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发
在编著《中国天津司法制度起源与发展》一书过程中,为搜集、考证有关史料,笔者曾两下南京,收获颇丰。不仅在南京博物馆看到1907年天津司法改革先行试用的两枚司法公用章,即“直隶天津地方审判厅印”和“直隶天津地方检察厅印”,还在南京第二档案馆查到一份非常珍贵的状纸原件,即塘沽民众状告法国人归还霸占土地而固我国土一案(《国民政府文官处稽府字节1538号》)。在存放该份状纸盒上的事由栏中写着:“塘沽民众代表李钧等为法人不遵约章霸占塘沽土地不交还,据理力争交还,以维民权而固国土一案。”
1900年,八国联军武力侵略我国。在天津大沽口登岸后,曾在塘沽各占一块地方驻兵。翌年,清朝重臣李鸿章与八国签订《辛丑条约》。虽该条约有割地、赔款、拆毁大沽炮台等屈辱性不平等内容,但也有八国联军在塘沽撤兵、交还驻地的明确规定。除法国外其他各国都依约章纷纷撤兵、交还驻地,唯有法国赖着不走。一赖就是近30年,还在原基础上自划区域,扩充三百余亩土地,致使原地数百户居民被迫流离失所。这些民众为此不断抗争,并于1931年2月在塘沽成立了“塘沽索还法国占地协会”,推李钧为会长,有组织地进行索地,并由李钧等人写状纸,逐级告状。
这份告法国人索地的诉状摆事实铁证如山,讲法于法有据,充满情理,气壮山河,十分精彩而感人,现仅摘一段以飨读者:“法人所占之地,并无条件约定。岂容久假不归!若不迅予交涉,迫其交还,则国权何在?法理何存?况塘沽为海河要路,平津门户,水路通衢,车船两便。地面虽小,外国之垂涎已久。再有,国家对外所必争者,国权国土耳。而法(国)人视我国土为己有,则国土失,国权亦何以图存?倘再任其久据不还,民生堪忧,即国家亦受无形之侮。”(www.xing528.com)
塘沽民众就此案,逐级告状,依民国当时相关法律规定,这件“涉外”案件,应由政府院来处理。民意大于天,情理难却,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最终受理了此案。
据有关史料记载,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受理该案后,下令驻法公使立即就此事与法国外交部进行交涉,又因欧洲、国际形势变化等多种因素,法国人最终于1931年年底交还了全部霸占的塘沽土地,后经国民政府适度协调、安抚,被霸占土地归还了有关原居民。
这件发生在80多年前塘沽民众状告外国人,索要土地固我国土的往事早已烟消云散,但英雄的塘沽民众敢于将侵略者推向被告席的壮举至今令人敬佩,其表现出的爱国精神与境界至今仍值得我们大力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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