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占台
1892年,清末著名法学家、新法家代表人物沈家本任天津知府,此期间审理过具有一定影响的刑、民诉讼案。后任清廷修订法律大臣时,他积极为推行新法施行作准备,奏请设立法律学堂,培养造就新型法律人才,1906年被任命为管理京师法律学堂事务大臣。
1906年6月,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袁世凯委派黎渊任北洋法政学堂监督(即校长),开始筹备建校,校址选在今河北区志成道(原33号)。为了方便河两岸交通,在校门口新开河上架一座木桥,命名为“法政桥”,校舍是二层砖木结构的楼房。1906年12月30日启用铃印,以此日为校庆日。1907年8月招生200人,学制六年。有政治和法律两门专业,成为天津第一所培养法律人才的学校。
1914年保定法政专门学校、天津高等商业学校并入该校,大学本科分设法律、政治、经济、商学四个系,学制四年。1937年因抗日战争全面爆发,该校被强行解散,1947年原校领导及学生们几经周折于同年秋季在原址复校,招法、商二系一年生。1949年天津解放时,全校有教职员48人,在校学生120人,后由军管会通知该学院撤销,经济、商学两系转入南开大学,法律系转入北京政法学院。(www.xing528.com)
该校自1906年创办开始至1949年止,六易其名,依次为北洋法政专门堂、北洋法政学堂、北洋法政专门学校、直隶公立法政专门学校、河北省立法政专门学校、河北省立法商学院。四十多年中该校有一批优秀的专家相继在此任教,培养了许多法律人才。李大钊就是该校第一期毕业的专门预科生,攻读六年,1913年他主编了天津早期法制刊物《言治》。早期革命烈士白毓昆、于树德、安体诚等均是该校的毕业生。清末民初我国一批思想家、法学家在该校任教。20世纪30年代初革命老前辈、法学专家张友渔曾受聘在该校任教。
可见,该校的教职员及历届毕业生对中国革命及法制建设、法学思想、审判文化等方面的贡献堪称巨大。新中国成立之后,该校培养出的学生仍奋斗在公检法战线上。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