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景周
小站地处津南,早年是盛军屯田之地,军营便相当于政府。及至建起镇街,招徕商贾,招民领种,有了农户,也便有了对审判机关的需要。袁世凯小站练兵,百姓有扰涉兵营事件,兵营的办法是“立即拿交保甲局,分别枷责惩办”。(见《新建陆军兵略录存》卷三)地方有保甲局,当年老人称其为“局子”。犯事要进局子,纷争裁决,也要靠局子。局子就是包揽审判的衙门。
1895年,直隶总督王文韶派员在小站建立营田局,从此,稻地户的地亩纠纷、排水灌田利益纠纷、租佃合同纠纷等,都由营田局处理。1926年,小站商号建立了小站商会,市政公共事务均由商会号令实施。不唯商家的矛盾纠纷,就连街面上的民事冲突,凡涉及镇街公共利益的事,都是商会说了算。商会的调解人员,当年老人称其为“说和人”。民间的争执大事,人们叫“惊官动府”,或“动了说和人了”。20世纪30年代日伪时期,小站有了警察局。伪警察局不敢惹土匪,形同虚设,百姓受了残害,无处申述。伪警备队“李部队”,以强权处理地方民事,例如,有人反映某绱鞋匠,给妇女做鞋量尺寸,常借机摸妇女的脚,行为不端。“部队长”闻知,立即将鞋匠一枪毙命。市面貌似太平,实际处在恐怖之中。(www.xing528.com)
1953年5月,津南郊区人民法院建立,下设咸水沽、小站、葛沽三个巡回法庭。那是小站正式有审判机关的开始。法庭设在小站西门脸儿大同广货店后,民宅变公产的一座四合院内。《婚姻法》在1950年就已颁布,故法庭时而受理离婚案件。当时群众对离婚事件还有好奇感,法庭门前不时有人围观,看打离婚的。1958年12月,南郊区划归河西区,小站法庭属河西区法院。1962年2月,重又划归南郊区法院。那时的基层法庭有小站、葛沽、白塘口三处。1967年,公检法合并,实行军管,法院撤销。1973年3月,恢复南郊区人民法院,下设小站、葛沽、白塘口、赵连庄四个基层法庭。1989年,审判制度不断完善,南郊区人民法院下设有刑庭、民庭、经济庭、行政庭、执行庭、告诉申诉庭及双港、辛庄、南洋、咸水沽、双桥河、葛沽、八里台、北闸口、小站、双闸等十个基层人民法庭,在全市郊区率先实现一镇(乡)一法庭的目标。区法院和乡镇法庭都有了新建的专设机关,威严地展示着社会的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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