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利成
1932年9月6日清晨,市民吴连奎醒来时,发现妻子一夜未归,遂出门寻找,行至西南城角时,见前方一堆人正在围观着什么。他上前询问,有人说是一位女招待被巡警开枪打死了。吴连奎急忙分开人群冲了进去,眼前躺在血泊中的妇女正是他的妻子杨素珍!联想起多日来,妻子每晚回家都会哭诉沿途巡警盘诘时对她屡屡调笑的遭遇,吴连奎断定妻子死于非命,赶紧报案。
在警局,吴连奎称,自己24岁,天津人,妻杨素珍,年22岁。吴连奎曾在天津警政界供职,但于同年夏初失业赋闲。他二人在津并无亲朋好友襄助,失去了生活来源,所存积蓄两三月间耗尽,只得退租原有的独院好房,迁至租价低廉的西马路三道桥26号居住。吴连奎一时找不到工作,为了维持生计,经人介绍,杨素珍在法租界便宜坊做了女招待。因她身材匀称,相貌姣好,故而许多食客慕名而来。没过多久,即成为便宜坊的头号女招待,每日可得大洋一元。
当年的女招待地位很低,很多人习惯把她们等同于娼妓。为此,杨素珍在工作时,难免遭到好色之徒的挑逗。杨素珍每晚收工归来,不时倚枕暗泣,默祷丈夫尽快找到工作。她每日工作要从中午12时至次日凌晨3时,因天津事变后,晚间时常戒严,沿途时有巡警盘查。9月6日,她像往常一样,收工后急急地往家里赶。谁知行至西南城角时,竟被公安局保安队第二大队第十四中队警士赵连第鸣枪击中。(www.xing528.com)
命案发生后,保安队队部遂将肇事人赵连第,连同目击证人警士刘炳田、冯廷林、何景川等,一并送交公安局讯办。杨素珍的尸身由地保徐高升报告天津地方法院检察处法医前往相验。但见女尸用席遮盖,开席查验,尸体仰卧于电车道旁的便道上,两腿一伸一屈。身穿粉绸衫、蓝条布裤、肉色长袜、青皮小高跟鞋。短发散乱,颈间戴翠玉坠,腕间有青带手表。面色惨白,左肩井、左乳近上、左臂各有一处枪伤。
不过,赵连第在法院刑庭供称,当时他正在解手,忽听到口令,提着裤子出来,见从电车公司方向奔来一人,当即令其站住,但来人未听,仍旧仓皇前行,于是他上前盘诘,致失手走火,将该人击倒。当审判推事孔嘉璋问及,既是走火,怎会中了三枪呢?他却答不上来了。经查,死者被害之地,系保安第二十一队警备区域,而赵连第所在的第十四中队值岗之地是自东马路南头迤西。他在值岗时间,因何撤离职守,逾越防地而击死行人?赵连第也不能说明。与赵连第一起值岗的证人刘炳田、冯廷林、何景川供称,只闻一枪声音,我们就赶到了。但死者确是连中三枪身死,供词与事实不符。
为此,10月21日,天津地方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赵连第犯故意杀人罪,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毓夺公权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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