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和费希特深刻的乐观主义—伦理世界观,找到了弗里德里希·冯·席勒(1759—1805)这样一个代表人物,他以诗化语言的力量把这种世界观传播到民众之中。这是具有重大意义的事件。此外,本身具有哲学才能的席勒,还发展了乐观主义——伦理的世界观。通过揭示这种世界观与审美的关系,他要拓展其伦理的基础。
在其《人的审美教育书简》一书中,席勒指出,就人在艺术和伦理中自由和创造地对待感性世界而言,艺术和伦理是一个整体。“从受动的感觉状态向行动的思想和意志状态的过渡,是通过审美的中间状态而实现的。……除了人先使这条道路成为审美的之外,没有使感性的人成为理性的其他道路。”但是,通过审美练习而在人之中形成的自由能力如何确实使人趋向伦理,对于这个问题,席勒并没有作出进一步的阐述。席勒受到人们重视的著作,与其说是客观的,毋宁说是修辞的。他对审美和伦理关系问题的探讨也不够深入。
与席勒不同,无论是深刻的理性主义世界观,还是通常的理性主义世界观,几乎都使约翰·沃尔夫冈·冯·歌德(1749—1832)感到陌生。要他如同周围的人们那样,确信乐观主义和伦理的信念有根据,这是不可能的。而使歌德与康德、费希特和席勒分道扬镳的东西,则在于对自然现实的敬畏。他认为,自然是自在的东西,不是仅仅相对于人而存在的东西。歌德不要求自然完全适应我们的乐观主义—伦理的目的。他既不通过认识论和伦理的唯心主义,也不通过狂妄的思辨来强制自然。歌德作为这样一个人生活在自然之中:惊异地观察自然,知道不能用公式表达他与世界精神的关系。
由于把世界分为广延和思维两种事物,并且否定了它们之间相互作用的可能性,笛卡儿就把近代哲学引向了错误的道路。对于这两种相互平行的存在问题,追随他的思想家冥思苦想,试图在公式中把握世界。但世界是生命,奥秘之奥秘在于生命之中,对于他们却是不可想象的。这样,这些思想家就忽略了最重要的东西。由于笛卡儿的活动在前,两位伟大的自然哲学家,即斯宾诺莎和莱布尼茨也就只能形成一种没有生命的自然哲学。同样由于笛卡儿,康德和费希特也不能够思考现实的世界。因此,笛卡儿和伦理的进步信仰共同导致对世界的蔑视。它们忽略了,自然是有生命的,并且是为了自身而存在着的。当然,歌德不愿意也这么做,因此他敢于承认:他不理解哲学。歌德的伟大在于,在那个抽象和思辨思想的时代,他仍然敢于坚持基本的思想。
由于倾心于自然神秘的独特生命,歌德持有一种伟大的、未完成的世界观。他深入地观察自然,研究和探寻其中的一切。歌德要乐观主义地思想。但是,对于他来说,肯定世界和生命并不如同像在费希特和席勒那里这么简单。歌德追求伦理的世界观,但承认不能够实行它。歌德不敢赋予自然以意义。当然,他要赋予生命以意义。歌德在富有价值的活动中寻求生命的意义。把行动的世界观安顿在自然哲学之中,对于他来说是一种内在的必然性。行动赋予生命以真实的满足,生存的最神秘意义在于行动之中,在其《浮士德》一书中,歌德表达了上述信念。他还强调,这就是他经过生存的漫游而获得的信念,以及虽然不能够完全解释,但仍然要坚持的信念。
当然,歌德追求伦理行动的概念,但不能够获得它。这是由于,自然哲学不能够给予他伦理的尺度。自然哲学必须拒绝中国一元论者和斯宾诺莎的东西,也不能够承诺给歌德。
歌德探寻现实的世界观也对当时的人们发生了影响。但是,这种世界观的未完成性使他们感到陌生和困惑。对于不可能在一个体系中统一关于世界和生命的认识,而只能够停留在事实之中,对于这一点,他们也不理解。当时的人们只知道乐观主义和伦理。
由于不能够摆脱斯宾诺莎的影响,因此无论对于深刻的理性主义世界观,还是对于通常的理性主义世界观,弗里德里希·施莱尔马赫(1)(1768—1834)都感到陌生。他的平生目的在于,尽可能地把斯宾诺莎的自然哲学作为伦理和基督教来发挥。由此发生了这样的情况,施莱尔马赫为这种自然哲学披上了伦理学或基督教的外衣。
施莱尔马赫认为,通行的伦理学让人仅仅作为伦理的和改善世界的个人在地球上忙碌。但是,如此生活在热情之中,人就有丧失自我和非人格化的危险。人忘记了,他的首要义务是独处,直观内心,从物化的人成为人格。
在施莱尔马赫的《独白》之中,即在其于19世纪第一天写下的那个严肃的自我观察之中,就有这种对理性主义活动热情的拒绝。此外,人们还认为,从中可以听到老子和庄子对孔子的道德主义和进步狂热的反对。(www.xing528.com)
按照施莱尔马赫的看法,人的首要使命是体验到与无限的统一,在无限之中直观世界。只有那些从中作为行动而产生的东西,才是真正有意义的,在道德上才是重要的。
斯宾诺莎伦理学的实质在于,坚持最高的自我保存,相对于肉体的存在方式,更多地在思想的存在方式之中体验生命。施莱尔马赫的伦理学也指向这一目标。只是他对世界的兴趣,要比斯宾诺莎广泛,并且试图把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在此,对于内在进步的信仰,有助于施莱尔马赫这么去做。
施莱尔马赫说,除了其中已有的之外,我们不能够对事物实现别的完善。从而,伦理不是提出律令,而是对在世界本身之中出现的完善趋向的认识和描述,以及在这一意义中的行为。道德律并不与自然律相区别,它所追求的目标也与其无异。道德律只是在人之中达到了自我意识的自然律。
因此,不同于在费希特那里,对于施莱尔马赫而言,这里与把自然置于理性的统治之下无关,而是仅仅涉及:在人的行动的范围之内,支持在宇宙中对实现理性和自然的统一的追求。“所有伦理的知识都是理性的始终已经开始、但从未完成的成为自然的表达。”伦理学是一种“沉思的科学”,它以自然科学和人类历史为定向。
就像老子和庄子的伦理学一样,出于这一基本观点的伦理学,也是缺乏现实力量的。即使施莱尔马赫试图通过其精彩的阐发而掩饰这一点,这种伦理学还是只能发挥从属的作用。赋予人的生存以意义的是无为:在情感中体验到与宇宙的统一。
从而,施莱尔马赫伦理学对斯宾诺莎伦理学的超越,只是在精致的论证之中,而不是在现实之中。他的世界观就是斯宾诺莎的世界观,仅仅由于其对内在进步的信仰而有所丰富。至于就伦理学而言,由此也有了点生命的色彩。
这样,歌德生命的自然哲学和施莱尔马赫的斯宾诺莎主义的自然哲学,共同挖掘着19世纪初期满怀信心地、乐观主义和伦理地思考的人们站立其上的土地。人们没有关注他们的危险举动。人们观看着由康德和费希特点燃的、由席勒吟咏的烟火。烟火升空,光色绚烂。烟火艺术的大师黑格尔出场了。
(1) 弗里德里希·施莱尔马赫:《与有教养的蔑视者谈宗教》(1799),《独白》(1800),《现有道德论批判的原理》(1803),《基督教信仰》(1821—1823),《道德论体系构想》(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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