院刑庭判决有期徒刑四年。该文虽未提及养女李金铭,但估计在强大的社会舆论下,与花莲舫脱离关系是毋庸置疑的事了。
花莲舫不服判决,上诉至河北高等法院。后经该院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花莲舫仍不服,复向南京最高法院提起上诉。前后经过一年多的缠讼,最高法院宣判:发回重审。1938年9月1 5日下午2时,河北高等法院重新开庭审理了该案。在法庭上,花莲舫坚决不承认有虐待养女之事,“经讯多时,旋即退庭,定期更审”。但查阅各报,均未找到最后的判决结果。
李金铭的被解救,除了强大的社会舆论支持,天津妇女救济院的作用亦不可小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