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美无缺的乐观主义—伦理的世界观浮现在思辨哲学面前。思辨哲学要以最直接的方式发现世界的意义,而不是去分析宇宙的现象,并由此探讨其本质。思辨哲学采取了演绎的,而不是归纳的方法。在纯粹和抽象的思想之中,它要再次经历现实世界是如何从存在的概念之中发展出来的。可以说,思辨哲学是披上了逻辑外衣的幻想性的自然哲学。
从认识论的结果之中,思辨思想推论出了以这种方式处置世界的权利。根据这种思想,我们所直观的世界或多或少地是我们的观念。无论如何,我们都创造性参与了这个世界的形成。而在有限的自我之中起支配作用的逻辑,则被理解为在绝对者之中活动的逻辑的结果。由此,个人就能够在思想中揭示经验世界从存在的概念里溢出的原因和过程。思辨,即建构的逻辑,是打开认识世界的神秘关口的钥匙。
就其特性而言,思辨的德国哲学与东方—希腊的诺斯替主义具有本质上的亲和性。在基督教纪年的第一个世纪,诺斯替主义提出了关于感性世界从纯粹存在之中产生出来的各种体系。(1)诺斯替主义的这些体系要论证拯救的世界观。它们针对这样一些问题:处于物质世界之中的精神的个人,是如何进入这一物质世界的?又是如何能够从中回归纯粹存在的世界的?思辨的德国哲学则相反,它探寻应该给予精神性的个人在世界中活动以意义的世界认识。这就是说,公元初期的思辨思想是二元论和悲观主义的,19世纪的思辨思想则是一元论和乐观主义的。但是,就获得世界观的方法而言,思辨的德国哲学和诺斯替主义却是相同的。思辨哲学的主要代表人物有:约翰·戈特里布·费希特(1762—1814)、弗里德里希·威廉·约瑟夫·谢林(1775—1854)、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1770—1831)。但是,其中只有费希特和黑格尔创立了独特的世界观。而谢林则仍然陷在自然哲学之中,并且基本上旁观着当时的人们对于乐观主义——伦理的世界观的追求。如果从不断地变化的角度把握谢林的思想,那么可以说它先后采取了一切可能的观点:时而主要是自然科学的,时而主要是斯宾诺莎主义的,时而主要是基督教定向的。但是,谢林从未进行过论证伦理的有目的的尝试。
费希特是作为斯宾诺莎的反对者而开始其哲学思辨的。(2)通过把康德的思想发挥到底,他要向宇宙索取一种响亮的乐观主义—伦理的口供。
费希特认为,对于他的两个发现:认识论的唯心主义和绝对命令的伦理学,由于不能建立它们之间原本就有的内在联系,因此康德犯了错误。
道德律和感性世界,这两种东西在我的心中的实现,意味着什么?这是费希特哲学思辨的出发点。
通过绝对命令,我体验到:我的真正自我是自我决定的行动意志。与此相应,所有“物自体”,我把它设定为在现象之后,并且是现象基础的现实,同样也是自我决定的行动意志。无限存在的本质也只能够存在于自我决定的行动意志之中。因此,宇宙是无限的、自我决定的行动意志的现象形式。
为什么绝对自我出现在感性世界的现象之中呢?为什么存在作为生成而显现呢?如果我理解了这一切,那么我也就把握了世界和我的生命的意义。
由于它是无限的行动意志,因此绝对自我就不能够始终只是自我。为了不断地克服它,并且由此意识到自身作为行动的意志,绝对自我设立了一个非我作为自身的限制。这一过程发生在有限理性生命的多样性之中。感性世界就在有限理性生命的直观能力之中得以实现。克服感性世界,有限的理性生命把这体验为神秘地出现在自身之中的、把自身与世界精神结合起来的义务。这就是自我和非我的同一哲学的意义所在。
从而,不仅世界只存在于我的观念之中,它在我之中的形成也只是由于:我因此有了能够证实自己的履行义务意志的东西;而且,我从我心中投射出的生成和消逝的现象之所以能够存在,也在于我由此可以把自己理解为伦理的生命。以这种方式,认识论的唯心主义和绝对命令,如果它们相互协作的话,就能够直观世界的奥秘。
