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有
1923年5至6月,直系军阀控制的北京政府多次发出文书,责成警检机关对李大钊进行侦控,终以京师检察厅的不起诉决定而终止,这就是1923年的李大钊不被起诉案。
1923年5月12日,京师警察厅接到教育部转来的国务院所在中二区警察署报告,说李大钊、张国煮、刘仁静及学生会代表、共产党员李俊尤等在北大第二院北大楼第二教室开会,密谋发动群众,殴打国务总理张绍曾、教育总长彭允彝,或焚毁其住宅,“有主张拥护工友、推倒军阀暨以暴动行为扰乱政府”等语,随即下令所属警察署、侦缉队“严加防范,不得稍涉疏忽,是为至要”。6月22日,司法部根据教育部转发的密探报告,要求京师地方检察厅检察长龙灵,“饬令司法衙门依法检举”,也就是依法起诉。5月31日、6月7日、6月23日,京师检察厅分别致函教育部、中二区警察署长及京师警察厅,追问密探的具体姓名和案源细节,并要求调阅报告抄录件,说:“此项密报,本厅有参阅必要,当经函请教育部将原报告检送。”“此项报告系贵署所具,相应函请抄录一份,函送过厅,以凭核办。”得知案件最初来源于教育部部长彭允彝嘱托中二区警察署署长廖运炎誊抄的京师警察厅密令后,检察厅随即致函京师警察厅,要求最初报告的密探亲来作证:“希即转饬报告此案之密探,务于本月三十日上午九时来厅候讯。”京师警察厅只好致函京畿卫戍司令部,要求其密探直接到京师检察厅作证。“此案系钧部密探报告,究系如何情形,请钧部派员径向地检厅接洽。”检察厅亦向北大发函,询问案件细节。“所有上开各节,本厅急待调查。相应函请查照,迅予见复,以凭办理。”京畿卫戍司令部报告说该密探已因公出京,“殊难饬赴贵厅听候质讯”。教育部则答复说查无此事,案中之李俊尤亦无其人。“查李俊尤一名,本校教职员暨学生中并无其人,第二院北大楼开秘密会议亦无其事。相应函复,希即查照为荷。”(www.xing528.com)
根据以上种种材料,京师检察厅作出不起诉决定,终止了本案的调查。“此案奉司法部令,准教育部咨请检举李大钊等提倡社会主义一案,核阅。原咨内容颇似预备内乱,唯并未举出何种凭证,仅据侦探员之报告。本厅传讯该原报员未据到案,究竟当时真相若何,无从亟揣。函致北京大学调查,亦称并无其事。”本案“既系犯罪嫌疑不足,亦为无呈送高检厅之必要,应毋庸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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