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类探寻伦理所经过的路上,展现出来的是一种纷乱的景象。令人无法解释的是,伦理思想的进步十分缓慢和脆弱。如果说,在其出现和发展的过程中,科学世界观会受到阻碍,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理解的。因为,科学世界观的进步多少有赖于观察和研究天才的偶然出现。在精确科学和自然认识的领域中,正是他们的发现始终开辟着新的思想地平线,指引着新的道路。
而在伦理之中则相反,思想完全依靠自身。伦理思想仅仅与人本身相关,与发生在内在因果性中的自我发展相关。那么,伦理思想为什么不能更好地进步呢?因为,这里的人本身就是应该被建立和被塑造的现实。
伦理学和美学不是哲学婚姻的亲生孩子,而是俗语所说的“拖油瓶”。由于它们探讨的是人的纯粹创造的领域,因此伦理学和美学都涉及一个对反思冷淡的对象。在科学中,人观察和描述现实的过程,并试图建立这一过程。人应用那些从自身之外的现实中获得的东西,通过技术进行创造和塑造。但是,在道德和艺术的行为中,人则服从其欲求、认识和发生在人自身中的规律。至于就建立这一切,并且形成相关的理想而言,则只能在一定的程度上获得成功。思想一直落后于它的对象。
这表现为,伦理学和美学试图探讨现实的方式,通常并不合适,往往可笑地失灵。伦理学和美学提出的东西,到处都是非基本的!在其论断中,存在着什么样的矛盾!例如,对于其最优秀作品的创作,一个艺术家通过美学能够得到的东西是很少的。同样,一个在其经营活动中的商人,要求伦理学告诉他如何在各种情况下把职业命令和道德命令结合起来,也很少会获得令其满意的解答。关于美学对人类精神生活的无助,人们没有必要过多地去指责。因为,艺术创作始终只是个人的事情。个人的天才更多地体现为其创作的艺术作品本身,而不是反思性的美学结论。但伦理学则不同,它涉及的是许多人的创造行为。在时代的共同思想中有效的原则强烈地决定着这种行为。因此,如果那些还是可能的进步停止了,这对于伦理学是悲剧性的。
伦理学和美学都不是科学。科学作为对客体的事实的描述、对其关系和因果的建立,只有这样才是可能的:在它那里涉及的是一系列可以重复的、同类的事实,或者说涉及的是一系列现象中的事实,从而也就是存在着被赋予了合规律的秩序的质料的地方。但是,关于人类意志和塑造的科学则不存在,而且也不可能存在。因为,在伦理学和美学之中,考虑的始终只是主体的唯一的事实,它们的关系在于神秘的人类自我之中。
只有伦理学的历史才是科学,即就其作为精神生活的历史而言,它在科学上才是可能的。
从而,没有科学的伦理学,只有思想的伦理学。哲学必须放弃直到现在还抱有的幻觉。关于什么是善和恶,关于我们在其中找到抉择力量的考虑,没有人可以作为学者对别人进行说教。对于应该触动所有人的那些东西,他始终只能在自身中也许比别人更深入、更强烈和更清晰地找到自己,以至于情不自禁的程度上表达意见。
但是,再去翻一下已经被犁了一千零一次的农田,以达到一千零二次,这么做有意义吗?关于伦理所能够述说的一切,老子、孔子、佛陀、查拉图斯特拉、阿摩司、以赛亚、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伊壁鸠鲁、斯多葛主义者、耶稣、保罗、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及理性主义的思想家、洛克、沙夫茨伯里、休谟、斯宾诺莎、康德、费希特、黑格尔、叔本华、尼采和其他人,不是都已经说过了吗?有没有可能:超越这种在过去被说过的、自相矛盾的信念,形成一种新的、具有更大更持久力量的信念呢?那些在他们的思想中是道德的东西,不能被融合为一种统一所有这些力量的道德理念吗?如果我们对人类的命运还没有绝望的话,我们就必须对此抱有希望。
