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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审判文化:一百年前的判词集要,珍贵的法制史料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前三册均为民事判词,即民事庭每庭一编。第四册为刑事判词,收入判决书123份、决定书16份,涉及的多为盗窃、抢劫、赌博、欺诈、妨害公务、贩卖鸦片以及杀人等案件。强调审理案件中司法人员的重要性。他的序言也概括了《判牍集要》全四册的精髓。一百年前出版的四册《直隶高等审判厅判牍集要》,为中国、为天津的法制史留下了弥足珍贵的史料。

天津审判文化:一百年前的判词集要,珍贵的法制史料

■孙玉蓉

1915年10月,天津商务印书馆出版了《直隶高等审判厅判牍集要》全四册。该书系直隶高等审判厅编辑,择要收入该厅1913年4月至1914年4月间的民事和刑事判词。前三册均为民事判词,即民事庭每庭一编。三册共计收入判决书259份、决定书58份、命令1份,涉及的多是欠洋不还、逼嫁霸产、房产纠葛、婚姻纠葛、狡霸宅基、造契吞地等民事案件。第四册为刑事判词,收入判决书123份、决定书16份,涉及的多为盗窃、抢劫、赌博、欺诈、妨害公务、贩卖鸦片以及杀人等案件。书前有“直隶高等审判厅刑庭开庭时摄影”。该书全四册共计1600余页。

当时北洋政府内务司长、原直隶司法筹备处处长周绍昌,直隶高等检察厅检察长沈其昌分别为全书作序。该书就是沈其昌提议编选的。1913年春,沈其昌出任直隶高等审判厅厅长,1914年3月调任直隶高等检察厅检察长。任职一年间,他主张对此邦之人重教化,善引导,“于法律之为用,宜与时为推移”,他认为“舍教化,去仁爱,专任法而欲以致治,此古今法学之所以盛衰,感物造端,非细故也”。离任前,他提议编选此书,“以志一时鸿爪”。(www.xing528.com)

此外,北洋政府中央司法会议议长王黻炜应湖北老乡、民事二庭推事董玉墀(字寿珩)的邀请,为第二册《判牍集要》作序。他引用古人提出的“有治人无治法”的论断,指出:“徒法不能自行也,故法治国家虽法典毕备,苟非得明法之人与从政,不足以言治也。”强调审理案件中司法人员的重要性。称赞“董君寿珩以法学巨子出为天津高等审判厅民庭长,任事数年,舆论翕服,同庭推事孙君仙舫、李君斯馨,亦均深于法理”,赞赏他们的判决书“词旨谨严,判断明允,其比事类情、绳度曲直处,皆能神明乎各国之法例、法意,而足为将来编纂民法之针指。因此见董君等明体达用,其治事之才诚为不可及也”。他指出在津从事民事办案的诸多困难,谓“以今日民情诡谲,惯习窳敝,奸伪百出,变态万状,常有为禹鼎所不能铸,秦镜所不能照者。卿天津为华洋错处之地,董君等任事又值民气骤张之时,司法之难,本十倍于行政,而民事之难,又十倍于刑事”,董君等“能奋其心力、脑力、舌力、笔力,以与末俗战,俾案无积牍,事无遁情,人无觖望,使各法曹内皆得人”,就尤其不容易。王黻炜从董君等人身上,看到了民国初期我国司法人才的优秀与“司法前途之大有希冀”。他的序言也概括了《判牍集要》全四册的精髓。

一百年前出版的四册《直隶高等审判厅判牍集要》,为中国、为天津的法制史留下了弥足珍贵的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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