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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风俗文化对判词文体的影响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毋庸置疑,科举与选官制度是促进判词文体兴盛的关键因素,但当这种科举制度与选官制度广泛而深入地影响社会时,由此就会形成以判为贵的社会风尚、习俗。一种制度因关涉进身荣辱之重,受全社会关注而演化为社会风气,从而由制度层面转向了风俗文化层面,其影响力则借由社会风俗层面而扩大范围。

探究风俗文化对判词文体的影响

1.“以判为贵”的风尚与判词文体的兴盛

时贤在研究唐判时都注重指出科举对唐判的影响。吴承学先生在《唐代判文》一文中指出“唐代判文之所以兴盛,与唐代科举制度有直接关系”。[48]苗怀明先生也明确指出唐代所特有的注重判词写作的选官制度和文化风尚,直接促进了判词本身的成熟。毋庸置疑,科举与选官制度是促进判词文体兴盛的关键因素,但当这种科举制度与选官制度广泛而深入地影响社会时,由此就会形成以判为贵的社会风尚、习俗。社会风气的形成必然有各方面的因素,判词在唐代流行并地位崇高的社会风气很大程度上来源于科举制度的考察体制,制度的规定让士子们对判词推崇备至,从而形成整个社会重视判词的时代文化风气。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制度都可以演化为社会风气,但科考中重判之制却是其中表现明显的一种。

风俗是社会群体自发规范的生活方式、行为模式,一定的社会群体,处于特定的社会地位,形成独具特色的生活方式,呈现出独特的生活形态。生活在这个氛围中的人,耳濡目染,周围人的言谈举止,逐渐成为他们的心理定式和行为模式[49]。一种制度因关涉进身荣辱之重,受全社会关注而演化为社会风气,从而由制度层面转向了风俗文化层面,其影响力则借由社会风俗层面而扩大范围。以判为贵的社会风俗一旦形成,就有了比科举、选官制度更为广泛深远的影响力和约束力,挟制人们的心态,延伸到人们的现实生活中,存在于各类人物的情态之中,引起社会群体遵从和仿效,从而在社会心理上给予判词这种文体崇高的社会地位和高度的重视,判词写作成为判别士人能力、水平的标志。

首先,判词写作得到全社会士人的重视。由于科举、选官制度的推动,以判为贵的社会风尚很快就在唐代形成,判词的写作是衡量士人能力的重要标准。[50]以判为贵,观判知才已成为当时社会通行风气。判词写作水平高低成为士人比试才能之衡量标准。《新唐书》载有一则杜审言嘲笑苏味道之故事:“苏味道为天官侍郎,审言集判,出谓人曰:‘味道必死。’人惊问故,答曰:‘彼见吾判,且羞死。’”[51]杜审言以自己判词为荣,嘲笑苏味道判词写得差,并由此而认为此点足以让苏味道羞死。判词在士人心目中的地位之高可见一斑。

写得差的判词要遭到嘲笑,那么好的判词自然要得到大家的追捧,因一判而闻名于世的现象在如此以判为贵的时代,必在情理之中:

尹伊尝为坊州司户,尚药局牒省索杜若,省符下坊州供送。伊判之曰:“坊州本无杜若,天下共知。省符忽有此科,应由谢脁诗误。华省曹郎如此判,岂不畏二十八宿向下笑人。”由是知名,改补雍州司法。[52]

对判词的重视,历代中,唐代最盛。士人们自发地对判词写作私下排序,好的判词则广为传播。如宣宗以后,人们以为宰相堂判无及路岩者,他所作的一段判词广为传播。史载“崔雍为起居郎,出守和州,遇庞勋悖乱,贼兵攻和。雍弃城奔浙右,为路岩所搆,竟坐此见害”,路岩因此事而对崔雍作判词。其中二句成为其作之代表,在史书中多有记载,此处摘录《金华子杂编》中的一段:

