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孔雀东南飞》中,刘兄只是一个次要人物,诗中着墨之处甚少,仅仅只有刘兰芝的简短介绍和其自己的几句言辞。我们对刘兄这个人物的形象分析和性格判断,关键的依据就是他对兰芝说的那几句话:
作计何不量!先嫁得府吏,后嫁得郎君,否泰如天地,足以荣汝身。不嫁义郎体,其往欲何云?
这几话,讲的就一个意思,刘兄要自己的妹妹允婚再嫁,而嫁的对象是太守这种有权有势,有身份有地位的官宦人家。人们凭此而将刘兄定型成“性行暴戾,趋炎附势,见利忘义,尖酸刻薄,冷酷无情……”(《教师教学用书》上云)的“市侩小人”形象。清代沈德潜对其也有如此评价:“小人但慕富贵,不顾礼义,实有此口吻。”那么,刘兄真是这样“趋炎附势,见利忘义,尖酸刻薄”?真的全无是处?
平心而论,刘兄的确算不上好人,教参的说法也不无道理。但笔者认为,这种论断太绝对太偏颇太严重了些。应该说,刘兄说的这些话,在当时特定的环境中,还是有一定道理和现实意义的,我们不能用今天的标准去绝对化地评判那个时代的人。
兰芝被休回家,在封建社会中,是很被人看不起的事,虽然汉代时这种观念还不是很盛行,但这毕竟不是光彩的事。如果说,焦仲卿能带给兰芝以幸福,兰芝能再回焦家重享美满之生活,刘兄这种逼婚当然是十万个不对。问题是,焦仲卿不能给兰芝幸福,焦母也不会与兰芝和好,这一点已是定论,焦在与兰芝分手时的“誓不相隔卿,誓天不相负”的誓言,也仅仅只是一种口头的安慰与不可实现的虚假承诺。在这种情况下,与其让兰芝守着这虚无的爱情,去重续这根本没有幸福可言的痛苦生活,还不如答应人家县令、太守之类人家的求婚,这倒不失为一条新生的路,或许能达到“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效果。再退一步说,兰芝这种被休女子能得到如此厚遇,在那个社会中,不能不说是一次新生的机遇和一种人生的幸运。于情于理,刘兄的做法都有一定的现实积极意义。(www.xing528.com)
再者,从刘家的情况看,其应该是富甲一方的大户地主人家。刘兰芝“十三能织素,十四学裁衣,十五弹箜篌,十六诵诗书”,自小受到各方面良好的教育,这是有钱人家的活法。她嫁到焦家时带去了很丰厚的嫁妆,这更说明了其家殷实的家底。还有,刘兰芝严妆时华贵的穿着打扮,其在娘家“移我琉璃榻”的不一般的闺房,都充分说明刘家的富有。受汉魏时期“门当户对”的婚姻观念的影响,当初焦刘两家的结亲也是遵循了这一法则的——焦仲卿是庐江府小吏,焦家也算一个官宦之家。那么,这次刘家与太守家结亲,也是这种“讲究门第”的正常而自然的普遍做法,后人有什么理由要给刘兄贴个“趋炎附势、见利忘义”的标签呢?
由此看来,刘兄的做法应有其现实的合理的一面。文学鉴赏应遵循“典型环境中的典型人物”这一原则,抛开了那个时代的特定环境去鉴赏人物形象,有时可能会出现偏颇。
(本文第二部分发表于2005年第7期《语文教学之友》,河北廊坊,刊号:CN13—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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