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民政局内设办公室、基层政权及社会救助科,下设6个股级事业单位(东昌区社会救助事业中心、东昌区民间组织管理局、东昌区南山福园、东昌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东昌区社区服务管理中心、东昌区福利企业管理中心)。按照“三定”方案,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6个,全额事业编制74个。全局干部职工64名(机关18名,基层46名)。1个党支部,党员31名,党的积极分子6名。
【城乡救助】全年城乡临时救助774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27.22万元,其中救助城市困难群众567人,发放救助资金96.39万元,救助农村困难群众207人,发放资金30.83万元。召开民政局救急难“一事一议”会议6次,救助困难群众48人,发放救助资金42.79万元,教育救助104人,发放救助资金24.85万元。
【城市社会福利】全年东昌区城市特困供养人员135人(分散特困供养人员116人、集中特困供养人员19人),每人每月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715元,照料护理标准分为三档,一档474元/月,二档316元/月,三档158元/月。全年发放特困供养保障金303.8万元;东昌区1960年代精简职工15人,发放保障金14.6万元;东昌区孤儿15人,全年发放孤儿津贴19.25万元。
【农村社会福利】全年东昌区农村特困供养187人(分散特困供养人员127人,集中特困供养人员60人),每人基本生活保障标准412元/月,照料护理标准分为三档,一档474元/月,二档316元/月,三档158元/月,全年发放特困供养保障金301.56万元。
【最低生活保障】2019年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为550元/月,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由3800元提高至3900元,于5月1日起执行。全年,已纳入城市低保对象7739户、9636人,农村低对象1531户、1949人,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及各类补贴7246.07万元。为及时掌握低保对象生活、收支变化的第一手资料,定期或不定期对低保户进行抽查,根据各类情况城乡低保停保892户,1104人。建立中心主任接待制,设立《东昌区救助中心来访接待笔录》,全年接待来访集体及个人4156人次,涉及城(乡)低保政策、突发事件临时救助等各项业务,已全部办结。
【婚姻管理】截至年底办理结婚登记2076对;补领结婚证6237对;办理离婚登记1461对;补领离婚证299件;婚姻档案查询近4000件,接待解答、咨询、办理的婚姻当事人8000余人次,无有效投诉,登记合格合法率100%。
【地名管理】完成《东昌区行政区划图》《东昌区地名志》样本复审,《东昌区行政区划图》已定稿,印制《东昌区行政区划图》300张。(www.xing528.com)
【公墓管理】全年销售墓穴数量261座,安葬400座,总销售收入1415.8万元。完成春节、元宵节、清明节、中元节、寒衣节等大型祭奠日的服务、安全等工作,接待祭祀群众已超过9万余人次。
【基层政权】年初会同组织部门先后完成村干部前科劣迹排查、清退和补选工作,选齐配强村级领导班子。为提升乡村基层组织建设水平,提高村干部队伍素质,会同组织部、党校举办为期3天的乡村干部培训。
【社区建设】坚持“奖治结合”加强人员队伍建设,为进一步健全社区干部薪酬保障机制,调度社区干部工作积极性,从7月起对全区31个社区231名社区“两委”成员薪酬进行调整,月薪提高420元。
【民间组织管理】全区社会组织已建立独立党组织5个,联合党支部4个,派驻党员建立党组织1个。通过严把登记关,定期开展年检,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社会组织在年检和变更登记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指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各项内部规章制度。
(张 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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