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而,深度的思想达到了坚定的肯定世界和生命。现在,思想也要尝试把我们引向伦理。但是,在我们这里,思想不能够像通常那样地靠碰运气行事,而是应该从迄今为止的伦理思想中汲取能在其中发现的一切定向。
那么,伦理学史教导了些什么呢?
最一般地说来,伦理学史表明:伦理的探寻应该致力于发现道德的普遍基本原则。
道德的基本原则必须作为思想必然的原则而形成,必须能够使人与现实进行不停顿的、有活力的和客观的交锋。
但是,至今已经被提出来的道德基本原则是绝对不能令人满意的。这种状况明显地表现为:如果不想使它们趋于悖论和失去伦理内容的话,那么这些道德基本原则就不可能被思考到底。
例如,古代思想要把伦理理解为合乎理性地产生快乐的东西。但是,基于这种出发点,古代思想就不可能形成一种行动的奉献伦理。封闭在利己主义—功利主义之中,古代思想终结于具有伦理色彩的顺从命运。
从一开始,近代的伦理思想就是社会—功利主义的。对于它来说,无论就哪个方面而言,不言而喻的是,个人应该奉献给别人和社会。然而,对于这种不言而喻的奉献伦理,当近代思想要真正地进行论证,并且要思考到底时,它却不由自主地得出了最为值得注意的、追求方向极为不同的结论。例如,关于奉献是什么的问题,近代思想时而解释为精致的利己主义,时而解释为社会对人的强加,时而解释为社会养成个人的东西,时而解释为以其急切的社会观念为基础而成为的信念(边沁),时而解释为个人所服从的本能。在这些解释之中,第一种解释是不可行的;第二、三、四种解释是难以令人满意的,因为它们都把伦理从外部赋予人;最后的那种解释则走进了死胡同。如果奉献被认为是一种本能,那么就必须使人理解,思想是如何能够影响本能,又是如何能够把本能提升到慎重的、广泛的、自愿的行动的高度的?实际上,本能只是由于这种行动才成为伦理的。功利主义既然不懂得自己的这个真正问题,也就更谈不上解决这一问题了。功利主义始终太急于获得实际效果。最后,它还受制于生物学和社会科学,它们使功利主义自以为是奇迹般地发展了的、并且能够不断发展的群居动物信念。由此,功利主义就永远低于现实伦理的水平。从而,尽管奉献伦理是伦理的最基本和最本质的方面,但令人注意的是,它还是不能够以一种令思想满意的方式形成自己。这就好像,奉献伦理虽然接近了真正的伦理原则,但始终没有抓住它。
把伦理理解为合乎理性地产生快乐,把它理解为对他人和社会的奉献,除了上述两种尝试之外,还有第三种尝试:它要把伦理解释为对自我完善的追求。然而,这种尝试本身有些抽象和冒险。这种尝试拒绝像功利主义那样,从被普遍承认的伦理内容出发;而是相反地向思想提出了这样的任务:从对自我完善的追求中引申出伦理的全部内容。
西方自我完善伦理学的第一个代表柏拉图,还有叔本华,像印度人那样,想要通过把否定世界和生命提升为伦理的基本原则来完成这一任务。但是,这样做并不成功。因为,否定世界和生命,如果思考到底和贯彻到底的话,那么它就不可能产生伦理,而只会使伦理失去力量。
自我完善伦理学的现代革新者康德,在没有给出其内容的情况下,提出了绝对义务的概念。由此,康德也就承认了,自己不能够从对自我完善的追求中引申出伦理的内容。
一般说来,如果自我完善的伦理学确实要想获得其内容的话,它就必须让伦理或者存在于否定世界和生命之中,或者存在于更高的肯定世界和生命之中。现在,第一种状况既然已经不能予以考虑,那么能够考虑的就只有第二种状况了。
斯宾诺莎把更高的肯定世界和生命理解为在思想上与宇宙合一。但是,他并没有由此达到现实的伦理,而只能够达到一种具有伦理色彩的顺从命运。施莱尔马赫用了许多办法,要赋予这种伦理色彩以活力。尼采否定了顺从命运的道路,并达到了肯定世界和生命。当然,这种肯定世界和生命在伦理上是有限的,即仅仅在它把自己理解为追求自我完善的程度上而已。