康德反对人们的这种看法,费希特的体系似乎是其哲学的完善。但是,在其天才的建构之中,费希特确实发挥了开始于《纯粹理性批判》和《实践理性批判》之中的路线,并且把康德的思想发展成为一种自成一体的、肯定世界和生命的、伦理的世界观。1800年,以一种可普遍理解的形式,费希特在其《人的使命》一书中阐发了这种世界观。可以说,这本书是追求伦理世界观的最重要的文献之一。
费希特赋予康德的抽象的、绝对的义务以内容。他强调,这一内容就是:人作为永恒行动的、绝对的自我的工具履行其使命,共同致力于“把整个感性世界置于理性的统治之下”。
由于费希特的道德原理具有内容,因此他能够从这一原理之中演绎出具体的内容。当然,其道德原理的内容毕竟仍然过于普遍,从而他阐发的义务论的作用也不大。从这种原理之中,实在不能够提出这样的要求:在任何处境之中,人都应该履行促进理性统治自然的,出于其使命的义务。费希特还区别了人本身所具有的普遍义务和按其天赋、状况和职业所应承担的特殊义务。他特别注重后一种义务。
通过把伦理定义为使感性世界从属于理性的活动,费希特就以宇宙论的方式表达了理性主义的功利主义伦理学的内容,并且为当时已有的伦理热情提供了一种广泛和深刻的论证。在此,他也实现了仅仅浮现在康德面前的东西。
当时,费希特反对启蒙运动的通俗哲学的代表人物。在其论战性的著作之中,他贬斥了克里斯朵夫·弗里德里希·尼古拉。但是,从根本上说,费希特只应该这样谴责通俗哲学:它把伦理和进步信仰置于健全的人类理智的天真世界观之中,而不是从产生于认识论的唯心主义和绝对命令的伦理学的统一的世界观之中获取伦理和进步信仰。在有了由康德和他本人完善了的理性主义之后,仍然停留在不完善的理性主义之中,这在费希特看来,是对真理的犯罪。他强调,智慧的开端在于认识到这样一个悖论:“现实世界的意识出于行动的需要,而不是行动的需要出于世界意识。”
从而,费希特世界观的精神完全是理性主义的精神。只是在他那里,理性主义相信应该在存在的本质之中把握自己,并且出现在更高程度的确信和更加强烈的热情之中而已。在费希特那里,人受到严格的、强烈的鼓动,要为改善世界而努力。他热情洋溢地引导人们,要听从内在的声音。这种内在的声音督促人们行动,并且告诉他们在其生存的任何状况中的特殊义务。他还引导人们,要知道,由此他们就履行了其生命中的最高的和唯一的使命。
由于内在的行动本能,我们追求一个作为我们在自己的周围所看到的更好的世界。对这个更好的世界的信仰是我们的生存食粮。费希特信仰无限制的乐观主义:“所有那些粗暴的力量——在这种力量面前人的力量化为乌有——的爆发,那些使大地荒芜的风暴,那些地震,那些火山,都只能是粗野的物质对于按照规律进行的、提供生机的、合乎目的的过程的最后抵抗——人的力量将不得违背着自己固有的意向而屈服于这种抵抗”。“自然对我们将变得越来越可知,越来越透明,以至其最奥秘的深处,而人的力量在经过启蒙,用自己的各种发现武装起来以后,则将会轻而易举地驾驭自然,和平地保持自己征服自然的既成局面。”(3)在此,费希特高唱进步之歌。自从文艺复兴以来,靠知识和能力的成就而活着的近代精神就一直谱写着这种赞歌。像最忠诚的理性主义者一样,费希特也确信,自然是一头难以驾驭的水牛,但是它最终还是会被轭住。
对于费希特来说,人类的完善和达到永恒和平的状态,也像自然有朝一日会完善一样地肯定。虽然,我们还处在停顿和暂时的倒退之中;但是,如果这种状况被克服了,那么,“在地球上的一端发现的一切有用东西立刻为其他一切地区所知晓,并传达给其他一切地区之后,人们就会没有停顿和倒退,而不断地用共同的力量和统一的步伐把自己提高到我们现在还缺乏了解的文明境界。”
在费希特的早期著作中,国家的作用有限;而在他的晚期著作中,国家的作用则大为重要。例如,1796年的《自然法基础》认为国家只是法律和秩序的守护者,1800年的《闭锁的商业国》让国家组织劳动和承担社会义务,1808年的《对德意志民族的演讲》则把国家确定为道德教育者和人道的保护人。