通过对于伦理的思考,世界会变得更伦理些吗?伦理学史所提供的纷乱景象也许能够对此表示怀疑。但另一方面,诸如苏格拉底、康德、费希特等伦理思想家对于当时的许多人毕竟产生了道德影响,这也是显而易见的。从伦理反思的活力中,始终会产生伦理的运动。这种伦理运动使受其影响的一代人能够胜任其使命。如果一个时代缺乏促使当时的人们进行伦理反思的思想家,那么他们的道德性就会降低,他们解决面临的问题的能力也会削弱。
在思考伦理的历史中,人们进入了世界历史最内在的范围。在塑造现实的力量中,道德是首要的力量。道德是我们必须从思想中获得的决定性知识。所有别的知识或多或少地都是副产品。
因此,尽管现在被突出的是政治和经济问题;但是,任何相信自己应该对社会和个人的伦理的本身规定说些什么的人,都有现在就说的权利。不合时宜的就是合乎时宜的。如果我们作为试图进行伦理思考的人参与了政治和经济生活,那么我们就能够在这些问题上做出一些具有长远意义的事情。正是那些多少受到我们的伦理思想影响的人,才在为实现世界的富裕与和平工作。他们推进着具有较高价值的政治和国民经济。即使他们的能力有限,以至于只能重新促进伦理反思,那么他们由此也做了有意义的事情。因为,所有的伦理反思都会激活和提升伦理信念。
可以肯定的是,任何时代都离不开产生于伦理思想的动能。而且,同样可以肯定的是,迄今为止的各种伦理思想,在或长或短的一个时期之后,其使人确信的力量都会丧失。那么,为什么伦理的论证始终只能有部分的、一个时期的成功,而不能有长久的成功呢?为什么人类伦理思想的历史是一个令人难以理解的停滞和倒退的历史呢?为什么这里没有有机的进步,由此一个时代的建构能够以别的时代的成就为基础?在伦理上,为什么我们就像生活在一个废墟化的城市之中?在这种废墟城市中,这个世代的人们在这里凑合着过活,那个世代的人们则在那里凑合着过活。
“从事道德布道是容易的,但进行道德论证则是困难的”,叔本华这么说过。由此,问题所在也就被揭示了出来。
在任何为了伦理的思想努力之中,尽管可见的程度有所不同,但都还是有一种对有自身根据的道德基本原则的探寻。这种原则自身把所有的道德要求统一了起来。但是,就真实地把它表达出来而言,从来就没有成功过。人们只是强调了其中的一些要素,并且把它冒充为整体,直到其面临的困难粉碎了这种幻觉。这就像一棵树,即使它开始长得很好,但如果它不能够扎根于一直富有水和养分的土地,也活不长。
当然,只要人们看到,各种分歧和否定的观点,实际上涉及的只是道德原则的片段,伦理观点的上述混乱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理解。矛盾在不完整性之中有其位置。例如,对于康德来说,伦理就在于他对理性主义伦理学的不满,即在于他取代理性主义的地方。同样,伦理也在于康德的道德概念被叔本华攻击的所在,即在于前者被后者所取代的那些东西之中。而在叔本华那里是伦理的东西,却正为尼采所反对。这就是说,尼采的道德概念正在于他拒斥叔本华的地方。只有在能够发现伟大和解的所在,各种不同和对立的伦理才能够实现和谐。(www.xing528.com)
因此,伦理问题就是在思想中被论证的道德原则问题。在我们各自认为的多种多样的善中,什么是共同的善?有没有这样一个最普遍的善的概念?如果有,它又在哪里?在多大的程度上,这个善对于我是现实的和必然的?它以何种力量影响着我的信念和行为?这个善使我与世界发生什么样的交锋?
