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凯
说到清末天津审判制度的创新,一个绕不开的人物就是时任直隶总督的袁世凯。袁世凯以颠覆民国、洪宪称帝而遗臭万年,但他在清末主政直隶时期,还是颇有一番作为的,其倡导改革审判制度的创举,便是一例。
中国古老的封建社会,其传统的司法审判制度流传久远,当今普通百姓对它的了解,主要是从戏曲中所得,如“击鼓鸣冤,老爷升堂”,衙役两旁站立,官员断案;而黑脸包公,不惧权势,不徇私情,秉公办案,更为百姓所乐道。总之,这些都是行政长官的个人决断。
近代文明,势如潮涌,西风东渐,势不可挡。清末,在推行立宪的大背景下,1903年袁世凯派天津知府凌福彭东渡日本考察,引进近代审判制度,是为冲破旧观念,摒弃旧章法,开中国一代新风之举,自当视为创新。这里就从最近所读的《北洋公牍类纂》中摘出几件,对袁氏所为,略作浅谈。(www.xing528.com)
建章立制,规范行为。当年,实施审判的主管机构天津府制定了《天津府属试办审判厅章程》,含总编、厅局官制、诉讼规则、讼费规则等四编,共145条。作为第一部《章程》,可谓相当细密周全。又有《天津府属试办审判厅员弁职守》,凡办事规则、书记规则、司法警察规则、承发吏规则、堂丁规则,俱有详细规定。审判研究所亦订有《简章》。从而使首创的审判厅的运作,基本上皆有所遵循。
培养人才,注重实践。1904年,袁世凯呈奏朝廷,创办学习发审公所,拟招“大挑(有举人身份,尚无官职之人)等人员入所学习,既习会典、律例、刑案诸书”,又就近参与天津府、县提审案件,理论实践兼顾,“造就有用之才”。(《袁世凯奏议》,天津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其次,于审判研究所“添收学员”30名,以半日修习规定之功课,每日午后分班往高等或地方审判厅等处“观审案件,以为实事之经验”,“庶可造成有用之才,借收坐言起行之效”。再次,创办法政学堂,先设于省府保定,省督署移津后,又建北洋法政专门学堂。此外,又创办培养审判机构辅助性专业人员的仵作(即法医)学堂。就是留学日本归来的法政人员,亦均需入所学习,“俾于中外法律互相参证,以备器使”。
省督权力,高度集中。创新审判制度,本意为使司法独立,虽为初创,然由于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因此作为直隶总督的袁世凯,集权意识严重,几乎事无巨细,下级凡事皆要报批。诸如涉外案件,需派译员参加;某县拟以巡警替代县衙差役,防制其“骚扰地方,鱼肉善良”;某些命案,亲属借尸“图诈”“图赖”等等,俱需呈报袁世凯,由他亲自作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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