由于认识论的唯心主义之助而达到更高层次的理性主义的人,即使遭遇最糟糕的经历,也不会丧失他的乐观主义。人已经认识到,感性世界只是无限行动的意志为了克服它而为自己创造出来的限制。这赋予人相对于世界过程的内在独立性。人不需要具体地理解这一过程。人可以让其中的许多东西作为对其有限精神的奥秘而留在那里。关键在于,人知道世界之中的现实只是精神,而不是物质。(www.xing528.com)
由于分有了永恒活动的精神,人超越了世界,并且成为永恒的。人遭遇的痛苦,仅仅涉及“人以神奇的方式与其成为一个整体”的自然,而不涉及他本身,即作为超越于一切自然之上的生命。人不害怕死亡。人的死亡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留下的生命。“自然中的一切死亡都是诞生。……自然是彻底纯粹的生命;致死的不是死亡,而是更有生气的生命,这生命是隐藏在旧生命后面开始和发展的。死亡与诞生仅仅是生命的自相斗争,其目的在于不断地把它自身表现得更加光辉,更加类似它自身。”以类似的语言,费希特宣告了中国一元论者庄子的思想:生命本身是永恒的,个人的死亡仅仅意味着一种生存转变为另一种生存。
费希特的绝对行动哲学是其坚强和伦理的人格的体现。坚强和伦理的人格以豪迈和牺牲履行其使命,并且在这种行动中竭尽全力。但是,即使如此,他还是不能够真正地把认识论和伦理学的唯心主义结合起来,使其成为一种思想必然的世界观。显然,费希特尝试的不可能性到处可见。
为了在世界过程之中把握伦理,像其他所有进行了这一尝试的人们一样,费希特也放弃了区别人类行为和世界过程的可能性。他说,在作为伦理的行动意志的人类之中,世界精神的行动冲动体验到自身。但是,费希特又认为,整个世界就是由这种冲破自身设立的限制的行动意志所实现的,所有过程都只是这种意志的表达。那么,自然过程和伦理过程之间的区别何在呢?行动本身和伦理行动之间的区别何在呢?
费希特规定,通过知识和意志,力图使感性世界从属于理性的合目的活动是伦理的。如果人们进一步考察,那么这又意味着什么呢?通过接受和严肃地参与克服自我设立的限制的无限精神的活动,有限的精神就成为道德的。但是,这么说在费希特那里就出现了如下的情况:在形成于伦理和认识论的唯心主义相结合的世界观之中,伦理不再有什么意义。
此外,“把全部感性世界都置于理性的统治之下”,这又意味着什么呢?这种伦理概念不仅太宽泛了,而且也是幻想性的。在有限的范围内,人有使自然力量为自己服务的能力。而由于费希特,那些对于人来说被迫的东西,人们也能够把它作为不仅合目的的伦理行为,而且作为最广泛意义上的伦理行为加以宣扬。但实际上,对于地面,人有一点“影响”;而对于世界,人则没有影响。虽然,人给苍穹中的星辰命名,有时也能够计算其运行的轨道,但是不能够说,人已经把它们置于理性的统治之下了。对于深海之中的生物,除了捕获一些和为其命名之外,人并没有什么其他影响。
为了能够确定一种伦理的世界目的,费希特伪造了世界的出生证明,说绝对命令是其父亲,认识论的唯心主义是其母亲。但是,这样做对于他并没有什么用处。因为,由此产生的世界目的并不能够满足伦理的思想。
通过把包括有限精神的无限精神理解为行动意志,费希特要使伦理的肯定世界和生命的世界观成为可能。但实际上,这只使他获得了一种强化的肯定世界和生命的世界观。经由思辨的思想,费希特把义务概念塞进了这种世界观,并且接着把它宣布为伦理。他的这种做法就像中国的自然哲学家一样。他们也徒劳地努力,要从肯定世界和生命之中创造出伦理。
如同费希特所思考的那样,行动地投身于绝对者之中,是一项非同寻常的事业。但是,就像与其对应的活动,即在思想活动之中投身于绝对者一样,这种活动也不是伦理的,而是超伦理的。为了成为伦理的神秘主义,投身于绝对者的神秘主义所需要的东西,既不能够通过对行动意志的提升,也不能够通过对行动意志的贬抑而获得。