思想应该关注道德的基本原则。仅仅列举德性和义务是不够的,这就像一个在钢琴上乱弹的人,却以为自己在演奏。那些先前的伦理学家使我们感兴趣的,只是他们对伦理的论证,而不是他们伦理布道的方式。我们也只应该在这方面与他们展开论争。
除了使原有的路径模糊之外,其他都是不成功的。例如,在其《伦理学史》这部相关领域最重要的著作中,当弗里德里希·约德尔(1)试图比较评价各种不同的伦理观点时,他就失去了主意!因为,约德尔没有这样去评价这些伦理观点,即就它们在何种程度上接近了道德的初始基本原则的意义上作出判断,从而就不能够提出一个比较的尺度。这就是说,约德尔只能提供一种关于伦理观点的概况,却不能够提供一部关于伦理问题的历史。
探寻道德的基本原则,只有特殊的哲学尝试才胜任吗?不,所有宗教的以及其他的尝试都是胜任的。因此,对于人类的全部伦理探寻,我们都应该再次设身处地加以体验。
哲学伦理学和宗教伦理学之间的隔离墙的建立,基于这样一个错误:好像哲学伦理学是科学,而宗教伦理学则是非科学。但是,这两者既不是科学,也不是非科学。实际上,哲学伦理学和宗教伦理学都是思想。只是哲学伦理学的思想已经从传统的宗教世界观中解放了出来,而宗教伦理学的思想还保留着与它的联系。
这就是说,哲学伦理学和宗教伦理学之间的差别是相对的。也许,宗教伦理学仍然建立在超自然的权威之上。但是,这更多地是宗教伦理学出现于其中的形式。事实上,在其不断自我提升的同时,宗教伦理学也在探寻有自身根据的道德基本原则。在任何一个宗教天才中,都活着一个伦理的思想家;而任何一个深刻的哲学伦理学家,无论如何都是宗教的。
印度伦理学就展现了这一过渡是如何发生的。印度伦理学是宗教的,还是哲学的?在其教士的思想中所创造的那些东西,也是宗教要求的深刻解释。当然,就其本质而言,印度伦理学是哲学的。在佛陀和其他人那里,在不放弃自身的情况下,印度伦理学可以大胆地迈出从泛神论走向无神论的步伐。同样,作为哲学伦理学的斯宾诺莎和康德的伦理学,就其思想的方向而言,也属于宗教的伦理学。
这里涉及的只是思想方式的相对差别。宗教伦理学更多地通过直觉的方式接近道德的基本原则,而哲学伦理学则更多地通过分析的方式接近道德的基本原则。决定性的不是伦理思想的方式,而是伦理思想的深度。更多直觉的伦理学家推进伦理思想的方式,就像一个在其重要艺术作品的创作中开辟了新视野的艺术家一样。在耶稣登山布道这样深刻的道德格言中,道德基本原则的光芒闪耀着。道德认识中的进步就这么发生了,尽管在其中没有出现论证。
另一方面,由于其只考虑与被肯定的理念有关的那些观点,对道德基本原则的批判—分析的探寻也会导致一种贫乏的伦理学。因此,哲学伦理学往往远远落后于现实的伦理,并且很少能够对它产生直接的影响。在宗教伦理学家以坚定的宣告而达到河流深处的地方,哲学伦理学有时则只能挖掘一条浅沟,由此形成一个小池塘。
当然,只有理性思想才能够持久地、确定地探寻伦理的基本原则。只要它变得足够地深刻和基本,理性思想就必然能够实现它的目标。
迄今为止,所有的伦理学,包括宗教和哲学的伦理学在内,它的弱点在于:在个人之中,它不是直接地和自然地与现实进行交锋。在许多人那里,伦理学只是顺便地涉及事实。它不关注个人的体验。因此,伦理学也就不能够对个人形成持久的压力。伦理的无思想和空话就这样出现了。
在所有公众那里,真正的伦理基本原则必须是这样一种极为基本和内在的东西。如果人意识到了它的话,那么这种基本和内在的东西就不会再放过他。在所有方面,它将不会站在一边,而是不言而喻地影响人的考虑,不断地激发着与现实的交锋。
数千年以来,航海的人们就以星星定向。后来,由于发明了其作用力指向北方的磁针,人们就超越了这种不完善性。从此,哪怕深夜漆黑,人们在深海中也不会迷航。这种方式也是我们应该在伦理学中探寻的进步。只要我们仍然只拥有伦理格言的伦理学,那么我们也就只是以星星定向。虽然,星星闪耀着,多少能够为我们指明方向,但它们还是会被密布的乌云遮蔽。在风暴之夜中,它们就会丢下像我们现在经历到这一命运的人不管。然而,如果我们具有作为思想必然的、明白清晰的原则的伦理学,那么个人的不断伦理深化、人类的持续伦理进步就开始了。
(1) 弗里德里希·约德尔:《作为哲学科学的伦理学史》,第2版,2卷本。1906年第1卷,1912年第2卷。这部著作仅仅研究了西方哲学的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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