在一定程度上,唯一成功地赋予了肯定世界和生命之中的自我完善以伦理内容的,是费希特。但是,费希特的成果并没有什么价值,因为它的前提是:一种建立在靠不住的思辨中的关于宇宙本质及人在其中地位的乐观主义—伦理世界观。
从而,自我完善的伦理并不能够提出有令人满意的伦理内容的道德基本原则。同样,奉献伦理也不能够从一种以其为前提的伦理内容出发,达到一种有思想根据的伦理基本原则。
总之,古代把伦理理解为合乎理性地产生快乐的尝试,对于我们来说,已经不再能够予以考虑。因为,显而易见的是,它没有充分地考虑奉献之谜,也从来解答不了这一奥秘。这样,在此就只有两种明显对立的做法还可以考虑。一种为了把奉献理解为人的自我完善的组成部分,就从作为被承认了的伦理内容的奉献出发;另一种则从自我完善出发,并试图把奉献理解为自我完善的思想必然的内容。
那么,有没有这两个方面的综合?或者说,奉献和自我完善如何成为一个整体,奉献包含在自我完善之中,自我完善包含在奉献之中?
如果这种内在的自由现在还没有出现的话,那么其原因就并不在于:关于奉献和自我完善的反思还不够深入和广泛。
在尝试更为深刻和广泛地论证奉献和自我完善的本质之前,思想还必须进一步回顾一下,在西方探寻伦理的过程之中,就其认识和思考而言,往往会不由自主地产生些什么?
可以承认的是,伦理学不应该从认识论那里期待什么。贬抑感性世界的实在性,给认识论带来的只是虚假的胜利。思想相信,从世界唯灵论的可能性出发,有利于对世界作乐观主义—伦理的解释。但是,现在的情况是,就像肯定世界和生命很少地可以被归结为对世界的乐观主义解释一样,伦理也很少地能够从对世界的伦理解释之中产生。相反,伦理必须在一个被承认为绝对奥秘的世界之中,基于自己论证自己。从而,对于伦理来说,无论何时何地,所有把伦理理想主义和认识论理想主义结合起来的尝试,都是没有价值的。伦理学能够让空间和时间到它们要去的地方去。
对关于空间和时间本质的认识论研究,伦理给予其一个巨大的、但无趣的满足。伦理认为,作为认识追求的这种研究,虽然是必不可少的,但这种研究的结果与世界观和生命观的本质问题并没有关系。伦理只满足于知道,整个感性世界是力的现象,即多种多样神秘的生命意志的现象。在此,伦理学唯灵论地思考。但是,就其这个设定而言,现象和力是这样一个整体,行动既能影响现象、又能影响作为现象基础的力,伦理学也是唯物主义的。没有这样一种发生于现象之中的生命意志对生命意志的活动,伦理学就以为自己失去了对象。对于这种现象和力之间的关系,如何能够从认识论的立场出发加以解释,是否可以解释,对此加以研究,伦理学认为这是自己不可放弃的责任。这样,就以类似于自然科学的方式,伦理学也滥用了天然的权利。
在此,令人感兴趣的却是这样一种状况:正是在自然科学唯物主义的代表人物那里,经常出现了壮怀激烈的伦理理想主义,而唯灵论哲学的追随者,则往往是没有热情的伦理学家。
随着放弃认识论理想主义的援助,伦理也就不再指望从思辨哲学那里得到什么东西。伦理告别了任何形式的对世界的伦理解释。
思想还从伦理学史中得知,伦理不能够简单地被理解为持续在人之中的自然过程。实际上,在伦理的人之中,自然过程与自身相矛盾。自然只知道盲目地肯定生命。出现在力和生物中的生命意志追求实现自身。但是,在人之中,另一种神秘追求则与这种自然的追求不同。为了在奉献中服务于其他生命,肯定生命努力把否定生命包括在自身之内,并且有时还通过自我牺牲以使其他生命避免遭受损害和毁灭。(www.xing528.com)
当然,即使在非人类的生物之中,也有某种奉献行为。作为间或的本能,奉献体现在性爱和父母之爱中;作为持续的本能,奉献存在于诸如蚂蚁、蜜蜂等动物的某些个体之中。因为,它们是无性的、不完整的个体。以特定的方式,这种现象预示着存在于伦理的人之中的肯定生命和否定生命的渗透交织。但是,这种现象并不能够解释奉献本身。从而,现在的问题是:通常只是作为间或的本能,或者作为不完整个体的本能,并且始终只是在特定团结关系中活动的东西,现在却成为一种稳定的、出于思想的、自愿的、无限制的行为,个人在其中努力地实现更高的肯定生命,这一切又是如何发生的?