人由此消失于世界之中的费希特的行动神秘主义,与行动的伦理相关;而人由此投身世界之中的斯宾诺莎的认识神秘主义,与自我完善的伦理相关。但是,这两种神秘主义都不能够充分地发展为现实的伦理。
与在行动中实现的投身于绝对者相比,在思想中出现的投身于绝对者更接近于自然哲学。婆罗门、佛陀、老子、庄子、斯宾诺莎和所有时代的神秘主义者,都已经把与无限合一体验为内心的安宁平静。而费希特的行动神秘主义,与其说存在于现实的自然哲学之中,毋宁说存在于二元论的思想之中。费希特致力于这种神秘主义,是有道理的;因为他感到,与别的神秘主义之相比,行动伦理的旨趣在其中能够得到更好的维护。但是,由于他主要研究自然哲学,因此尽管受到行动伦理的理想的控制,他还是日益趋向于自然哲学的天然的寂静主义结论。由此,费希特经历了接近斯宾诺莎世界观的变化。在出版于1806年的《有福生活指引》之中,即在《人的使命》发表六年之后,对于他来说,已经不再是伦理,而是宗教本身成为最高的使命了。当时,他认识到,生命的最终意义不是在上帝之中行动,而是投身于上帝。“自我毁灭就是进入更高的生命。”(4)
费希特也许相信,他这么做只是深化了其世界观,而没有损害其伦理动能。虽然,终其一生,他本人也许还保存了在为了世界进步的行动之中燃烧的精神之火;但是,他的思想已经屈服于自然哲学了。费希特也不很明确地承认,产生于自然哲学的,只是世界和生命的精神意义,而不是它们的伦理意义。斯宾诺莎微笑地看着,费希特是如何退回到自然哲学始终不能够超越的思想的。
当然,是费希特在哲学上首次阐发了这样的观念:对宇宙的热情地行动奉献,在世界和生命的本质之中有根据,只有使人理解到这一点的世界观才是伦理的。但是,他为表达这一思想的方法却导向了错误。费希特不是深入地去探讨这样的问题,伦理过程如何作为出自世界精神并指向世界的过程,但仍然区别于世界过程,并且论证这种区别的本质,而是完成了由康德开始的奇袭,借助认识论的唯心主义,宣告了伦理的世界观为思想的必然。当时的许多人与他一起都相信,他们由此将确实实现理性的统治。而那些还不能够完全同意自我和非我哲学的深刻意义的人,则为体现在费希特著作之中的伦理人格的力量所激动。
因此,费希特哲学的直接作用是:保存、强化和深化了乐观主义和伦理的理性主义精神。从这一鼓舞者之中,产生出一种对于伦理和文化的强有力推动。但是,在认识海洋的狂风暴雨之中,费希特与其同伴所乘的船只却漏水了。从而,灾难只是个时间问题。
费希特认为,对于伦理义务和伦理行动的有效的迫切性,他自身也体验到的这种迫切性,应该从宇宙的本质出发加以理解。但是,这只是他的幻想。当然,正是在费希特对乐观主义——伦理的世界观问题的理解方式之中,以及在他认识到,对于解决这一问题,通常的方法无能为力,从而必然会失败的方式之中,表明他是一个大思想家。
(1) 诺斯替主义最伟大的代表人物是:巴斯里德斯、瓦伦丁和马西翁。这三人都生活在公元2世纪的上半叶。那个世纪之初,就像在19世纪之初思辨哲学到处盛行一样,诺斯替主义也到处盛行。此外,两位伟大的亚历山大的教父,弗拉修斯·克雷蒙斯于2世纪末,奥里根斯于3世纪初,都试图把诺斯替主义的思辨与教父学协调起来。
(2) 约翰·戈特里布·费希特:《全部知识学基础》(1794),《根据知识论原理的道德论体系》(1798),《人的使命》(1800),《有福生活指引》(1806),《对德意志民族的演讲》(1808)。他的儿子小费希特主持了《费希特全集》的出版(1845年始)。梅迪库斯于1908—1912年出版了一部很好的《费希特选集》。
(3) 这里和以下的摘要均出自《人的使命》。
(4) 引自《有福生活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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