宣宗以后,近代宰相,堂判俊赡,无及路公岩者。岩字鲁瞻,懿宗咸通时入相。杜尚书慆,邠公之弟,慆,咸通中泗州刺史,事详《新唐书》。牧泗州,为庞勋所围,以孤城保全于巨贼之中。高锡望牧滁州,婴城固守而死。岩判崔雍状,详后。引二子以证其事云:“锡望守城而死,已有追荣;杜慆孤城获全,寻加殊奖。”[53]

判词引同时代人之事迹,因判词流传而让此事迹同时得以传播。社会上重视判词风气日盛,士人都潜心学习判词的写作,以此为衡量能力的重要标准,故社会上出现专门教人学写判词的蓝本:“故唐人无不工楷法,以判为贵,故无不习熟。而判语必骈俪,今所传《龙筋凤髓判》及《白乐天集·甲乙判》是也。自朝廷至县邑,莫不皆然,非读书善文不可也。”[54]判词文体在如此受重视和追捧的社会风气中,其写作无论是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唐代成为判词兴盛、辉煌的朝代。现今保留下来的唐代判词,篇目繁多,有专集,如《龙筋凤髓判》《甲乙判》等;有汇编,如《全唐文》《文苑英华》收集了大量的唐代判词;此外敦煌吐鲁番出土文书中也有大量的判词。唐代无疑成为判词走向成熟与繁荣的重要时期。

2.崇诗尚文之风与判词的文学化倾向

保留下来的唐代判词从制判主体方面可分为拟判、案判和杂判等类,其中大多数为拟判。作为本属实用性文体的判词,在进入科举与选官制度中后,成为选拔人才的文体,为显示才华,其文学性显著增强。事实上考试选拔制度中所要求的有文采、词美等标准又是来源于崇诗尚文之时代风尚。时风所尚有文采者则为世人通认为有才华者,也是考试铨选所要选拔者。崇诗尚文之时风对判词形式与内容都产生了不小的影响,这里从其诗化与骈化两方面分而述之。

诗唐社会对判词的渗透主要表现在两个层面:一是音韵声律方面,出现了诗化的句型与节奏,诗化的声律规则;二是文学化的词语、句式、辞式、章法的运用。前者集中体现在诗化倾向上,后者我们概之为“骈化”。

唐代是个诗歌的朝代,诗歌深入生活的每个角落,成为唐代代表性文体。除了其创作达到空前绝后的高峰,现实中亦有广泛应用,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崇尚诗歌的优良社会氛围。有文采者必擅诗,此种社会心理在当时应为定式。作为选拔人才的判词文体,如无诗歌文采显露,无疑是不完美的。翻检《全唐文》《文苑英华》所录上千道判词,不难发现诗化趋势。这种趋势又有如下几种表现:

(1)套用古诗

此种多表现为引用古诗名篇,阐释其含义与精神,用来说明案件中应追随与发扬此精神。如白居易所作判词:(www.xing528.com)

纵下山之有怒,曷陟屺之无情?想《芣苢》之歌,且闻乐有其子;念《葛藟》之义,岂不忍庇于根?难抑其辞,请敦不匮。

这则判词是针对某人去妻后,妻犯罪,请求用子荫赎罪,此人不许的案件而作,判词中举《诗经》之《芣苢》篇,取其和平则妇人乐有子矣之寓意。《葛藟》篇则表现父母兄弟间的亲情,二篇用典故形式做论据说明子应回报亲恩。

(2)诗词格式的套用

诗歌体裁或语体风格在判词中并不少见,以四六文为主打的拟判有时会出现夹杂的两句诗歌,或者出现诗化的句型与节奏,不过更为明显的表现是在杂判和戏判中,整首判词都以诗歌形式出现:

淡红衫子赤辉辉,不抹燕脂不画眉。夫婿背军缘甚事,女人别嫁欲何为。孤儿携去君争忍,抵子归来我不知。若有支持且须守,口中争著两张匙。[55]