在此,人们又面临着这样一个问题,在伦理的产生中,思想起了什么作用?对于在本能之中已经形成了的东西,为了扩展和完善它,思想抓住了本能。思想把握了本能的内容,并且以一种新的和一贯的方法来实现它。
无论如何,思想都在肯定生命的实行中起着作用。思想促使生命意志,像承认和体验到自身之中的肯定生命一样,也承认和共同体验到发生在自身周围的多种多样的生命之中的肯定生命。以这种肯定世界为基础,否定生命就成为实行这种肯定其他生命的手段。这就是说,不是否定生命本身,而只有服务于肯定生命的、合乎其目的的否定生命,才是伦理的。
伦理是一种神秘的三和弦。其中,肯定生命和肯定世界是主音和五度音,否定生命是第三音。
重要的还有,在对为肯定世界服务的否定生命的强度和广度的伦理探究中,迄今为止所产生的东西。人们始终尝试去客观地确定伦理。但这是徒劳的。伦理必须主观地和没有限制地充分发展,这也构成奉献的本质。
在伦理学史之中,正有着这样一种对无限制的担忧。人们始终要理性地确定奉献。但是,每次这么做都使伦理付出了不自然和失去活力的代价。否定生命总是有些非理性的,即使它在为合目的性服务。肯定生命和否定生命之间的普遍有效平衡不能够被确立。双方始终处于张力之中。如果张力松弛了的话,那就标志着伦理的崩溃。就其本质而言,伦理是无限的热情。伦理也许出于思想,但它不能够被逻辑化。凡是准备走向真正伦理的人,都要作好对此的准备:被推向湍急的非理性旋涡。
与伦理的主观—热情的本质相关,使伦理个人的伦理成为一种社会的可用伦理,这种做法也是不会成功的。虽然,正确的社会伦理产生于正确的个人伦理,个人伦理扩展为社会伦理,就像城市扩展到其郊区一样,这似乎是不言而喻的。但实际上,不能够像一条街道通向另一条街道一样,个人伦理和社会伦理也这样地被连接起来。规划是按照没有考虑到此的原则提出来的。
伦理个人的伦理是个人的、不可限制的、绝对的。由社会为其有用追求而提出来的伦理则是超个人的、有限制的、相对的。为此,伦理个人可以不服从这种伦理,并且不断地与它进行交锋。伦理的个人必须始终反对它,因为他发现这种伦理太低下了。
归根结蒂,个人伦理和社会伦理之间的对立涉及人道的不同评价。人道在于:永远没有一个人可以被牺牲于一个目的。伦理个人的伦理要坚持人道,由社会提出的伦理则做不到这一点。
在个人面临两难选择的地方:为了自己的利益牺牲他人的生命和幸福,还是自己承担伤害,个人能够服从伦理的要求和选择后者。而超个人思想的、追求超个人目的的社会,就不可能如此地考虑个人的幸福和生存。社会的伦理在原则上是不人道的。但是,个人始终处于这样一种境地,无论如何,他是社会的执行器官。由此,两种伦理观察方式之间就发生了冲突,而冲突总是有利于社会。社会尽可能地限制伦理个人的伦理权威,尽管它必须承认其优先性。社会要有不反抗的仆从。
社会,即使其伦理层次更高,对于其成员的伦理来说,也是一种危险。至于社会的伦理缺陷严重,对个人的精神影响却过分强大,那么伦理个人的伦理就只能崩溃了。这种状况发生在现代社会之中。由于生物学—社会科学的、并且被民族主义毒化的伦理的致命影响,现代社会的伦理良心已经麻木不仁了。
