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博
旧时,“男尊女卑”的思想在人们头脑中根深蒂固。所谓“女子无才便是德”,阻碍了多少女性求知的渴望。自清末以来,受西方思想影响,我国也出现了呼唤男女平等的声音。清末革命家秋瑾就在《勉女权歌》中唱道:“男女平权天赋就,岂甘居牛后?”
时入民国,女性也在寻求融入时代。养在深闺的女子纷纷步入社会。学校里的女先生、商店里的女招待,一时成为人们茶余饭后议论的话题。而审判断案由女性参与,恐怕是当时人们无法想象的。因为,在封建社会的官吏制度中,行政与司法一体。一方父母官既是此地最高行政长官,又是该地最高司法长官。如此要职,妇道人家岂能参与其中?出人意料的是,天津地方法院首先打破这种传统思维,在20世纪30年代开始聘任女书记官。
在1932年10月13日的《益世报》上,以《地法院聘任女书记官》为题对此事进行了详细报道:“天津地方法院周院长(即周祖琛),近委女书记官一名。钱宝华,系本届省立法商学院法律系毕业甲等第二名之高材生。已尽本月到院办公,先在调解处每日出庭记录,此为津法院有女书记官之新纪录云。”(www.xing528.com)
河北省立法商学院,前身为北洋法政学堂,创始于1906年,李大钊即毕业于该校,可见其历史悠久,人才辈出。至20世纪30年代,学院已囊括法律、政治、经济、商业四大院系。钱宝华毕业于省立法商学院法律系,供职法院,可谓科班出身。其所任之书记官,是法院为法官审判案件配置的协助人员,负责录供、编案等,同时担任总务工作,类似于今天法院内书记员的职务。
次年(1933) 6月12日的《益世报》上,我们再次看到了钱宝华的名字。这次她参加了为河北省政府招考公务人员而进行的普通考试。本次考试共分为十二大类:普通行政人员、财务行政人员、会计人员、统计人员、卫生行政人员、警察行政人员、教育行政人员、建设行政人员、农业行政人员、法院书记官、监狱官、承审员。最初671人参与报名,经过甄录试、正试、面试等层层筛选,最终录取239人。其中女性报考者1 5人,录取10人。在1933年6月12日的《益世报》上,刊登出《普通正试昨揭晓共录取二百三十九名》的录取榜单。在承审员的录取者中,钱宝华的名字赫然在列。
旧时,在未设法院的地方由县长兼理司法,所谓承审员,就是指代表县长受理诉讼的专职人员。由此可见,仅仅半年多时间,钱宝华就从协助法官审判的书记官,成长为代表县长受理诉讼的承审员,进步之快,有目共睹。此外,更具进步意义的是,钱宝华开创了女性从事天津审判事业的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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