——《判神奇军背军官健李绍妻阿邓乞判改嫁》

此则判词已类似叙事兼议论之诗歌,通体采用七言诗歌体裁,语言风格俏丽滑稽,属花判一类。事实上完全套用诗歌体裁而做的判词,已属破体之作,多出现在杂判、戏判等类,下则判词则属杂判形式,为日常生活中对某事有感而发:

薛令之,闽中长溪人,神龙二年及第,累迁左庶子。时开元东宫官僚清淡,令之以诗自悼,复纪于公署曰:“朝旭上团团,照见先生盘,盘中何所有?苜蓿长阑干:余涩匙难绾,羹稀筯易宽。何以谋朝夕?何由保岁寒?”上因幸东宫览之,索笔判之曰:“啄木觜距长,凤皇羽毛短,若嫌松桂寒,任逐桑榆暖。”令之因此谢病东归。诏以长溪岁赋资之,令之计月而受,余无所取。[56]

这里唐玄宗所作的判词即是针对薛令之的诗有感而发,形式上与薛诗相应也采用五言体诗歌,但带有判定薛归属之意,类对下批示之语。

与诗化相比,骈化是唐判非常明显的特点,“语必骈俪,言必四六”是唐判的特征,也是判词确立为文体的标志之一。但这与判词作为实用性的公文性质不相符合,实用性必然要求其简洁、清楚、明快,而骈化所追求的是文学审美特质,注重判词本身的用典、韵律。出现这一现象即是社会风气所使然。这种注重骈俪的趋向,与唐代当时文学的风气是一致的。整个唐代,骈文一直占据主流地位,古文运动前,骈文在文坛上处于主导地位;古文运动期间,骈文仍是时下文章的主流形式;古文运动后,骈文仍是当时的主流文体。[57]用典、辞藻、骈偶是判词的主打,援引儒家经典(尤其是“三礼”)的内容司空见惯,而很少称引法律条文。大体说来,唐代判词中的拟判基本上全用骈文,案判行文或骈或散,总之骈文牢牢地占据优势地位,白居易判词全用四六文写成,对偶精工,使事用典,一点也不通俗。随举一例:

得景於逆旅食,噬腊遇毒而死。其党讼之,主人云:“买之有处。”

生不可保,死必有因。盍知命于丧子,岂尤人于食我。景秋蓬方转,朝薤欲晞,旅次爰来,将受餐而已,生涯溘尽,当终食之间。且非祭地之疑,自是逢天之戚。永言其党,不察所由。死且焉知,徒云噬腊之毒,买而有处,请无堇之嫌。诚虐士之可哀,在主人而何咎?幸思恕物,无妄罪人。[58]

此则判词文学性与实用性兼备。骈体判四六相间,句式整齐,节奏明显,顺口悦耳,便于宣读,行文朗朗上口,确保判词“文理优长”。比较之下,其他应用文由于其运用于现实的本质特征,大多无甚文学性,而本为应用文体的判词,因成为社会普遍认同的衡量才华与能力的重要标准,其创作势必与时代文风所尚接轨,占据主流地位的骈文渗透于判词中,增强其文学审美性,由此而是情理之中。在追求文学审美性的同时,其应用性又是反映撰写者学识、判断分析才能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判词是文学性与应用性并举。

作为实用性文体,判词所要描述和表达的对象往往是一些家长里短、土地邻里纠纷等日常生活琐事,在讲究雅正的古代文学观念中很难成为文学的审美对象。骈化无疑加强了判词的文学色彩,从情感修辞、道德修辞的角度强化了其说服力,也是当时的一种文坛风气使然。注重骈俪的趋向,与唐代文学的风气是一致的。判词受时代文风的影响而趋向文学化,还可以从其表达方式、描写手法、修辞手法的运用等方面得以佐证。也许人们会认为判词的文学化与科举选官在考察制判时,特别重视判词本身的文采,与“词美”“文理优长”的要求有关。不可否认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判词讲究辞藻、音韵、用典,趋向文学化,但从宏观着眼,科举选官制度之所以有重视判词本身文采的要求,这本身也是由唐代崇诗尚文的时代风习所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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