迄今为止的伦理思想的重大错误在于,它不愿意承认伦理的个人伦理和从社会的立场提出的伦理之间的本质区别,而是始终认为必须和能够把这两种伦理作为一个整体。这就导致了伦理的个人伦理被牺牲于社会的伦理。因此,必须结束这种状况。应该看到,这两种伦理之间的冲突是无法调和的。或者是伦理的个人伦理提升社会的伦理,或者是社会的伦理降低伦理的个人伦理。
当然,为了避免现有的祸害,仅仅重新使个人认识到,为了预防精神上的伤害,必须始终使伦理的个人伦理和社会的伦理处于冲突之中,这是不够的。应该做到的是,提出道德的基本原则,它能使伦理的个人伦理一贯地和富有成效地与社会的伦理进行交锋。但是,直到现在,人们还没有把这一武器交给伦理的个人伦理。以至于伦理一直被简单地认为是尽可能不断地对社会的奉献。
从而,伦理的个人伦理和从社会的立场提出的伦理不能够相互归结,它们的价值也是不同的。真正的伦理只能是伦理的个人伦理,而从社会的立场提出的伦理则不是真正的伦理。思想如果确实要想达到伦理的话,就必须探寻绝对伦理的基本原则。因为,思想直到现在还不明白自己的滞后。伦理的进步在于,我们决定对社会的伦理持悲观主义的看法。
从社会的立场被提出的伦理的本质在于:为了使个人履行其用强制和法律而不能要求的义务,社会向个人的信念呼吁。因此,只有当它和伦理的个人伦理交锋,并且尽可能地试图把其对个人的要求和伦理的个人伦理协调起来,这种社会的伦理才接近了真正的伦理。社会在何种程度上接受了伦理个人的性格,社会的伦理也就在何种程度上成为伦理的社会伦理。
思想应该探讨这类问题:属于伦理的有哪一些?这些性质不同的东西又是如何相互关联的?
在内在地摆脱世界(顺从命运)中受动的自我完善伦理、在人对人的伦理行为中的行动的自我完善伦理、伦理的社会伦理,这一切都属于伦理的范围。从而,伦理是一种广泛的声音系列。在顺从命运的声音作为伦理的顺从命运的声音开始可以被听到的地方,伦理从还不是伦理的声音中形成。在日益响亮的声音之中,伦理从顺从命运的伦理过渡为行动的自我完善伦理。接着,伦理发出已经多少成为噪音的社会伦理的声音,并逐步地消失于有条件的伦理的、法律的社会禁令之中。
迄今为止的伦理都是不完整的,它们都局限在声音系列的某种八度之内。例如,印度人及其追随者叔本华主要探究受动的自我完善伦理。查拉图斯特拉、犹太教先知、伟大的中国道德主义者,他们仅仅探究行动的自我完善伦理。近代西方哲学几乎只对社会的伦理感兴趣。由于其选择的出发点,西方古代的思想家超越不了顺从命运的伦理。行动的自我完善伦理则出现在近代深刻的思想家面前:康德、费希特、尼采等等。
近代欧洲思想的典型特征是,它的声音几乎只是高八度的,而没有低八度。由于不重视顺从命运的伦理,因此近代伦理学缺少低音部。义务的伦理,即行动的伦理,在它看来就是完整的伦理。斯宾诺莎代表了顺从命运的伦理,他的时代就始终与其格格不入。
对于顺从命运的不理解、对于发生在伦理和顺从命运之间的关系的不理解,正是近代欧洲思想的致命弱点。
那么,完整的伦理究竟在哪里?在受动的自我完善伦理和行动的自我完善伦理之中。从社会的立场提出的伦理则是一种可以由行动的自我完善伦理加以校正的附庸。
考虑到这一点,就必须这样去理解完整的伦理,它要与社会的伦理进行交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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