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用秀
1907年春,天津高等审判分厅、地方审判厅正式成立。1908年《大公报》连续报道天津一储姓居民状告意租界巡捕胡四案的审结过程。由此案的审理,可见清朝末年天津审判厅不仅担负着华界案件的审判,而且对发生在外国租界的案子同样予以受理。
胡四的案子就发生在天津意租界。胡四是意租界的华人巡捕,据说还是头目。1908年5月29日夜,万籁俱寂。凌晨两点多,胡四潜入界内储姓居民家里,拉起储家媳妇储陈氏就要奸淫。储陈氏拼命反抗。胡四将储陈氏手腕咬伤,储陈氏顺手抓下胡四捕帽上的徽章。扭打了一阵子,胡四未能得逞,悻悻逃去。
5月30日,储家夫妇来到意国警察署控告胡四。储陈氏当即亮出手腕上的伤痕,并出示胡四捕帽上的徽章,以此为凭诉说事实经过。因该巡捕早有劣迹,这件事在界内商民中引起波澜,十余家商民纷纷来意国警察署指控胡四,坚决要求予以严惩,借此打掉胡四的嚣张气焰。在众人的压力下,胡四显得胆虚了,他不得不脱下号衣。(www.xing528.com)
就在意署尚未将胡四送官究治之时,储陈氏一纸诉状投到中国的司法机构,该机构很快将此案转交审判厅。审判厅6月1日审讯案情,传胡四及证人更夫李某等前来对质。当日,又有各界人士共四十余人将对胡的举报信呈之于审判厅,绅商及居民各铺户联名禀究,口称“众怒难犯”。当时的新闻媒体也说:“该捕者亦未免犯众怒之甚矣。”
6月2日晚,南段巡警局派警兵四人、印兵一名持照会将胡四由意署拘传,送交审判厅归案审讯。“一时议论纷传,有谓到案答责者,有谓详送营务处者”。实际上,此次审判厅对本案并非深究,而更多地关注探访结果。据访函云:“被控归案之意捕胡四,劣迹昭著,乡民之来该界负贩者均受其毒,常于黎明前在意俄交界处,遇有肩挑贸易者,任其截留,各戏园日纳巨款,至类于此次控案者甚多……”审讯后,遂令储姓夫妇下堂还家,将胡四关押候讯。
经过8日、10日的复审,又经谳员传集该界绅董研讯,认为胡四强奸未遂案属实,并有更夫李某可证,胡四亦对此供认不讳,遂将该巡捕劣迹详报,“上宪后再行按照强奸未成之例定罪”,以儆效尤。最后的结果是,胡四因这起“花花案”被判“罚苦工五年”。而多年被胡四盘剥欺压的商民,也算除掉了一个祸害,出了一口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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