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民营企业在湖北省经济发展中地位的不断强化,湖北省应积极推进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建设。第一,主动了解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问题,逐步解决贷款市场的垄断问题,允许非国有中小金融机构进入市场参与竞争,允许有实力的企业出资兴办地方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建立过程中要坚持市场导向,政府只起协调和指导监督的作用。第二,引导商业银行对民营经济信贷支持的比重,尤其是发挥中小商业银行“立足地方经济、服务中小企业”的重要作用,同时加快完善民营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建立互助性联保机构或担保机构,促进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的合作。将银行或政府担保组织的外部监督转化为互助性担保机构内部的相互监督,提高监督的时效性。通过互助性担保将中小企业联系起来,以取得较优惠的贷款条件。为解决中小企业担保难的问题,银行还应积极发展居民个人的抵押贷款,以向业主及其亲友放款的方式来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可以通过信用卡、个人财产抵押、专项消费贷款等方式,向业主个人或相关人士发放个人信贷,间接地发挥对中小企业再融资的杠杆作用。第三,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的建设和发展,积极引进外省商业银行来湖北设立分支机构,并支持民营资本参与金融机构改制。此外,还应鼓励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上市和再融资,支持民营企业债权融资,积极拓宽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然后,创建科学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估体系,对信誉好、前景较为乐观的企业,要通过贸易融资、封闭贷款、短期授信等方式给予支持,以帮助企业尽快扭亏为盈。第四,积极开拓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限制条件少,能迅速形成现实的生产力,能使中小企业保持技术及设备的先进性,提高产品竞争力且融资风险小,中小企业有权选择自己最需要的设备,掌握设备及时更新的主动权,产生节税效应。民营中小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选择灵活的融资渠道、融资方式,制定相适应的融资策略。(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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